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關于促消費、助推實體經濟振興等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快全縣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經濟提質擴量,結合產業導向和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支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
(一)對社會資金投向金融服務、信息服務、商務服務、節能與環保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基礎設施及商貿綜合體項目),實際投資在200萬元(含)以上且為服務業法人單位的,完成竣工驗收并正式投入運營后經審計確認,按實際投入(不含土地、基建投資)的4%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60萬元(已享受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的除外)。
(二)對實際完成年度計劃和形象進度的省重點服務業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服務業類),分別給予項目業主一次性獎勵2萬元、5萬元。
二、突出企業主體培育
(一)限上商貿零售企業首次實現營業收入1億元、2億元、4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限上商貿批發企業首次實現營業收入3億元、5億元、10億元,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二)信息、科技、租賃、社區服務等規上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經營者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
(三)對服務業企業首次實現“下轉上”且自入庫后第二年營收增幅達到全縣統計同行業增幅的,或新開業達到規上標準后當年統計入庫的,給予經營者一次性獎勵3萬元。
(四)對從工業分離后新設立的服務業企業,當年統計入庫后一次性額外獎勵5萬元。
(五)對從房地產業、批零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住餐業企業,當年統計入庫后一次性額外獎勵10萬元。
(六)對助推全縣消費扶貧工作且采購對口幫扶地區農特產品年度累計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服務業企業,給予年度采購總額3%的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
三、支持龍頭企業發展
(一)對首次獲得“浙江省服務業重點企業”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湖州市服務業優強企業”稱號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二)對首次獲得省發改委認定的服務業重點行業規上企業“畝均效益”領跑者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首次列入國家、省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四)獲評上一年度“縣服務業10強企業”(由發改局根據企業入庫稅收、營收排定)的,解決企業高管(任職企業副總一年以上)子女義務階段就學需求。
四、加強服務業品牌建設
(一)對新增注冊服務業集體商標的,每件獎勵10萬元;新核準注冊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的,每件獎勵10萬元。
(二)通過省級建設標準考核的商標品牌指導站,每家補助5萬元;對以行政方式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對獲得省(創新)、市、縣級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品字標浙江服務”公共品牌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獲“省AAA級、AA級守合同重信用”稱號且納入規上服務業統計庫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五、提升行業標準
(一)對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參與起草人排名需前5)、行業標準的企業,按每項標準分別給予80萬元(2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企業,按每項標準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二)對首次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良好行為確認且納入規上服務業統計庫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對通過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六、支持現代物流業發展
(一)對縣境內高速公路出口流量中的公路物流企業集裝箱進行獎補,按照業務年標箱當年達到0.5萬、1萬、1.5萬標箱的,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超過上述運量規模以上的每標箱分別再獎勵6元、7元、8元(縣境內運輸的、協議車輛運輸的除外),最高獎勵30萬元。對水路集裝箱運輸企業,新增箱量獎勵80元/標箱,最高300萬元。對新開辟且穩定運行滿1年的航線,一次性獎勵2萬元,最高獎勵10萬元。
(二)對首次被國家評定為3A、4A、5A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差額補貼)。
(三)對物流園區、物流企業實施智能管理系統、多式聯運信息平臺、上下游互聯信息平臺、城鄉物流配送信息平臺、無車(船)承運信息平臺等信息化項目,實際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并投入使用后經審計確認,給予設施設備投資額(不含土地、基建投資)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新購車輛在我縣登記注冊或從外地轉籍過戶到我縣且正常營運6個月以上的,車輛核載噸位10噸(含)以上的廂式車輛、集裝箱車輛、甩掛運輸車輛(掛車)、新能源車輛,給予每輛每噸1000元獎勵,每車最高獎勵2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對新增自有車輛數首次達到50輛以上且納入規上統計庫的物流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購買特種船舶(集裝箱船、散裝水泥運輸船、油品運輸船)、新能源船舶在我縣登記注冊或從外地轉籍過戶到我縣且正常營運6個月以上,總噸位在400噸(含)以上的,按照每艘每噸80元獎勵,最高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
(五)對符合客貨郵融合發展標準的鄉村驛站,給予0.5萬元/處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快遞進村”項目基礎上升級的鄉村驛站進行差額補助(0.2萬元/處)。對打通鄉鎮至村的客貨郵融合班線(“快遞進村”項目除外)給予0.5萬元/條的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快遞業發展
(一)對開展縣“快遞進村”項目的鄉鎮(街道),鄉鎮快遞集散中心建設按3萬元/個進行補助;鄉鎮至村級快遞服務渠道打通按0.3萬元/條進行補助;村級快遞服務點建設按0.3萬元/個進行補助。
(二)對各郵政快遞企業當年新購置安全和生產設備且實際投資在3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投入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
八、支持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一)取得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CMMI)三級、四級、五級,或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三級、二級、一級認證且納入規上統計庫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通過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相關認證的企業,各獎勵5萬元。納入部級、廳級的試點、示范、重點項目等各類建設目錄的系統應用、平臺,對產權所有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軟件著作權、通過省級檢測且獲得登記證書的軟件產品,每件補助1萬元。
九、支持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一)推進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對經市級認定的具有首創性、引領性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給予5萬元獎勵;鼓勵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創新,被評選為市級(含)以上綠色金融創新案例的給予每個5萬元獎勵。
(二)促進綠色債券創新發展,對在銀行間市場發行貼標綠色債券的本地民營企業或本地金融機構,按照實際募集金額的0.5‰給予獎勵,當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對推動綠色金融創新有重大貢獻,具有金融類高級專業職稱的人才可辦理“高層次人才服務金卡”。
十、支持健康服務業發展
新列入浙江省健康產業“四個一批”重點培育清單的企業、項目和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首次獲得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一、支持樓宇經濟發展
經市級商務部門納統認定,新建且自持比例不低于建筑面積50%,招引入駐企業不低于40家,入駐的服務業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年納稅總額首次達到5千萬元(含)以上、1億元(含)以上的,對樓宇投資業主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十二、支持A級景區(點)微改造精提升
(一)現有國家A級以上旅游景區(點),為完善功能、擴大規模、豐富業態、提升檔次等進行微改造建設,根據年度批準下達計劃清單并按照規劃實施的停車場、標識標牌、游客中心、旅游廁所等品質改造提升項目,經驗收確認后按當年度實際投資額的5%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當年納入項目庫新增固投,根據其實際投資額的2%進行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研學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得研學營地的在同等基地獎補基礎上上浮20%獎勵。
十三、支持星級酒店(特色飯店)微改造精提升
對三星級以上旅游飯店(含綠色旅游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美麗驛站)改造提升,經驗收審計確認后,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額的2%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十四、支持企業創強創牌,擴大特征企業規模
(一)對首次獲得國家3A級、4A級、5A級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80萬元。
(二)對首次評定為國家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評為金葉級、銀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8萬元。對首次評定為浙江省金鼎級、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8萬元。對首次評定為浙江省金桂、銀桂品質飯店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8萬元。對首次評定為安吉縣“美麗驛站”特色飯店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對首次評定為省四星級、五星級品質旅行社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5星級旅游類協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對首次評定為旅游黨建示范點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每建成一個旅游景區“愛游”黨員志愿服務驛站獎勵2萬元。
十五、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激勵專業團隊品牌管理
(一)對國家A級旅游景區年營業額連續兩年達到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40萬元、60萬元。
(二)對旅行社年營業額連續兩年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旅行社在縣內外新設立5個(含)以上分社(營業部)并正常經營一年以上且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納入限上住餐行業的星級旅游飯店、綠色旅游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國際品牌酒店連續兩年營業額達到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40萬元。
(四)鼓勵企業不少于10%用于獎勵職業經營團隊或突出貢獻職工。
十六、推動產業融合綠色發展
(一)對評定為省級以上產業融合類示范項目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對評為四、五星級旅游購物點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
(三)每年安排80萬元用于全域旅游綠色發展標準體系建設和貫標工作,獎勵辦法由縣文體旅游局和縣財政局聯合另行制定。
十七、支持企業市場營銷
(一)設立鄉鎮(街道)及企業立體營銷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8萬元。
(二)對企業在各大媒體投放廣告并宣傳“綠水青山 度假安吉”全域品牌的,按其投入費用的10%進行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對企業單獨舉辦大型文旅市場交流推廣活動,不少于10家媒體20家旅行社參加的,根據活動效果給予5-8萬元補助。
(四)對旅行社+旅游企業聯合開展新興中遠程重點區域市場開拓,給予單場活動實際宣傳推廣投入額度20%的補助,每場最高不超過15萬元。
十八、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于鼓勵旅行社招徠客源
對旅行社年度引進縣外旅游團隊2000人以上,在安吉限上住餐企業住一個晚上,游覽兩個收費景區(景點的),按假日、非假日分別獎勵10元/人、15元/人,超過5000人的,前述補助標準分別上浮10%,療休養團隊獎勵20元/人。
十九、 鼓勵鄉村旅游微改造精提升和創新經營
(一)對列入當年計劃并通過驗收的文旅融合示范村按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3A級景區村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二)實施農家樂改造提升計劃,對確定為全縣農家樂集聚區改造提升試點的,經驗收合格給予所在鄉鎮(街道)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確定為主題文化民宿村落創建,經驗收合格給予所在行政村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當年開業運營數不低于8家以上的民宿村落,給予民宿村落綜合管家中心一次性20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五星級(省白金級)、四星級(省金宿級)、省銀宿級民宿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對評定為文化主題民宿的,一次性增加獎勵2萬元。
二十、支持文體旅游企業(景區村莊)安全生產、誠信考核等工作
(一)每年安排不少于200萬元資金用于文體旅游企業安全生產、誠信考核、旅游商品開發、旅游惠民以及“百縣千碗”等工作支持,具體辦法由縣文體旅游局和縣財政局聯合另行制定。
(二)每年安排150萬元,支持企業、景區村莊文化基因解碼、文旅融合、文化IP創建、旅游金名片、非遺主題建設等,具體補助辦法由縣文體旅游局和縣財政局聯合另行制定。
(三)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獎勵智慧旅游信息化提升,持續推進在線預約預訂、分時段預約游覽、智能導游導覽等服務舉措。具體補助辦法由縣文體旅游局和縣財政局聯合另行制定。
(四)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行業培訓,實施人才素質提升工程,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對高等院校畢業后與我縣旅游企業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滿兩年的,第三年起每人分別給予津貼5000元/年,最高獎3年。對取得(引進)高級、中級(外語)導游資質并在我縣旅游企業從事導游(領隊)工作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鼓勵參加各級“金牌導游”、“金牌講解員”、飯店技能比武等行業技能比賽,對獲獎者給予一定的獎勵,對組織工作優勝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其他人才政策按縣有關規定執行,與縣人才政策不得重復享受;涉及體育競技類、文化聲樂類、旅游比武類、非遺類等個人補助辦法結合省市要求由縣文體旅游局和縣財政局聯合另行制定。
(五)每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用于體育產業引導,具體辦法由縣文體旅游局和縣財政局聯合另行制定。
二十一、加快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
(一)鼓勵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按照《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試行)》(浙市監市〔2020〕9號)、《浙江省農貿市場建設與管理規范》(DB33/T 592—2015)等的要求,對市場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經縣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同意,被列入當年新建、改建、擴建計劃的農貿市場,并經領導小組驗收合格的,按實際投資額的20%(不含土地價款和基建工程投資)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鼓勵農貿市場舉辦者按照《浙江省放心農貿市場評價細則(試行)》(浙市提辦〔2019〕3號)要求,開展放心農貿市場的創建活動,為消費者提供放心、安全、整潔、和諧的購物環境。對首次獲評省放心農貿市場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2萬元,續評成功的市場一次性獎勵6萬元。
(三)鼓勵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按照《浙江省農貿市場“五化”提升創建標準(試行)》、《浙江省專業市場“五化”提升創建標準(試行)》(浙市監〔2020〕7號)和《安吉縣公共場所服務大提升行動方案》(安跑改辦〔2020〕10號)的要求,開展“五化”市場創建活動,著力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規范化”為一體的市場服務體系。對通過浙江省“五化”考核驗收的商品交易市場,以省級財政補助為基數,按照1:1進行一次性配套獎勵(最高配套獎勵不超過12萬元)。
(四)鼓勵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按照《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試行)》(浙市監市〔2020〕9號)和《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認定辦法》(浙工商市〔2013〕15號)的要求,開展星級文明規范市場創建活動,促進市場的軟硬件升級、長效管理和業態創新,全面提升商品交易市場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對首次創成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省文明規范市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成功續創三星級及以上的市場,分別給予減半獎勵。
(五)各商品交易市場要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類及“限塑令”工作要求,在市場內開展垃圾分類和限制塑料袋使用工作,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和環保購物袋,建設專門的垃圾房,鼓勵各市場實施凈菜上市以及購置果蔬菜皮等易腐垃圾就地處理設施設備。推進農貿市場凈菜進城、果蔬菜皮就地處理工作,對配置果蔬菜皮就地處理設備且正常使用的市場,按設備購買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2萬元。
(六)各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要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市場日常管理和對經營者的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要開展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的長效管理工作。縣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對農貿市場長效管理工作開展考核評比。農貿市場實行長效管理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給予總額100萬元以內的獎勵補助,具體考核辦法由縣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組織實施。
(七)對新引入的受委托對市場實行專業化托管的市場專業管理公司,且其管理的市場年度長效管理考核在全縣同類市場排名前三的,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十二、附則
(一)本政策實行預申報制度,先到先得,未兌現的獎補順延執行。對同一項目各級財政獎補資金,由縣財政統籌安排,就高獎勵,不重復享受。
(二)對當年在環保、稅收、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案件受處罰的企業,在政策兌現時均實行減半享受;對當年度發生認定為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三)對采取虛報發票、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套取財政獎勵的,取消當年及下年度獎勵資格,對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依法追回。
(四)有關程序性規定和資金管理辦法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調整制定;資金申報由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核驗收,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查復核,結果報縣政府批準后兌現。
(五)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對象。《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安政發〔2020〕17號)、《中共安吉縣委 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2018年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安委〔2018〕18號)、《安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吉縣加快全域旅游產業發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訂)的通知》(安政辦發〔2020〕38號)、《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的實施意見》(安政發〔2013〕6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