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桐鄉市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十七屆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桐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桐鄉市關于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高標準建設世界互聯網大會永久舉辦地,搶占人工智能發展制高點,打造人工智能融合應用新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1.鼓勵人工智能產業投資。對新建、技改人工智能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投產后給予實際投資最高15%、限額20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財政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2.加強人工智能優質企業引育。圍繞智能算力、數據標注、垂類模型和應用賦能等全產業鏈領域,大力引育處于產業鏈關鍵環節、擁有自主核心技術、高成長型的新勢力企業。大力培育人工智能領域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在原有政策基礎上上浮10%給予支持。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信息服務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財政局)
3.大力推進制造業數實融合萬物互聯。推動企業創新應用開源生態人工智能技術,打造一批示范應用企業,構建多層次工業模型體系,加快在工業場景中落地應用。對企業實施開源生態人工智能應用項目,并取得良好應用示范效果,按項目軟件和終端產品或設備采購額給予最高25%、限額10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財政局)
4.支持公共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人工智能賦能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提升研發制造、中試生產和檢測測評公共服務能力。對人工智能類企業,根據其研發經費支出增量及占營業收入比重,給予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產學研合作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30萬元的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軟件與信息服務業)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嘉興市總部型研發中心(全球研發中心)建設單位,優先推薦申報嘉興市科技計劃項目;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概念驗證中心,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于新認定的以人工智能為主導產業的省級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
5.發放“算力券”、“語料券”。支持企業通過購買智算、超算算力服務產品開展人工智能應用,按照不超過實際購買金額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依托經備案的生成式多模態基礎大模型進行模型服務(MaaS)、智能體開發等應用的企業年度算力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企業通過合規運營的數據交易平臺或數據可信空間,購買非關聯方語料進行大模型研發和應用的,按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對符合規模質量、更新頻率和應用成效要求的開放語料,按照語料年度流通共享情況,給予每個數源單位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政務服務辦<數據局>、財政局)
6.鼓勵人工智能模型開發和推廣應用。鼓勵企業自研模型申請模型備案,對獲得網信辦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備案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入選國家人工智能示范、應用場景、典型案例和省人工智能“五個百項”、典型案例等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依托經國家網信辦備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開展模型服務、智能體開發應用等,達到一定規模、具有良好成效的,可按不超過模型購買費用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宣傳部、財政局)
7.加強高質量數據供給。支持企業開展數據效能提升行動,賦能產業轉型升級,結合產業大腦、工業互聯網平臺等,建設行業級可信數據空間、高質量數據集,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可信數據空間、5G全連接工廠、浙江省首席數據官(CDO)制度建設試點、智算云企等標桿創建、示范試點,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領軍型浙江數商”、“成長型浙江數商”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行業級分別給予20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參與浙江省產品主數據標準(CPMS)試點的牽頭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通過驗收后再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列入省級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貫標試點且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達到二級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政務服務辦<數據局>、財政局)
8.打造產業交流高端平臺。通過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數據要素×”等重大平臺,承接具有影響力的行業交流和大賽等活動,按不超過項目審定總投入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高規格人工智能賽事獲獎選手可申請相應層次人才認定。(責任單位:市經信局、組織部<人才辦>、財政局)
9.加大金融資本支持。依托政府產業基金,有效放大基金的價值發現和產業助推功能,整合現有投資平臺,積極聯合各領域專業投資機構,共同設立面向人工智能各細分領域的產業基金,壯大耐心資本,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滿足人工智能企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融資需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10.加大能耗要素支持。支持市場主體購買綠證,綠證對應電量不納入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允許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新上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等形式,落實能耗平衡方案。(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11.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引育力度。對人工智能企業新引進的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購房補助、10萬元工作津貼和1200元/月租房補貼。通過“人才+項目”引進領軍人才和團隊,在“烏鎮杯”“烏鎮路演”等賽事中單列人工智能賽道,給予名額支持,落地后最高可享受600萬元項目支持和400萬元產業化和研發獎勵。實施過程中如遇全市人才政策調整,支持舉措也作相應調整。(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人力社保局、科創人才集團)
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企業獲得的各類獎補總額不受該企業當年度地方財政貢獻的限制。具體政策條款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制定,并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和執行。本政策與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如施行過程中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