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和金華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部署,持續強化對制造業的政策與服務供給,進一步提升制造業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全力打造具有義烏特色的“4+X”現代化制造業體系。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22〕23號)文件精神,現就推動我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推動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
(一)鼓勵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對首次列入省級、國家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創建名單(試點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金華市級以上工業互聯網平臺吸納、服務企業超過100家的,給予相關平臺50萬元獎勵;超過200家的,給予相關平臺1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對被評為省級及以上重點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按照上級獎勵資金給予1∶0.5的配套支持,配套資金最多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
(二)培育壯大軟件信息服務產業。對新創辦的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企業,自注冊成立后次年起三年內,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營業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地方綜合貢獻。
對首次完成年度升規和月度升規的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獎勵。企業自升規后次年起兩年內,在庫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每年再給予10萬元獎勵。
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當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300 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
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企業獲得省級、國家級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勵(同類榮譽提檔的,補差計獎;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數字化服務機構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鼓勵數字化服務商提升產品服務能力,對首次上架省級產業大腦能力中心的組件和解決方案,能力組件按照5000元/個、解決方案按照2萬元/個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當年度獎勵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
(三)支持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向云服務平臺及平臺運行企業購買云產品或云服務,且年度費用超過3萬元的,按其實際投入的25%給予補助,其中列入金華市級、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培育庫的企業補助比例分別提高5%、10%,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工業企業和制造業小微企業園實施數字化改造(含信息基礎設施改造、兩化融合),投資額在2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其網絡軟硬件實際投資額的25%給予補助,入選金華市級的項目補助比例提高5%,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對入選細分行業“N+X”輕量化改造第一、二、三批的項目,其共性軟硬件改造部分(N部分)分別按照網絡軟硬件實際投資額的80%、60%、50%給予補助;個性化軟硬件改造部分(X部分)按照30%給予補助。
每年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以賦能券形式支持工業企業和制造業小微園開展數字化智能化診斷、測評、改造和兩化融合發展評估等工作,其中賦能券用于數字化改造抵扣部分最高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每家企業使用賦能券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年(具體辦法由經信局另行制定)。
對入選浙江省未來工廠、浙江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或通過驗收的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項目,其生產設備按技術改造標準給予補助,其網絡軟硬件按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網絡軟硬件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未來工廠網絡軟硬件補助不設上限。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省未來工廠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提檔獎勵的,補差計獎)。對入選國家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入選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提檔獎勵的,補差計獎)。(責任單位:經信局)
(四)支持企業加強生產數據管理。對首次列入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經報備并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貫標二級、三級及以上貫標評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經報備并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達到AAA級(流程級)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云上企業(上云標桿)、大數據示范企業、行業云應用示范平臺的企業,按省級30萬元、國家級50萬元給予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責任單位:經信局)
(五)加強數字化人才培育體系打造。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訓經費專項用于開展企業數字化人才培訓,支持我市高等院校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技能人才培訓,推進產教融合。對完成培訓人數30人以上的培訓班,每班予以30元/生/課時的資金補助,每個院校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人力社保局)
二、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六)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工業企業技改項目實行差別化績效補助。入庫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的技改項目,技改完成后對其技改成效進行考核,按其生產設備實際投資額的8%—30%給予補助,具體補助金額按考核結果予以兌現(考核辦法由經信局另行制定)。對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結對促共富示范創建的促共富項目給予一定支持,具體參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與年度計劃執行。(責任單位:經信局)
(七)加快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重點企業設計院)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八)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對通過鑒定(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項目,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按一、二、三等獎分別每項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入選“浙江制造精品”的項目,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九)實施制造業首臺(套)提升工程。新獲得省、國家、國際首臺(套)產品〔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獎勵(含上級資金,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購買省級、國家級、國際級首臺(套)裝備產品保險的,購買方實際支出保費與該產品保險補助資金的差額部分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經信局)
(十)鼓勵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建設協同創新共同體。入圍浙江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的,給予牽頭單位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三、構建全方位企業服務和培育體系
(十一)降低企業用地成本。符合土地安置條件的高稅無地企業因擴大生產需要,通過司法拍賣或市場化交易取得工業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屬物的,自受讓后次年起三年內畝產稅收年均達25萬元(含)的,按照其計稅成交價格的20%給予獎勵;自受讓后次年起三年內畝產稅收年均達30萬元(含)的,按照其計稅成交價格的25%給予獎勵。上述企業允許享受不超過計稅成交價款50%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額度,貸款擔保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經信局、金融辦)
(十二)積極培育鏈主型企業。支持鏈主型企業發展,營業收入連續三年保持100億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按照3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分三年兌現)。對入選省“雄鷹行動”培育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省、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百強重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經開區管委會)
(十三)梯度化培育企業發展。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建立健全小升規企業、省創新型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等多個梯隊的培育體系。對首次年度升規的企業,在其保持規模以上統計管理滿兩年且主營業務收入同比有所增長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月度升規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升規當年獎勵10萬元,入庫滿兩年后再獎勵20萬元)。對首次認定或復評通過為省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或復評通過為省隱形冠軍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或復評通過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或復評通過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獲得同一榮譽稱號不論是首次認定或復評通過只享受一次獎勵政策)。(責任單位:經信局)
(十四)強化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每年安排預算資金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和維護,支持舉辦省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大賽,強化企業家隊伍建設,加強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新獲評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同一平臺提檔升級的,補差計獎)??己说却卧u定為優秀的服務機構,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十五)鼓勵發展服務型制造。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服務型制造企業(平臺)的,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首次列入省級、國家“兩業融合”試點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發改局、經信局)
(十六)大力發展工業設計。對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建設、重大設計類展會、大賽、論壇、校企對接實踐等工作給予資金支持。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工業設計企業認定為市級以上工業設計中心,且年服務收入首次達到100萬元、200萬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其設計師獲得光華龍騰獎的,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iF國際設計金獎、紅點之星、紅點至尊、GMark金獎、IDEA金獎的,每項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iF、紅點、IDEA獎、GMark、浙江智造獎等其它類別獎項的,每項給予5萬元獎勵。設計人才納入義烏商城特支人才計劃,按規定享受人才政策。(責任單位:經信局)
(十七)培育工藝美術師隊伍。對獲評省級、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0萬元獎勵。獲國家級工藝美術專業評審金、銀、銅獎的作品,分別給予每件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同一件作品重復獲獎的,按最高標準給予一次獎勵;同一件作品多人合作的,對第一作者給予獎勵;每人每年最多給予兩件作品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十八)支持爭創國家級產業基地。對獲評國家級產業基地(制造業)稱號的行業協會,給予50萬元獎勵;通過復評的,給予1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四、推進制造業綠色發展
(十九)鼓勵企業建設綠色工廠。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名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的,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列入金華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的,給予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升檔獎勵的,補差計獎)。(責任單位:經信局)
(二十)加快實施綠色制造。對首次列入省節水型企業名單的,給予20萬元獎勵。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并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五年內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經信局)
五、加快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
(二十一)開展小微企業園績效評價。推動小微企業園提質增效,每年對小微企業園開展分類績效評價,按績效評價得分從高到低分為A、B、C、D四檔,分別給予A類、B類小微企業園運營機構每年50萬元、2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二十二)支持小微企業園爭先創優。對首次認定的三、四、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同一園區升級提檔的,補差計獎)。首次復評獲評三、四、五星級小微企業園且不降檔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萬元、25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園(基地)的,給予園區運營機構2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評省級數字化示范小微企業園的,給予園區運營機構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二十三)支持小微企業園引進或培育優質企業。從市外引進或培育規模以上企業的,每家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萬元獎勵。從市外引進或培育新三板上市企業的,每家給予園區運營機構20萬元獎勵;從市外引進或培育主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企業的,每家給予園區運營機構50萬元的獎勵。從市外引進或培育省專精特新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每家分別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經信局)
(二十四)支持入園企業加快發展。鼓勵國有小微企業園制定針對優質入園企業的租金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提高小微企業園房產、土地等固定資產抵押比例,創新租金貸、稅收貸和以核心企業為主體的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融資方式;入園企業為規模以上企業的,允許享受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給予企業上年度納稅額(畝產效益評價口徑)3倍以內的貸款擔保額度,貸款擔保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國資辦、金融辦)
六、做強產品質量品牌
(二十五)加快發展質量品牌。推廣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激勵各類組織提升質量管理水平,對獲得義烏市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組織獎勵按照《義烏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執行;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創新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60萬元獎勵。
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知名商號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延續認定的,不予獎勵)。推動“浙江制造”品牌建設高質量發展,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服務”“品字標浙江農產”等公共品牌授權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每多獲得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給予2萬元獎勵,最高限額15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二十六)鼓勵企業標準化發展。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項目牽頭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申報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通過驗收并獲優秀的國家級、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申報單位,再給予2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批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運行單位給予200萬元獎勵,承擔期間考核合格的每年給予50萬元補助。對承擔國際、國家、省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獎勵,承擔期間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承擔各級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獎勵,承擔期間考核合格的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5萬元補助。對承擔各級標委會工作組組長單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主導制定(修訂)并正式發布國際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浙江省地方標準(浙江制造標準)、金華市地方標準(義烏市地方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制定(修訂)單位,按照主導制定(修訂)同類標準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如第二名、第三名均為本市單位的,則平均分配),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參與單位按10%給予獎勵(如有多家本市的參與單位,則平均分配),浙江制造標準參與單位不予獎勵;單個單位每年參與制定(修訂)各級標準的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參與國際標準和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不受此限。對主導制定國家級、浙江省級團體標準(浙江制造標準除外)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自主制定實施義烏市級團體標準,并通過市場監管局組織的技術審查的,給予牽頭的行業協會5萬元獎勵,對單個協會每年標準化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二十七)強化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對新授予的國內(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每件給予2000元補助;對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每件給予1萬元補助;對通過《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獲得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按每件商標實際注冊費的50%給予補助,每年度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核準注冊為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社團、協會或其他組織,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每項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獎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其中浙江知識產權大獎每項獎勵為300萬元,專利獎、商標獎、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獎每項獎勵分別為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5萬元。
對首次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GB/T29490-2013)認證或監督審核認證,且貫標績效評價合格以上的企業,按實際繳納貫標認證費用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7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實現發明專利清零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通過省知識產權局實施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備案的,給予20萬元補助;獲批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按年度保費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知識產權產業聯盟經省級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給予20萬元獎勵。企業承擔市級以上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預警分析項目的,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企業通過質押知識產權獲得貸款并按期還清貸款本息的,按實際支出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同一家企業一年最高貼息補助50萬元。以組合貸款方式進行融資的,只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貸款部分,組合貸款中無法計算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金額的,不予補助。由訴調對接中心調解成功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對非公職調解人員按每件300元給予誤工補助。(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七、附則
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