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新區企業定期征集新產品、新技術、新服務,組織行業專家結合新區智能城市建設和產業培育研究開發應用場景,鼓勵支持新區企業開展應用示范,對于購買上述示范應用產品、技術、服務的新區企業,根據實際合同額給予一定補貼。
2.鼓勵新區企業主導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河北省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項目分檔次給予一定額度資助。主導標準制定或修訂的,資助標準上浮。參與標準制定或修訂的,應為參加起草單位前若干名。
3.給予新區企業研發投入后補助,對按照《關于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辦〔2021〕28號)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后補助政策優惠的新區企業,按其上一年度享受后補助金額予以一定比例配套補助。
4.支持新區企業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設備的推廣和使用,對通過省級以上認定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工業和信息化部或河北省補貼的項目,按照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
5.新區企業成功申報國家級科技項目或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省級學科重點實驗室、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A級工業企業研發機構等)的,新區按照實際獲得專項經費配套資金支持。對新區企業成功申報省級重大研發項目且符合新區“5+6”產業發展方向的,新區按照實際獲得專項經費配套資金支持。
6.對各項建設條件滿足《河北雄安新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被新認定通過的新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以后補助方式給予經費資助。新區按照上一年度平臺實際研發投入金額給予配套資金支持。
7.對在新區實際運營1年以上(含1年)被初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三年期滿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初次認定為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重新認定通過的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疏解落戶新區或在新區設立控股公司、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家分年度給予獎勵。
8.鼓勵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建設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第二年,各項運營條件滿足《河北雄安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認定標準及承諾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補助。對在孵企業畢業后12個月內在新區落地的,給予畢業企業一次性獎勵。
9.每年對新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綜合績效表現進行評價,依據評價結果給予獎補。按照《河北雄安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評價要求,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秀的,一次性給予補助。
10.以孵化器內的在孵企業當年在新區辦公的正式在職員工人數為基數,給予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11.對重大創新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