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視察茂名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的意見》(粵發〔2024〕8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為市域發展、縣域振興中走在粵東粵西粵北前列提供科技支撐,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
(一)推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對標國內一流國家高新區,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加速推進產城融合發展;支持高新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服務、檢驗檢測等技術平臺,提供全鏈條技術服務;推動高新區不斷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和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高新區建設成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先行區與創新驅動發展的示范區。
(二)支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對認定為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三)加快創新平臺建設。大力培育科技創新平臺,支撐制造業當家。對獲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補助;對獲批準組建或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獲批準組建或認定的省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獲批準設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獲批準組建或認定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
(四)鼓勵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導多元主體積極參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對新認定為國家卓越級、國家標準級、省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支持孵化載體積極參與國家、省運營評價,對獲評國家優秀(A級)、省優秀(A級)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同時,開展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評價,對獲評市優秀(A級)的給予20萬元補助。對在孵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每家10萬元的標準對孵化載體給予補助。
二、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
(五)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增量提質。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強化企業在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對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并符合申報條件通過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對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且投資超過1億元的企業,按規定擇優支持其建立研發機構,扶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科技計劃項目中予以重點支持。
(六)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對已建立研發機構、開展研發活動,且經稅務部門核準的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高于300萬元(含300萬元)并完成統計工作的企業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度獎補金額不超過30萬元,獎補資金專項用于企業研發活動。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稅務局另行制定實施辦法明確獎補比例。對重大產業轉移項目、科研平臺的研發投入費用,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園區管理平臺可給予配套獎補,獎補比例最高30%,單個項目獎補金額最高1億元。獎補資金由所在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園區管理平臺安排。
三、推動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
(七)實施科技專項計劃。著力實施“五鏈延展提升工程”,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圍繞“3336”產業體系卡脖子關鍵技術需求,組織實施精細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領域科技專項計劃,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引領帶動技術攻關。鼓勵企業牽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攻關,給予每項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對由本市單位牽頭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立項的項目,給予一次性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與責任機制,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拓寬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在“先轉化后獎勵”收益分配方式基礎上,開展“先賦權后轉化”,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于“先轉化后獎勵”的,應給予成果完成人轉化凈收入或股權獎勵不低于70%的比例。對于“先賦權后轉化”的,賦予所有權的,應給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賦予長期使用權的,應給予成果完成人轉化凈收入或股權獎勵不低于70%的比例。鼓勵實施單位探索給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凈收入、股權或所有權。對于賦予長期使用權的,在使用期限內,允許成果完成人將成果使用權對外二次許可實施。成果完成人應在團隊內部協商一致,書面約定收益分配比例等事項。
支持企業對接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促進優秀科技成果與我市產業需求有效對接,推動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實現產業化。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小試、中試等成果轉化活動,支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團隊)的成果轉化。
(九)加強科學技術獎勵項目培育。鼓勵社會力量積極舉辦科學技術獎評獎活動,每年精選優秀獲獎項目納入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培育庫,并優先推薦提名。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第一完成單位按照所獲獎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非第一完成單位按照1:0.5的比例給予獎勵。
(十)加強專利創造、保護、運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高水平發明創造,培育高價值專利,構建高價值專利運營體系。加強專利保護力度,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
四、深化科技領域改革
(十一)創新科技項目管理方式。構建以科技領軍企業為牽頭主體,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的協同創新聯合體,深化產學研合作,全面提升協同創新效率,全力催生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在項目遴選過程中,主要采用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牽頭單位;探索采用定向擇優、定向委托、揭榜制、以獎代評、推薦論證等多種方式組織實施科技項目。賦予科研單位在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方面的自主權,除50萬元以上設備費之外的其他直接費用調劑權下放至項目負責人,由其依據科研實際需求自主安排。同時,簡化項目過程管理,減少不必要的評估、檢查等活動;項目承擔單位需精簡審批流程,確保科研經費報銷便捷順暢。
(十二)拓展科研經費投入渠道。充分發揮財政經費的杠桿與導向功能,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投入,構建多元化的創新創業投入機制,大力推進科技與金融的深度融合。優化科技專項資金管理,重點支持科技中試基地、大學科技園等創新載體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著力培育戰略性支柱與新興產業集群的后備力量。
(十三)強化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支持開展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持續提升原始創新能力。支持財政資金聯合社會組織共同設立相關研究基金,構建多元化投入體系,推動應用基礎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的深度融合與協同發展。
(十四)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科研項目間接費用實行總額控制,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費后的30%核定,對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間接費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十五)加強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落實科技資金年度預算,上述獎勵、激勵,扶持資金從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重大產業轉移項目科研平臺研發費用獎補除外)。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審計局等部門應根據職責和分工,完善科技計劃績效評價制度,建立覆蓋資金管理使用全過程的資金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與日常監督的貫通協調,增強監督合力,加強信息共享,避免交叉重復。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其他相關規定。
五、優化創新生態環境
(十六)加強科研用地保障。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用地計劃指標。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依法依規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相關文件規定在征收土地價款差額時給予一定幅度的優惠。
(十七)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的信息對接機制,充分發揮市企業貸款補償資金池的作用,搭建聯合科技信貸平臺,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信貸服務,充分發揮各類投資基金的作用,助力科技企業發展壯大。
(十八)建立完善人才發展機制。拓寬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引進渠道,積極吸引海內外“高、精、尖”技術領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來茂創新創業,具體可參照市委人才工作系列政策,或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措施執行。
(十九)加強科技信用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科研誠信檔案,對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以及相關項目主管部門等進行信用信息歸集。加強科研倫理建設。對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能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的項目不予立項。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和從事實驗動物生產、使用的單位,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范和生命倫理準則。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級市、經濟功能區結合實際情況出臺配套政策。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茂名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意見》(茂府〔2016〕83號)同時廢止。我市現有政策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