
補貼詳情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關于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緊盯主導產業加強科技創新,培育壯大“2+3+3”新興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爭做中國式現代化新實踐的探索者、引領者,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增強科技創新核心驅動力
(一)支持科技創新技術攻關。加快構建龍頭企業牽頭、高校院所支撐、各創新主體相互協同的創新聯合體,對認定的省級、蘇州市級創新聯合體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于蘇州市創新聯合體指導性立項的項目給予50萬元支持、昆山市創新聯合體建設項目給予30萬元支持。實施祖沖之攻關計劃,引導大院大所與企業聯合開展核心技術攻關,打造從技術攻關到成果轉化的全流程支撐模式,對產學研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具有突破性、原創性、引領性的技術攻關成果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前沿技術研發攻關項目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重大成果轉化項目給予最高1500萬元支持;對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對承擔或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的單位,給予最高300萬元后補助。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主持和參與完成單位,根據其獲得國家、省獎勵資金給予最高3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建設高水平創新載體平臺。布局重點實驗室體系,對于認定全國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蘇州市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最高1億元、最高1000萬元、50萬元支持。對列入江蘇省預研籌建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持。鼓勵創新型龍頭企業、高校院所統籌資源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對于認定國家、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2000萬元、最高1000萬元支持。引導企業爭創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對認定的省院士工作站、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支持。高水平建設獨立法人性質新型研發機構,對于認定的省級、蘇州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500萬元、最高100萬元支持。鼓勵外資及港澳臺企業設立企業研究院,對于蘇州認定的外資及港澳臺企業研究院給予最高600萬元支持。支持在國(境)外建設海外離岸創新中心、研發機構、產學研合作平臺等,對于認定蘇州市級的給予100萬元支持。對新獲認定的省級、蘇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獲認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
(三)壯大科技創新型企業。對完成當年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并申報高企的企業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2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江蘇獨角獸企業和蘇州市獨角獸培育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認定省級、蘇州市級瞪羚企業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蘇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200萬元的獎勵;對復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的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推進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工程化服務平臺、科技成果應用場景促進機構、科技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新型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對于蘇州認定的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對獲得認定的蘇州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孵化載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根據孵化載體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給予最高100萬元績效獎勵。對認定的省級及以上標桿孵化器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開展跨國(境)聯合研發或技術轉移的項目,給予20萬元支持。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小微雙創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省級公共服務平臺(小微雙創基地)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推動現代產業體系建設
(五)鼓勵企業擴大有效投入。對制造業企業當年度設備投入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5%給予獎勵。對于上一年度設備投入達500萬元工業企業實施技改綜合獎補,按照設備投入額的2%~4%進行獎補。通過銀行貸款進行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的制造業企業,貸款用途中用于設備投資(含配套軟件)支出不少于500萬元,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基礎上,可享受昆山市級財政1個百分點的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六)加快推進“智改數轉”。對單個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重大示范項目,按項目投資額給予10%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3000萬元。打造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對獲評國家、省、蘇州各級智能工廠榮譽稱號的,實施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國家級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案例、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案例,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蘇州市級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優秀服務商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5G工廠、萬兆工廠,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蘇州市級、省級及以上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省四星級、五星級上云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省級及以上工業信息安全防護星級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七)加快推進產業轉型發展。對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分別給予5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示范園)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節能化改造項目,按照節能量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節能環保裝備(產品)產業化、工業循環經濟、清潔原料替代等項目,按照項目備案建設內容、參照相應目錄、依據相關建設期間投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給予8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蘇州3A級綠色工廠給予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開展“碳中和”,對經認定的蘇州市近零碳工廠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蘇州市零碳工廠給予1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八)加快產業集群集聚。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且年利潤再投資金額超過5000萬元(含)的外資企業,按照蘇州市級利潤再投資政策享受相應資金支持,按年利潤再投資金額給予2%的標準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在昆山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注冊外資且用于擴大產能、增加研發投入或技術改造的,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九)加快推進自主創新。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加快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對經蘇州市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每臺(套)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計劃項目,每項給予2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知識產權密集型產品,給予每個5萬元資金支持。聚焦重點產業關鍵技術領域,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每項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申請人新獲得馳名商標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20萬元資金支持。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獲準注冊,每件給予3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評江蘇省級以上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專利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經蘇州市知識產權強企培育工程新認定的知識產權成長型企業,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對經認定的重點產業企業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協同創新中心、優勢型、引領型企業,按認定類別最高給予250萬元資金支持。對通過知識產權貫標國際認證、國家認證的企業,按認證級別分級分類最高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金支持。對成功落地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品,最高給予3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入選的國家、省、蘇州市版權示范單位(園區、基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入選省優秀版權作品產業轉化重點項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入選蘇州市重大版權推廣運用項目或蘇州市版權計劃項目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委宣傳部)
(十)加快推進質量品牌建設。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其他各級質量獎的企業(包括江蘇省省長質量獎、蘇州市市長質量獎等),分類分檔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江蘇省質量信用AAA級和AA級、“江蘇精品”和“蘇州制造”,分類分檔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三同”認證的組織,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綠色產品認證、節能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碳標識認證或質量認證創新項目認證的組織,一次性給予3萬元認證補助。對新取得總承包特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江蘇省級科技進步獎的建筑業企業,分類分檔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新獲得國家、江蘇省企業科研技術中心的建筑業企業,分類分檔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江蘇省“揚子杯”優質工程獎的建筑業企業,分類分檔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紫金獎·建筑及環境設計大賽的建筑業企業,分類分檔最高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
(十一)加快推進標準化建設。對主導和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按每項標準分類分檔獎補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昆山社會團體發布的且良好行為評價結果為AAA及以上的團體標準,每項獎補社會團體10萬元。對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召集人工作的,每年分別獎補50萬元、30萬元、20萬元;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組長單位或牽頭單位)工作的,每年分別獎補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承擔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給予10萬元/項的獎補。對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主席(或副主席)所在工作單位,給予30萬元的獎補;對擔任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注冊專家所在工作單位,給予20萬元的獎補。對通過考核驗收的國家級、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分別給予30萬元/項、10萬元/項的獎補;對承辦國際、國內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給予10萬元/項的獎補。(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
(十二)支持樓宇經濟發展。對新獲評蘇州市綜合評價優秀樓宇、專業特色樓宇、招商運營成績突出樓宇,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30萬元獎勵。鼓勵推進樓宇數字化、智慧化改造,圍繞公共安全標準、樓宇品質形象等方面提升樓宇基礎設施。經第三方審計改造升級投資額在200萬元(含)以上,對投資主體給予實際投資額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三)支持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鼓勵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提升能級,對新獲評蘇州市級及以上相關榮譽的,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省級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蘇州市級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服務業企業入選“中國服務業500強”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根據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經營發展、創新能力、榮譽資質等情況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當年度獲評全國物流企業50強企業,給予70萬元獎勵。對當年度通過國家4A、5A級評估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獲獎勵的A級物流企業取得更高級別認證的,采取補差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示范物流園區、省級示范物流園區(或省級重點物流基地、省級重點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物流企業當年度新采購的智能化、數字化改造設備,新采購的有助于提升物流業務運營管理水平的軟件系統,用于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效率的,經第三方審計年度實際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根據實際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0%的獎勵,當年度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十四)支持商貿流通業發展。鼓勵商業載體建設,對獲評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示范步行街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省級、蘇州市級特色商業街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推動首發經濟發展,按照中國(內地)首店、江蘇首店、蘇州首店等層級,分別給予商業載體和企業最高100萬元獎勵,單個商業載體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支持老字號傳承發展,對獲評“中華老字號”“江蘇老字號”“蘇州老字號”榮譽稱號的商貿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上年度新設立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獨立法人及個體單位,各給予不超過銷售額/營業額總量0.2%、0.3%、1%、1%的獎勵,單家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存續的批零住餐獨立法人及個體單位,對增量分別超2億元(含)、0.4億元(含)、500萬元(含)、500萬元(含)的批零住餐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增量部分0.2%、0.2%、0.5%、0.7%的獎勵,單家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且辦展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展期3天以上的符合數字經濟、先進材料、高端食品、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和生物醫藥等主導產業發展方向的專業展覽,按其實際發生場租的6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組織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展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
(十五)支持金融業發展。對我市參保綠色保險的企業,按照保費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當年度內最高補貼5萬元。本政策所指綠色保險為安全生產責任險和環境保護責任險。對我市發行綠色債券的主體,按照綠色債券實際發行金額的0.5%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企業通過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資本市場工具開展再融資的,按照每次募集資金的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十六)支持文化體育旅游業發展。對文化體育旅游服務業新增投資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利用銀行貸款實施項目建設的文化體育旅游產業重點項目,給予50%貼息,最高200萬元。對首次獲評蘇州市級以上文化體育旅游相關產業園區(基地)認定的,分檔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省級以上文化體育旅游相關產業示范類企業(項目)認定的,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蘇州市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按照評價結果,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市場化舉辦的重大文化展會、高水平體育賽事、特色文旅消費活動、精品特展臨展,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市場化原創開發的文創潮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年度扶持最高150萬元。對市場化舉辦的高質量演唱會、音樂節,按每站次售票人數,分檔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年度扶持最高100萬元。對旅行社自主外聯入境游客、獨立招徠市外(過夜)游客、在昆研學旅游的,按照全年游客接待情況進行獎勵,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體廣旅局)
四、構建高效人才支撐
(十七)支持高端人才招引。對引薦主體或用人單位推薦高層次人才在我市申報入選各級創新創業人才計劃的,給予薦才獎勵,單個引薦主體或用人單位同一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對認定為“頭雁人才”個人的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對認定為“頭雁人才”團隊的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對認定為“頭雁人才”創新平臺的項目給予最高2億元資助;給予“頭雁人才”最高500萬元購房補貼。對入選各級雙創人才、雙創團隊計劃的項目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3000萬元項目資助,并給予入選人才最高200萬元購房補貼。對上級認定支持的外國專家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對經認定的昆山杜克大學卓越學者,給予最高2500萬元科研項目補貼、最高500萬元資金補貼。對新獲批的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給予建站資助60萬元;對新獲批的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給予建站資助20萬元。對新進站的在站博士后給予每人最高16萬元的生活補貼。博士后在站期間的科研項目,獲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和面上資助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科研配套資助。對出站留(來)昆就業創業的博士后,給予5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杜克中心)
(十八)實施各類人才計劃。實施緊缺人才計劃,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產業領域緊缺人才,經認定享受最高30萬元薪酬補貼;對新引進的人工智能等領域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應屆本科以上人才,給予最高10萬元生活補貼。實施高技能人才計劃,對經認定的高技能領軍人才、企業卓越技師、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100萬元購房補貼;對引進、培養、評價且符合條件的人才本人、組織者和單位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或考核優秀的平臺載體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同時每年根據技能人才培養載體承擔的相應職能給予最高10萬元的貢獻獎勵;對獲評省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載體、職業技能競賽獎項的個人和單位,按照政策給予個人和推薦單位相應待遇。實施教育、衛生、宣傳文化、鄉村振興、社會工作、知識產權等領域社會事業人才計劃,給予入選者最高100萬元項目資助和最高200萬元安家補貼;給予團隊最高500萬元項目資助,團隊成員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安家補貼或獎勵。(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旅局、市委社工部、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
(十九)強化人才載體建設。對經認定的蘇州市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園,每年度引進10個以上留創企業,給予留創園10萬元工作補貼;每孵化1個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企業給予5萬元工作獎勵。對經認定的優秀留創項目,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載體建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綜合性平臺、孵化器、平臺載體給予一定獎勵,對載體內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委臺辦)
(二十)完善人才服務供給。對經認定的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持證人員,給予總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蘇州市優秀人才,給予每年最高4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120萬元。對在昆自購住房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最高1000萬元購房補貼;對在昆無自有住房的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每月最高1萬元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經蘇州認定的頂尖性人才租房補貼期限最長可達5年。為高層次人才提供醫療保健、交通出行、文體休閑、子女入學、國情市情考察等一站式人才禮遇服務事項。對全日制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來我市求職面試的,給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交通補貼。為來昆求職面試的青年人才提供綜合最長30天的免費住宿。打造臺灣同胞就業創業首選地,給予符合條件的臺胞畢業生、青年相應獎勵。(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科創服務中心、團市委、市委臺辦)
本文件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政策所涉及資金,除人才政策資金按原渠道落實外,其余由市財政承擔。本文由昆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相關政策責任單位承擔并制定實施細則,推動政策免申即享、直達快享,加強部門履職監管,落實各項廉潔要求。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蘇州政策出臺和調整的,可由市財政局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我市實際,對政策進行調整,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我市已發布的各類惠企人才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同一主體符合本市多項同類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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