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全面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和綜合實力,規范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長春市委、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長春市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長發〔2011〕1號)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長府發〔2012〕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是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市服務業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發展的扶持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采取銀行貸款貼息、股權投資、專項補助等支持方式。其中,補助資金占年度資金總額的比重原則上不超過30%。股權投資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共同管理使用。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管理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對申報項目(企業)進行評審和績效評估。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服務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重點支持領域的確定,牽頭組織項目(企業)申報、初審和評審,項目資金分配匯總,項目投資計劃下達,監督項目啟動和運行,組織進行項目績效評估。市商務局負責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組織服務外包企業專項補助的申報、初審,參與服務外包企業(項目)評審,監督服務外包企業(項目)運行,組織進行企業(項目)績效評估。
第二章資金使用原則
第五條專項資金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突出重點。對列入省、市服務業重點項目中的在建項目和國家、省、市服務外包重點企業優先支持。(二)鼓勵創新。對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能夠提供高附加值、高層次、知識型的高端服務業項目優先支持。(三)引導集聚。對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服務外包產業園區內規劃建設的在建項目優先支持。(四)促進多元。對企業自籌資金相對充足,能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資金,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在建項目優先支持。
第三章資金重點支持方向
第六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市服務業發展中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和新興產業。重點方向是:(一)支持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總部經濟、創意產業、信息服務、服務外包、研發設計、旅游會展、現代流通、中介服務等領域高端服務業項目建設和企業引進;(二)支持電子商務、物聯網、云計算、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新興服務業態的發展和應用;(三)支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和服務外包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四)用于安排國家、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配套和服務業重點企業專項補助;(五)其他需要支持的重點服務業項目或企業。
第七條專項資金每個年度支持的重點領域和方向,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聯合發布,支持項目一年一定。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基礎設施建設、購置必要設備等。
第八條貼息項目的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規定的利息率、貸款期限和實際支付的利息計算。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對同一項目貸款年貼息額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未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不予貼息。特殊項目貼息金額采取市政府專題會議形式討論確定。
第九條補助項目的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0%,單個項目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不連續補助。特殊項目補助金額采取市政府專題會議形式討論確定。
第十條鼓勵服務業企業集聚發展、創新發展,支持服務業外包企業加快高端人才引進與培訓,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給予專項補助。(一)對在市級金融集聚區內新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區域管理總部按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額度的1%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金融機構總部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區域管理總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二)對被新評為國家3A級以上的物流企業給予10-30萬元一次性補助,其中:評為3A級企業補助10萬元,評為4A級企業補助20萬元,評為5A級企業補助30萬元。(三)對經市商務局認定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按照其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所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超過15%部分給予專項補助。已享受國家或省同類補貼或稅收減免政策的,不重復給予補貼,但未達到上述補助標準的,企業可按照不足部分進行申請。經營體制為總部經濟、經營結算地在本市的服務外包企業,經審核認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補貼。(四)對入駐我市市級服務外包產業示范區的,從業人員50人以上(含50人)的服務外包企業,每戶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助;對于世界500強、全球外包100強以及中國服務外包十大領軍企業、中國100強成長型服務外包企業在長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1000萬元(含本數)以上、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服務外包企業,視其經營和發展情況,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專項補助。(五)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當年取得的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相關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給予補助,原則上補助金額不超過其認證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同一項目已獲商務部、省商務廳全額支持的,不再給予支持,獲得部分支持的,對不足部分給予補助。(六)經認定的我市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1000元的定額培訓補助(定向用于上述人員的培訓)。對被錄用人員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規定的1年期內,與其他服務外包企業或原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不再予以資金支持。(七)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含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定額培訓補助。(八)實行人才補貼機制,對在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工作的年工資收入超過6萬元部分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市、區兩級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從專項資金中予以補貼。
第四章資金申報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項目貼息、補助資金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是長春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制度、會計核算體系健全,經營狀況良好,近兩年無經營違法行為和信用劣跡;(三)建設項目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區域布局規劃,具有輻射、帶動和示范作用;(四)建設項目符合年度重點支持領域要求;(五)建設項目已經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且項目總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六)項目建設資本金已籌措到位。
第十二條申請服務業企業補助資金應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企業已在長春市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二)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制度、會計核算體系健全,經營狀況良好;(三)服務外包企業需已通過市商務局認定,并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注冊登記,經營結算地為長春市,同時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四)企業具備第十條中所列補助標準條件之一。
第五章資金申報和審核程序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申報程序:(一)項目貼息、補助專項資金。1.由各城區(開發區)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公室)、市直部門根據年度重點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篩選確定申報項目,并將有關項目申請文件上報市發展改革委。2.申報貸款貼息項目應提供如下資料:項目所屬地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門的資金申請文件;專項資金貼息項目申請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銀行貸款合同、銀行貸款支付憑證、銀行貸款利息支付清單和復印件;項目建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3.申報專項補助項目應提供如下資料:項目所屬地發展改革局(經濟發展局、服務業辦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門的資金申請文件;專項資金補助項目申請表;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報告);有關項目資本金籌措落實證明材料;項目建設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二)金融、物流企業專項補助資金。1.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原則,由企業根據服務業重點企業專項補助申報條件,將有關申請文件上報市發展改革委。2.申報金融企業專項補助應提供如下資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金融企業專項補助項目申請表;企業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情況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3.申報物流企業專項補助應提供如下資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物流企業專項補助項目申請表;國家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評級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三)服務外包企業專項補助資金。1.采取企業自愿申報原則,由企業根據服務業重點企業專項補助申報條件,將有關申請文件上報市商務局。2.申請服務外包企業稅收專項補助應提供如下材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服務外包企業認定文件;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全年納稅憑證和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3.申請入駐服務外包產業示范園區專項補助的應提供如下材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服務外包企業認定文件;企業與園區簽訂的入駐合同和復印件;企業從業人員數量證明材料;企業實際投資到位情況證明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4.申請服務外包企業認證專項補助的應提供如下材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服務外包企業認定文件;企業獲得資質認證證書復印件;企業與相關認證評估顧問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復印件;企業繳納認證費用憑證的復印件(包括認證費用發票和相應的銀行出具的支付憑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5.申請服務外包企業人才培訓專項補助的應提供如下材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服務外包企業認定文件;企業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及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被錄用人員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6.申請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專項補助的應提供如下材料:企業資金申請文件;服務外包培訓機構認定文件;錄用人員身份證明及大專以上學歷證明復印件;有關部門提供的依法從業資格證明;每期項目的培訓方案及課程安排;出具為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材料;培訓機構頒發被培訓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被培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繳費憑證復印件;每期培訓項目成本、收費標準等明細情況;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7.申請服務外包企業高端人才個人所得稅專項補貼的應提供如下材料:申報人員的勞動合同;個人簡歷;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個人收入證明;其它需提供的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審核程序:(一)申請貸款貼息和專項補助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據申報條件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項目經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確定支持項目和資金安排額度建議方案。(二)申請金融、物流專項補助的企業,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依據申報條件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企業經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確定專項補助額度建議方案。(三)申請服務外包產業專項補助的企業,由市商務局負責依據申報條件對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企業經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共同審核后,確定專項補助額度建議方案。(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年度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企業)建議方案進行匯總,統一報送市政府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委員會討論審定。審定通過的項目(企業),市發展改革委下達投資計劃,市財政局撥付資金。(五)項目征集、評審等管理費用,在專項資金中列支,按照不超過年度專項資金額度的1%安排。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在一個年度內可采取一次審批下達或分批次審批下達方式進行。當年專項資金指標結余可以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六章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和商務部門依照現行法律、法規行使監督職能。對專項資金安排支持的項目(企業)的真實性、合理性、資金使用的合規性進行審查,定期對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在年底前向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報送項目建設(或企業發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分別對項目(企業)進行績效評估。
第十八條各城區(開發區)、市直部門和企業不得重復、虛報項目,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擠占挪用、騙取或截留、改變或擴大資金使用范圍等行為,將全額收回撥付的資金,取消該城區(開發區)、部門或企業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