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
現將修訂后的《浦東新區地產農產品產銷對接獎勵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3年3月9日
浦東新區地產農產品產銷對接獎勵補貼實施細則
按照《關于浦東新區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浦府〔2019〕79號)、《浦東新區綠色農業生產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農業農村委規〔2022〕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區綠色農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高品質地產農產品產銷對接,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推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建設,實現地產農產品“優質優價”,打造具有市場影響力的浦東特色農產品品牌,特制定本細則:
一、獎勵補貼內容
(一)營銷獎勵補貼
1.地產農產品收購獎勵補貼(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訂單收購獎勵補貼)
(1)獎補對象
掛牌成立一年及以上,并通過上年度考核的浦東新區農業產業化聯合體。
(2)獎補標準
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牽頭單位收購聯合體成員單位和農戶生產的地產農產品(不包括聯合體牽頭單位及其下屬子公司、分公司、關聯企業或合作社社員自產的地產農產品,包括收購對口援助地區產品),并進行銷售的,收購金額(以審計金額為準)超過100萬的,按照收購額的5%進行獎勵補貼,每個單位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
(3.1)收購對象基本信息、種植規模和產量等(年初備案)
(3.2)浦東新區農產品營銷獎勵補貼申報表(附件1)
(3.3)審計報告(需明確年收購金額)
(3.4)收購合同、收購清單復印件(加蓋公章)
(3.5)其他證明材料
2.區級農產品公益網絡銷售平臺物流獎勵補貼
(1)獎補對象
在浦東區級農產品公益網絡營銷平臺銷售的單位。
(2)獎補標準
對在區級農產品公益網上平臺銷售的,給予每單物流費50%的補貼,每單最高補貼5元,單個單位每年補貼不超過30萬。
參加區農業農村委組織的公益平臺推廣促銷活動的物流費另外給予全額補貼。
(3)申報材料
與公益平臺簽訂的代銷合同、平臺核定的銷售物流數量確認單、浦東新區農產品公益網絡銷售平臺物流獎勵補貼申報表(附件2)。
(二)品牌建設獎勵補貼
1.獎補對象
符合要求,經評審通過,參與浦東地產大米、“南匯8424西瓜”“南匯水蜜桃”“南匯蜜梨”“南匯甜瓜”“浦東葡萄”等區級特色農產品品牌專委的成員單位(包括聯合社)。
2.獎補標準
成員單位根據考核情況享受品牌建設獎勵補貼。
各品牌專委分別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成績進行排名。考核排名前20%(含)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考核排名20%到80%(含)給予不超過20萬的補貼;考核排名80%后的不予補貼。
3.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農產品品牌建設獎勵補貼考核表(附件3)
(2)其他相關材料
(三)會展和評優評獎獎勵補貼
1.獎補對象
在本區注冊登記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社團法人等涉農單位。
2.獎補標準
(1)會展獎補
由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參加國際會展,每次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參加國家級或外省市級會展,每次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補貼;參加上海市級會展,每次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補貼。每單位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
(2)評優、評獎獎補
由區農業農村委組織,參加全國性評比獲得金獎或主要榮譽的,每個獎項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參加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主辦的上海市地產優質農產品品鑒評優活動,獲得金獎的,每個獎項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獲得銀獎、銅獎和最受市民歡迎獎的,每個獎項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每單位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會展和評優評獎獎勵補貼申報表(附件4)
(2)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其他相關材料。
(四)農業標準化獎勵補貼
1.補貼對象
在本區注冊登記并在本區域有固定生產基地(不包括純加工的產品)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涉農單位;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標準化認證等證書的本區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2.獎補期限
獎補期限:以認證證書或登記證書載明的獲證日期為準。
3.獎補標準
(1)農產品地理標志
對獲得農業農村部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的獲證主體,每個登記證書獎補10萬元。
(2)質量管理體系
首次通過HACCP、ISO14000、GAP、ISO9001等認證,給予每個證書不超過2萬元的認證費用補貼,續評成功的給予每個證書不超過1萬元的認證費用補貼。
4.申報材料
(1)浦東新區農業標準化獎勵補貼申報表(附件5)
(2)有效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體系認證證書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其他相關材料。
二、申報程序
(一)申報
1.品牌考核獎勵補貼由區農業農村委委托專業機構組織實施,專業機構對考核結果負責并填寫獎補申報表、蓋章,經獎補對象簽字蓋章確認后,報區農業農村委審核;
2.其他補貼由獎補對象填寫獎補申報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交由所在鎮人民政府(浦農集團)進行初審,鎮人民政府(浦農集團)蓋章確認后,報區農業農村監管中心等相關部門。
(二)審核
區農業農村委對申報材料再組織核查,編制年度獎補方案。
(三)公示
獎補方案在“上海浦東”網站政務公開欄等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資金撥付
公示后如沒有異議的,由區財政局按區農業農村委的申請將其核準的補貼資金撥付至區農業農村委,區農業農村委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補貼對象。
三、發生以下情況的,不享受當年度地產農產品產銷對接獎補
1. 違反《浦東新區涉農專項資金和項目申報使用責任追究辦法》,按規定取消補貼資格的;
2. 提供補貼申報虛假材料的;
3. 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產品中檢出違禁物質、非禁用農殘超標的;
4.當年受到行政處罰的;
5. 有重大失信現象,當年信用等級低于C的;
6. 有違法用地、違法建筑、違法經營、違法排污和違法居住現象,當年未完成整改的;
7. 存在項目建設中“已建未報”、“先建后報”、“批少建多”以及超標準建設臨時設施、擅自改變設施用途及違法違規用地,當年未完成整改的;
8. 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當年未完成整改的;
9. 在基本農田上建房、取土,堆放河道底泥、渣土、固體廢棄物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基本農田上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閑置、撂荒基本農田的,當年未完成整改的;
10. 當年未按要求開展農業生產信息直報的;
11. 當年未按要求對銷售食用農產品開具合格證的。
四、其他
(一)本細則有效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镀謻|新區地產農產品產銷對接獎勵補貼實施細則》(浦農業農村委規﹝2021﹞8號)同時廢止。
(二)本細則由區農業農村委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浦東新區農產品營銷獎勵補貼申報表
2.浦東新區農產品公益網絡銷售平臺物流獎勵補貼申報表
3.浦東新區農產品品牌建設獎勵補貼考核表
4.浦東新區會展和評優評獎獎勵補貼申報表
5.浦東新區農業標準化獎勵補貼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