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富陽區實施產業強區主戰略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更好貫徹區第二次黨代會精神,根據實施產業強區“六大工程”決策部署,對標再造一個“產業富陽”主題主線,就加快富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快構建現代產業
1.鼓勵加大項目投入。對單個項目設備、軟件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技改)項目實施分類分檔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光電通信、智能裝備、生物醫藥、數字安防(數字視覺)、集成電路給予設備、軟件投資額的10%、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其他項目給予設備、軟件投資額的5%、不超過800萬元的補助;對省“雄鷹行動”企業、市企業、區十大工業功勛企業、十大工業優秀企業新建(技改)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可按照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省“隱形冠軍”和區“冠軍”企業新建(技改)設備投資額300萬元以上的單個項目,可按照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支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創新藥(含化學藥、中藥、生物藥),完成臨床前研究并取得臨床批件的,給予100萬元資助;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獎勵;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研究的,再按照該項目臨床試驗發生費用(不含已計入研發經費資助部分)的20%給予資助,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單個項目臨床試驗的獎勵、資助金額合計不超過該項目臨床試驗發生費用(不含已計入研發經費資助部分)的30%,單個企業每年獲得臨床試驗的獎勵、資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取得新藥證書實現產業化的,一類新藥每個品種給予1000萬元的獎勵,二類和三類新藥每個品種給予5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改良型新藥、仿制藥、中成藥生產批件(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或三類醫療器械證書且實現產業化生產的,給予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3.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加大研發。對集成電路企業研發項目給予補助,其中工程產品流片按照首輪流片費用的30%或掩膜版制作費用的40%給予補助;購買非關聯企業IP、EDA工具開展高端芯片、先進或者特色工藝研發的,按照其購買直接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4.給予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企業租金或購房補貼。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企業租用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的,按照人均不超過20平方米,給予實付租金的100%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同一企業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購置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給予實付金額的10%補貼,同一企業累計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5.支持潔凈車間建設。對新建、改建的GMP車間,進行分檔補助。其中,千級以上GMP車間給予每平方米1500元補助,萬級GMP車間給予每平方米1200元補助,10萬級GMP車間給予每平方米800元補助,30萬級GMP車間給予每平方米500元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不超過實際支出,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6.鼓勵發展綠色制造。對單個節能項目設備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節能率達到5%以上,按國內先進項目、省內先進項目、一般性項目,分別按設備投資額的20%、15%、1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綠色工廠”稱號的企業,在投資項目資助外,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配合淘汰關停國家、省、市、區明確的落后設備及產能項目、高耗低效工業企業,給予限令拆除的生產用淘汰機器設備評估凈值50%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7.推動低效工業用地有機更新。對通過評審認定的實施低效工業用地有機更新主體,達到履約監管協議約定的,給予土建、房建實際投資額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0%的貼息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8.加大外資引進獎勵。對引進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當年實到外資額給予獎勵,1000萬美元以下部分,按0.8%給予獎勵;1000萬(含)-3000萬美元(不含)部分,按1%給予獎勵;3000萬美元(含)以上部分,按1.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9.鼓勵申報省重大產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6億元以上(重大科技創新3億元以上),且申報列入省級實施類特別、引領性、示范性名單的重大產業項目,分別給予企業30萬、20萬和10萬的獎勵;對列入省級預選類特別、引領性、示范性名單的重大產業項目,先行予以30%的獎勵,列入實施類后予以補差。(責任單位:區發改局)
10.加大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支持。建立“1+X”政府產業引導基金體系,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產業發展,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風險可控”的原則,投向重點支持產業和標志性項目,力爭到2024年基金規模擴大到60億元以上。(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基金主管部門)
二、全力培育優質企業
11.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制造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4000萬元、1600萬元、800萬元、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2.加大“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力度。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對新認定區“冠軍”企業一年內的新增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按實際貸款利率給予50%貼息支持,單家企業最高補助100萬元,貼息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年(實際貸款期限不足1年的,以實際貸款期限為準)。(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經信局)
13.支持創建“未來工廠”。對單個項目設備、軟件投資額200萬以上機器換人項目,給予10%的補助,最高100萬;對投資50萬以上工廠物聯網項目,給予15%的補助,最高150萬;對企業購置符合GB/T12643-2013標準的工業機器人,按機器人購置款的1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市級“鏈主工廠”“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在項目投資補助外,給予500萬元、200萬元、80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省級“未來工廠”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省認定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新模式應用項目以及信息化各類示范試點企業(項目)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探索實施“1+N”技術改造試點補助;對企業對標“無人工廠”建設標桿性“未來工廠”,可按相應政策進行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4.鼓勵企業上規模。對首次上規模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上規后連續三年在規企業再給予20萬元獎勵,對上規后主營業務收入連續三年平均增幅保持10%以上且三年后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再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對“個轉企”后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家獎勵3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15.提升企業數字化服務能力。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為中小企業、項目庫企業、塊狀經濟開展企業或者行業的專家診斷。鼓勵企業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制定《數字化轉型整體解決方案》,按《數字化轉型整體解決方案》推進數字化改造的,給予規劃設計費用5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服務開展企業數字化改造技術咨詢、設備制作、項目實施、維護服務等收入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數字工程服務商,經認定,按收入的5%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6.推動數字經濟場景建設應用。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工業互聯網平臺,以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等為主體建設分行業產業大腦,運營費用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補助;被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上云標桿企業,每家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企業通過“一鍵上云”應用場景購買上云產品的補助500元,單個企業每年享受1次;鼓勵小微工業企業利用經認定的工業互聯網平臺(數字工程服務機構)實施云上創新轉型,對制造業企業首次通過“一鍵上云”應用場景等渠道購買的云計算、云存儲、云應用(工業APP)等相關云服務的,給予購買支付金額的50%補助,補助最高2萬元,單個企業只享受1次。(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7.開展企業績效考核。對每年評選認定的十大工業功勛企業(優秀企業家)、十大工業優秀企業給予獎勵;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區級以上“冠軍”企業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三、重點支持科技創新
18.加強創新主體培育。對提交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并通過省級評審(含重新認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申報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40萬元獎勵,規上企業在此基礎上增加20萬元(以認定年度統計年報在庫企業為準);對經備案的新引進“國高企”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19.加強雙創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市級專業化、標準化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升級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不區分專業化和標準化),再分別給予150萬元、250萬元獎勵;對市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的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運營資助,單個空間最多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運營資助。2021年及以前認定的眾創空間,已享受過3年運營資助的,不再重復享受運營資助;未享受滿3年運營資助的,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給予累計不超過3年的資助;對市級以上孵化器內的孵化企業給予房租補助,補助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單家企業享受面積不高于300平方米,享受期限為簽訂入孵合同當年起3個會計年度。(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0.支持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市級企業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對省、市備案的企業創新聯合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按省市核定的經費補助方案給予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和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1.鼓勵加大創新投入。對冠軍企業、上市培育企業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額10%、最高200萬元補助,其他企業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額5%、最高200萬元補助;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補助,參照杭州市政策執行;對科技小巨人企業按研發投入的20%予以獎補,每家不超過100萬元。加大科技項目扶持力度,突破一批“卡脖子”技術,搶占一批前沿技術制高點,一般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20%、總額50萬元的補助;重大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總額100萬元的補助。支持企業應用創新券購買服務,按照實際支付額的50%予以補助,累計最高5萬元,“國高企”、市“雛鷹計劃”企業(含“市高企”)、冠軍企業、上市培育企業累計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2.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科研機構等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對產業化項目按企業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年度技術輸出累計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給予不超過3%,最高2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3.加大新產品研發應用。對省級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裝備,分別給予4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首批次重點新材料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首版次軟件產品、浙江制造精品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對列入省級新產品試制計劃并獲得發明專利授權和省級科技成果登記,或獲得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證書,實現產業化的項目,給予每項5萬元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
24.支持政產學研合作。支持重點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建立符合產業發展主導方向的創新創業研究院、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新型研發機構等,開展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服務的,給予適當補助;深化科技大市場建設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中心,以基本運營經費和績效獎勵相結合的方式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25.鼓勵科技創新發展。對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一、二、三等獎的獲獎單位(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四、提升質量品牌標準
26.鼓勵企業質量創優。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0萬元、8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獲得市人民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7.鼓勵企業標準創新。對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全國性團體標準和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的企業,每完成一項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省、市標準化示范項目的第一承擔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8.鼓勵企業品牌創強。對新獲得的中國商標金獎、行政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等區域性品牌的,且許可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獎勵20萬元;對獲得省級商標品牌基地、品牌指導站分別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浙江制造”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同時獲得“國際互認”認證證書的,增加20萬元獎勵;每增加一個產品認證單元再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29.鼓勵知識產權爭先。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市專利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和中國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0.鼓勵知識產權應用。對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個人),最高不超過其獲得專利權所繳官方規定費用的50%,對新授權發明專利(含2021年)認定為高價值專利的,每件獎勵2萬元;對企業利用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獲得的銀行貸款,給予合同簽訂當期LPR(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利息額的50%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貼50萬元;對開展專利維權的企業,按其獲得省、市維權資助的金額給予全額獎勵,同一項目年度內最高資助不超過其實際支付費用。(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五、附則
(一)單家企業的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享受政策,進檔實行補差,原則上項目獎補包含省市資金,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本政策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我區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因國家、省、杭州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由區政府辦會同各責任單位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