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松江產業發展能級,聚焦“一高地、三生態”戰略定位,進一步做實機制、放大效應、打響品牌,共筑科技創新策源地、共建世界級產業集群、共育國際一流創新生態,加快打造中國制造邁向中國創造的先進走廊、科技與制度創新雙輪驅動的先試走廊、產城融合發展的先行走廊,特制定本政策規定。
一、重點發展先進制造業
(三)支持創新主體培育
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市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6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分別給予40萬元、12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國家級、市級、區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復評的市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每次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新遷入的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專精特新”企業且未享受過我區相關扶持政策的,按照新認定標準給予支持。
六、附則
本規定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3日,由松江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如實施過程中遇到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政策規定,則按新政策規定執行。獲得國家、市級專項資金且要求區級進行配套的,按相關要求執行。對于其它本規定未列入的相關產業,根據上級政策規定和本區產業發展需求,確有必要鼓勵支持的,可另行制定專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