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產業園區管委會,蓉北商圈服務局,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屬各國有公司:
現將《金牛區加快培育現代產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區加快培育現代產業促進經濟高質量
發展若干政策(試行)
為扎實推進現代產業培育工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切實為各類經營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具備合法經營資質、踐行合規經營責任,在夯實實體經濟根基、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支撐作用,對本區域深化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示范引領效應的企事業單位及相關組織機構。
二、支持政策
1. 支持主導產業投資發展。符合金牛區確定的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企業、成都市確定的未來產業企業、國家戰略腹地和關鍵產業備份項目或者對產業建圈強鏈有重要強鏈、補鏈、延鏈作用的企業投資發展,經認定,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2. 支持優質企業投資發展。支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級瞪羚企業或經國家部委、省級部門認定的其他同等級企業投資發展,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區政務服務和行政審批局、各產業園區管委會、各街辦)
同一企業同時符合1、2條款的,就高不重復享受。
3. 支持外資企業投資到位。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外商直接投資到位100萬美元以上的,經認定,根據投資到位金額按比例給予單個企業同年最高1500萬元人民幣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4. 支持創新鏈產業鏈融合發展。支持企業建設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文化產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給予國家級創新平臺最高200萬元、省級創新平臺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區文體旅局)
5. 支持建圈強鏈企業集群發展。支持經營主體培育潛在鏈主企業或投資打造可形成產業集群、培育產業生態、孵化未來產業的園區類、平臺類項目,經認定,給予最高5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投促局、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住建和交通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衛健局)
6. 支持企業人才和用工保障。享受上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上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50人(含)以上且參保人員年增長比例超過10%的企業,按其上年度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金額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每企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支持科技創新人才團隊項目落地,聚焦重點產業鏈強鏈延鏈補鏈,對自主投入資金、擁有核心技術和市場化前景的科技創新人才團隊項目,根據人才質效、創新貢獻、投資規模、研發投入、已獲社會投資等情況,經認定,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金資助,分3次“里程碑式”兌現,按程序可提供最高1億元股權投資。(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委人才辦)
7. 支持升規提質發展。對首次“升規”的企業最高給予20萬元“升規”區級獎勵,優先支持企業購買財務會計、審計、法律、金融等專業服務,對第二年、第三年實現持續穩定經營的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住建和交通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衛健局)
8. 支持企業做精做尖。對新認定或復核通過的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或復核通過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市級鏈主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住建和交通局、區商務局、區文體旅局、區衛健局、區發改局)
9. 支持企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發展。對企業實施的經國家級、省級、市級認定的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經認定,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不同類型改造獎勵可疊加享受。(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住建和交通局、區文體旅局)
10. 支持企業參與制定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通過省級審核補貼的單位(標準文本排序第一),每項標準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開展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并通過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8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每年標準獎勵總額不超過16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和交通局、區人社局)
11. 支持“個轉企”。支持經營狀況良好的個體工商戶自愿轉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生存期在6個月以上且屬于正常存續狀態,每戶“個轉企”企業可給予1萬元獎勵,分三年核發。(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三、附則
12. 本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調整,本政策將及時做出修訂,并按修訂后政策規定執行。執行金牛區現行產業扶持政策相關條款內容與本政策時,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除上級政策須區級財政匹配資金承擔部分外,可與上級政策疊加享受。本政策無法涵蓋的扶持事項,按照區級專項政策執行。
13.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已依據修訂前政策申報或已獲得區級財政獎補資金的項目不得再依據本政策重復申請;施行期間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條款的企業在本政策到期后,繼續按相應條款享受相應獎勵,直到相應條款執行完畢。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金牛區加快引育優質企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辦規〔2025〕1號)同時廢止。
14. 本政策涉及的具體獎勵條件、申報程序等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區財政局、區投促局、區發改局負責承擔具體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