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聚焦企業創新能力提升,推進科技惠企政策落地,為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3〕84號),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配套科技專項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八項,從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考核、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科技計劃項目、科技成果獎勵、共建科創平臺補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站考核、科技服務補助等八方面明確科技產業政策執行實施中相關要求。
(一)科技型企業培育
對市級認定的高新技術培育企業,在培育有效期內給予最高5萬元的輔導費用獎補支持,其中對當年認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的獎勵。
(二)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考核
對組織發動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成績顯著的鎮街道(產業平臺),按適格企業家數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三)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對新認定的慈溪市企業研發機構(含規模以下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對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分別給予7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晉級獎勵。
(四)科技計劃項目
對列入市級科技專項的,給予每項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助。對列入市級科創項目、公益類科技項目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科技項目候選庫內項目推薦國家、省(寧波)重大科技創新、研發計劃的,分別給予每項3萬元、2萬元出庫補助。
(五)科技成果獎勵
對獲得國家、省、寧波市科技進步獎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企業入圍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各級決賽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
(六)共建科創平臺補助
對技術創新中心、科創服務平臺、協同創新研究院入駐高校院所、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企業創新聯合體)、科創飛地、慈溪智慧谷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按標準給予一定補助。
(七)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站考核
對考核優良的服務站給予最高15萬元的獎勵。
(八)科技服務補助
對創新券按管理辦法予以資助,實行科技金融扶持政策,對省外吸納技術交易并有效備案的促成主體,給予備案交易額萬分之一,單筆交易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
三、政策問答
(一)我是2020年成立的一家初創企業,請問有什么科技政策可以享受?
科技型中小企業一直是科技部門支持的重點,政策圍繞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研發,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主要有以下幾項政策:
企業:對認定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獎勵一萬元,成為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培育4萬元輔導費用獎補,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寧波的高企獎補政策。
研發:除研發投入強度達標可享受高質量發展考核獎補、研發投入后補助獎勵外,設定專門面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科創項目,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對參與創新創業大賽入圍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機構:對新認定的慈溪市企業研發機構給予3萬元補助,晉級的機構給予晉級獎勵。
服務:對向創新載體購買創新券支持服務的企業按創新券管理辦法給予獎勵。
(二)享受科技產業政策是否有否決和差別化政策?
1.科技產業政策條款與我市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級相關扶持政策內容重合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勵。
2.對獎勵資金超過部門切塊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3.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發改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行政處罰,以及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獎補資金。
4.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
5.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四、實施期限
細則為年度科技政策配套,實施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