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創建中國軟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錫政發〔2013〕18號)
創建中國軟件名城若干政策
為全面提升我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以下簡稱軟件產業)發展水平和競爭力,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文件精神,根據《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政策意見》(錫委發〔2012〕30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12〕55號)精神,依據中國軟件名城創建指標體系要求,結合我市產業發展實際,形成全面推進無錫中國軟件名城創建工作的政策效應,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第十六條支持資質認證、企業認定和產品認證。對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系統集成資質1、2級的企業,在取得資質證書后,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通過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和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3、4、5級國際資質認證、信息安全管理標準(ISO27001)認證、IT服務管理國際標準(ISO20000)認證、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ITIL)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對通過國家認定的軟件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對完成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產品登記的,每登記一個給予1萬元獎勵。(責任部門:市信電局、商務局、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江陰、宜興根據本地區實際,設立軟件產業專項扶持資金。(責任部門:江陰市、宜興市政府)。
第二十二條本政策意見從2013年1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