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龍政發〔2021〕34號)
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高端產業城為發展目標,加快傳統制造業重塑和骨干龍頭企業培育,推動龍港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速產業動能轉換
1.大力實施智能化改造。
對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發生的投資額,給予12%-35%的補助,單個技改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00萬元(詳見附件1)。新認定的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企業)、個性化定制示范企業、網絡協同制造示范企業的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新獲得溫州市級認定的兩化融合示范試點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首次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2.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機遇。
首次入選省電子信息產業百家重點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等認證的,各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新認定省工業互聯網平臺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新列入國家、省級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上云標桿企業獎勵10萬元。
3.鼓勵企業綠色節能發展。
對節能技術改造、工業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等綠色改造項目,經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審計通過后,按投資額的20%,給予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列入省、市自愿清潔生產項目并通過審核驗收,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溫州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列入國家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列入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分別給予50萬元、15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綠色印刷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市重點用能企業年度綜合考評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
4.加速實施質量標準戰略。
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貢獻獎、溫州市長質量獎的企業在上級政府獎勵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提升示范項目的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制造”品牌認證、龍港市長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2萬元。企業通過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名商號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得AAA級、AA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獎勵。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和全國、省、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獎勵;驗收通過國家級、省級、溫州市級試點項目考核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7萬元獎勵。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獎勵;主導制訂“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給予30萬元獎勵;主導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30萬、20萬、10萬、10萬元獎勵;參與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組織)每項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2萬元獎勵。獲得國家標準創新貢獻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組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獲得省標準創新獎的企業(組織)給予2萬元獎勵。
16.支持企業軍民融合發展。本地企業承接部隊軍用技術轉移并實現項目產業化的,按照轉移軍用技術合同金額,給予20%、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新獲軍工“三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每證補助20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特色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分別獎勵500萬元、100萬元;首獲國家級、省級軍民融合示范企業或省級軍民融合科技協同創新示范平臺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50萬元。
5.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政策由龍港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由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商市經濟發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