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見》(滬委辦發〔2019〕78號)等文件精神,加快推進區域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進一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態環境,增強科技創新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建設“上海科技創新中心新的增長極”,結合本區實際,經研究,制定本意見。
二、扶持方式
(二)支持科技企業發展
8.對首次通過認定的或新引進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給予5萬元的獎勵。
9.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的,按照市有關規定要求,按1:1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級資金匹配。對具有高成長性且區域貢獻較大的,經評審認定為區科技創新型小巨人企業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資助。對新引進的、有影響力或高速成長的“互聯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對獲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的,按市級要求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對獲得市級的信息產業發展和城市數字化轉型項目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的,可最高按不超過1:1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
13.對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已完成的研發費用總額不低于50萬元,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經評審為普陀區科技創新項目的,給予10-20萬元資助。同一企業獲區科技創新項目資助不超過3次。
四、附則
(三)本意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區科委2021年11月16日印發的《普陀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意見》(普科合規范〔2021〕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