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管理辦法
為深入推進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引導和激勵全省各行各業加強質量、標準化、知識產權工作,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獎項設置及名額
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由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和省知識產權獎等獎項組成。
(一)省政府質量獎由質量獎和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組成。
(二)創新獎由質量管理創新獎、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和標準創新組織獎組成。
(三)省知識產權獎由省知識產權大獎、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組成。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表彰周期為2年。每屆質量獎、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質量管理創新獎、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獲獎項目各不超過10個,標準創新組織獎獲獎組織不超過5個,省知識產權大獎不超過2個;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其中一等獎不超過30個、二等獎不超過90個、三等獎不超過180個。允許獎項空缺。
二、申報原則及范圍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遵循公開、自愿和推薦相結合原則,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授獎對象為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等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并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從事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生態保護的項目。
(三)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授獎對象為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包括計量技術規范、認證技術規范)或組織標準實施推廣,并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標準創新組織獎授獎對象為在促進標準化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
(四)省知識產權大獎授獎對象為在知識產權領域取得重大改革創新突破,產生重大示范引領效應,在經濟、社會、生態等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的綜合管理項目。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授獎對象分別為對推動提升區域或產業技術競爭力、品牌影響力、要素支撐力、文化軟實力具有積極作用的專利、商標、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
(五)各設區市政府要深入開展獎項培育工作,持續提升培育對象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推薦優秀項目(組織)爭創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省知識產權獎)。
(六)各設區市政府、省級相關部門要面向“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浙江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浙江精品”品牌建設等工作中涌現的優質企業和組織開展培育,對推進新質生產力發展成效明顯的,重點支持組織申報。
(七)各級黨委、政府及所屬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按照(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作為申報對象。
三、組織管理
(一)依托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開展評審工作,強化綜合協調、工作聯動、政策協同,抓好任務梳理、責任分解、指導落實等工作,對全省各行各業加強引導和激勵。
(二)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涉及評審工作的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評審工作的開展,審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浙江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實施細則》等;審查評審結果,確定提請省政府批準的擬授獎項目(組織)名單。
(三)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為:組織制(修)訂《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浙江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實施細則》等,并報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建立評審專家庫,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宣傳、推廣獲獎項目的先進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經驗做法;規范使用獲獎榮譽和標識;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分析。
四、申報條件及程序
(一)申報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2.積極開展質量、標準化、知識產權工作,在相關領域取得顯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貢獻。
3.近3年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合格,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情形,無因組織責任導致的重大有效投訴,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二)申報程序。
由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向各設區市、省級相關部門發出申報通知,并通過媒體公開發布申報通告。省級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內相關項目(組織)的推薦,各設區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項目(組織)的推薦,一個申報項目(組織)只能由一家單位推薦。申報項目(組織)經推薦單位向社會公示后,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
五、評審程序
(一)資格審查。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對申報項目(組織)的基本條件、申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及申報主體信用檔案進行審查,確定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組織)名單。
(二)資料評審。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組織評審組對資格審查合格的項目(組織)進行資料評審,確定進入現場(綜合)評審的項目名單。
(三)現場(綜合)評審。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組織評審組對資料評審后入圍的項目進行現場(綜合)評審。
(四)審查表決。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入圍項目(組織)的資料評審、現場(綜合)評審等各項評價結果,提出候選授獎項目(組織)名單,經表決,確定初選授獎名單。
(五)社會公示。對進入現場(綜合)評審、初選授獎的項目(組織)名單,分別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由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進行調查核實。
(六)審定批準。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確定擬授獎名單,提請省政府審定批準。
六、表彰、獎勵及經費
(一)獲獎項目(組織)由省政府進行表彰,并以適當形式向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獲得者頒發獎牌、證書,發放一次性獎金,質量獎為200萬元、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為100萬元,質量管理創新獎為60萬元、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為30萬元,標準創新組織獎不發放獎金。向省知識產權獎獲得者頒發證書,發放一次性獎金,省知識產權大獎為300萬元,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一等獎為30萬元、二等獎為15萬元、三等獎為5萬元。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每個獲獎項目參與組織不超過3個、參與人員不超過5人。
(二)鼓勵獲獎項目、組織持續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和知識產權創造工作,爭創中國質量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中國專利獎等獎項。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項目每個分別獎勵300萬元、150萬元;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獲獎項目每個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中國專利(含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每個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三)獎勵經費和評審工作經費按規定納入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部門預算。
七、監督管理
(一)省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成立監督組,對評審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糾正問題。評審組成員與參評對象存在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二)評審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實名提出異議,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應進行核實并回復。
(三)參與評審工作的人員應當公正廉潔,保守相關秘密。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取消評審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項的,或者獲獎項目(組織)2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由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提請省政府批準撤銷其稱號,收回獎牌、證書和獎金,并予以披露。
(五)獲獎項目(組織)有宣傳推廣的責任和義務,應持續改進,履行社會責任,保持良好形象;可在形象宣傳中使用獎項的稱號及標識,并需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
(六)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研究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對獲獎項目、組織進行評估分析。
八、附則
(一)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及省知識產權獎等各類獎項具體按《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評審實施細則》《浙江省知識產權獎評審實施細則》規定實施申報評審。
(二)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6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5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6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