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中心:
《平谷區促進高端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平谷區科學技術和經濟信息化局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平谷區促進高端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平谷區制造業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穩定企業預期,推動經濟平穩增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扎實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加快傳統制造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規〔2023〕258號)《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24〕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平谷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平谷區注冊登記,且在平谷區依法經營,生產經營范圍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要求的制造業企業。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內容
第三條 促進產業提質增效。支持企業做優做強,推動高質量發展聚變提升。對年度工業總產值增速達到5%(含)的制造業企業,按全年產值增量的0.5%給予支持,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四條 鼓勵企業達產增產。支持“高成長”企業發展,為經濟增長穩中有升多作貢獻。對工業總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含)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其中對年度新建投產(開工)、產值達到1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圍繞主導產業不斷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對于研發費用首次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支持;對于連續2年研發費用(按經稅務部門備案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計算)增長率達10%以上、且上年度研發費用達到500萬元(含)的企業,按照企業較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增量的10%給予資金支持,年度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產業智能化發展。支持企業積極開展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對新獲評北京市先進級智能工廠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標桿、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卓越級智能工廠、領航級智能工廠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獎勵。
第七條 支持產業綠色發展。推動制造業企業綠色轉型,對于按照《北京市重污染天氣制造業領域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有關標準,新實現績效提級至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績效提級至B級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資金獎勵,績效提級至C級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金獎勵。對獲評北京市“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
第八條 支持企業融合發展。鼓勵制造業服務化轉型,推動制造業從單純以制造為主向“制造+服務”轉型,從單純出售產品向出售“產品+服務”轉變。對獲評北京市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試點企業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資金獎勵。
第九條 支持首都共享中央廚房產業發展。鼓勵中央廚房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生態結盟,支持企業向平谷區非關聯企業(包含從事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各類主體)下達采購訂單,對于執行新增采購訂單超過500萬元的,按照年度實際執行金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訂單最多連續支持不超過2年。支持企業牽頭制定中央廚房產業領域的團體標準、地方標準,推動形成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于已正式實施標準的牽頭編制單位,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第十條 支持醫藥健康產業發展。對首次取得新藥藥品注冊批件和生產許可證并進行產業化的創新藥、改良藥、仿制藥,每個批件(許可)分別給予不超過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取得中藥經典名方復方制劑藥品注冊批件的,每個批件給予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醫療器械產品,給予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或應急審批醫療器械,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動物藥發展,對獲得一、二、三類新獸藥注冊證書的動物藥,分別一次性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一條 支持醫藥健康領軍企業落地。鼓勵產業發展帶動效應突出、發展潛力巨大且具有至少一項全球首發三類醫療器械注冊批件的企業在平谷區發展布局,對于連續2年在平谷區投入研發費用超1500萬元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 支持汽車零部件產業整零合作。支持零部件企業加強與新能源整車企業(含一級供應商)的深度合作,通過參股、合資、戰略聯盟、簽訂長單、技術合作等方式,建立穩固供應鏈關系,對年度執行新增整車企業訂單超過2000萬元的,按照年度實際執行金額0.5%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同一訂單最多連續支持不超過2年。
第十三條 支持合成生物產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企業面向合成生物領域科技前沿,在平谷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對于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不含地價款)在500萬元(含)以上(產業地產項目與數據中心項目除外)且投產后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 本措施扶持項目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落實主體責任,負責通過平谷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項目征集通知、明確具體申報要求與執行標準、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工作,提出績效目標。第十一條扶持項目所需資金由區與鄉鎮(街道)、開發區兩級財政按企業屬地劃分進行分級負擔,并根據兩級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金審批、撥付程序。其余扶持項目資金由區財政預算安排,并根據區級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金審批、撥付程序。
第十五條 申報主體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不得擅自篡改有關報表信息。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主體,一經查實,除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會同區財政部門追回全部補貼或獎勵資金之外,自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財政扶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申報主體須在京穩定經營且關聯企業產值無非正常波動,信用記錄良好,近3年無重大行政處罰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記錄。
第十七條 本措施兌現金額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千元(向下取整),低于1萬元不予兌現。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措施中的支持政策與平谷區現行有關支持政策不能重復享受。同一項目符合本措施多個條款規定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 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有關辦法執行。遇國家和北京市政策發生較大調整時,本措施將進行相應調整,并按調整后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措施由區科技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