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文府辦規〔2022〕27號)《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瓊工信規〔2022〕6 號)等文件精神,發揮財政資金對優質企業的激勵作用。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文昌市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文昌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文昌市財政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昌市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優質企業的激勵作用,根據《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文府辦規〔2022〕27號)《海南省優質企業獎勵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瓊工信規〔2022〕6 號),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優質企業獎勵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中安排用于獎勵我市企業獲得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國家“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及國家級設計獎企業的資金。
第三條 市科工信局負責制定明細分配方案,對資金申請單位進行審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預算安排和管理、審核下達、績效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申報單位對獎勵資金真實申報、合規和有效使用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 獎勵對象、方式與標準
第六條 獎勵對象
(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
(二)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及國家級設計獎的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的設計機構,其中國家級設計獎是指由國家部委主辦或通過國家表彰獎勵辦公室批準設立的獎項。
第七條 獎勵方式與標準
(一)采取事后的方式給予資金獎勵。
(二)對2022年以來,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我市企業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我市企業給予一次性300萬元獎勵。
(三)對2022年以來,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的我市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設計獎的我市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給予每項5萬元獎勵。
(四)對2022年以來,我市企業被評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三年后被續評為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每一次續評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三章 申報程序
第八條 申報程序
(一)申請。
1.市科工信局印發申報通知,各鎮場宣傳、發動轄區內企業申報;
2.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科工信局。
(二)審核。市科工信局核查申報單位情況,審核通過后,確定予以支持的單位和資金獎勵額度。
(三)公示。審核結果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科工信局按相關程序申請核撥獎勵資金。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九條 市科工信局、市財政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做好年度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第十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使用獎補資金的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追究相關責任,不得申請文昌市優質企業獎勵資金。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涉及的政策與省級政策可疊加享受,與市內及文昌國際航天城相關政策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科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后施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對本細則進行評估、調整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