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
《文昌市促進椰子、文昌雞加工等地方特色產業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昌市促進椰子、文昌雞加工等地方特色
產業發展扶持辦法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工信部關于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海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文昌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有關精神,為強化政策引導,促進具有鮮明文昌地方特色的椰子、文昌雞、斑斕葉、胡椒、糟粕醋及預制菜等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提升產業科技水平,完善文昌特色產業鏈條和產業規模,加速形成產業聚集效應,推動文昌特色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扶持的對象是在文昌市內開展實質性運營、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誠信守法經營、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依法在文昌市內申報納稅、無欠交稅款或其它違反稅收規定行為,以椰子、文昌雞、斑斕葉、胡椒、糟粕醋等為原料進行加工的制造業企業;以各類農、畜、禽、水產品為原輔料,生產肉制品、速凍食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等四種已列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產品的企業;以椰子、文昌雞等原料或元素為主要內容開展文旅項目和活動的企業;為上述企業提供原輔料的椰子、文昌雞、胡椒、斑斕葉等經營主體。(以下簡稱“扶持類企業”)
第二條 以聚集化、規模化、品牌化為目標科學謀劃產業布局;加大對扶持類企業的招商力度;對扶持類企業的開辦縮短審批流程,建立極簡審批和跟蹤服務機制;指導扶持類企業充分享受自貿港相關優惠政策及“雙15%”、“加工增值30%進入內地免關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林業局、市招商與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
第三條 鼓勵扶持類產業規劃用途混合彈性利用,促進產業項目向產業園區開發邊界內聚集,實施簡化控規動態調整機制;加大對扶持類企業土地要素供給,積極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地方式,實施彈性年期供地制度,降低企業前期投資成本。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第四條 增強優質原料保障能力,加強加工適用型原料品種培育,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圍繞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發展需求,大力開展原料品種的創新和推廣,優化原料品質和加工性能。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林業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椰子研究所
第五條 推動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完善園區供電、供水、供氣、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有針對性引進特色產業上下游企業,形成有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集群。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水務局、文昌供電局、市招商與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現代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東路鎮政府、龍樓鎮政府
第六條 強化質量安全保障,指導、支持、鼓勵特色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加強產業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從農產品原料種養殖、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的全程監管機制。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
第七條 鼓勵和引導特色食品生產企業參加“中國品牌日”、“吃貨節”、“網上年貨節”等重大展銷活動,結合文旅活動,支持和幫助我市特色食品開拓市場。鼓勵扶持類企業開展以“椰子、文昌雞”為主題的文昌精品特色文旅活動,根據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支出50%的市級獎補支持。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椰雕、文昌雞等特色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商品開發,對在中國特色旅游商品大賽和中國旅游商品大賽中新獲金、銀、銅獎項的扶持類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
第八條 鼓勵加大椰子造林基地建設,對新造的椰子成片面積100畝以上的,每畝椰子密度在18—33株,且成活率達到85%以上的,給予每畝400元的一次性獎補。
牽頭單位:市林業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九條 發展壯大文昌雞規模養殖基地。新建文昌雞育肥場標準雞舍(投影)面積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0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補助。其養殖場必須為圈養或籠養,并且符合防疫和環保相關要求,在建成當年要投入使用的才能申請補貼。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條 鼓勵壯大胡椒、斑斕草產業,當年新種植胡椒連片面積10畝以上的,按每畝1200元一次性給予補助(主要以補貼種苗為主,每畝120柱,240株),當年新發展中藥材斑斕草連片面積50畝以上的,按每畝400元一次性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一條 對年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扶持類企業,自主進口原料占全部進口原料70%以上,或者自主出口產品占全部出口產品70%的扶持類企業給予50-2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二條 對項目年度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扶持類企業,按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額(包含土地款、建安費、設備款等)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技術改造項目年度固定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扶持類企業,按照其新生產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和技改獎勵每家扶持類企業每年只獎勵其中一項,符合條件扶持類企業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其中一項申報。未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不享受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三條 鼓勵扶持類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對2023年以來,首次獲得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扶持類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的扶持類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四條 對扶持類企業年產值或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50億元的,經認定核實后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2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75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五條 對扶持類的規上工業企業年產值正增長,且增速在前三名的,每年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25萬元,第二名獎勵15萬元,第三名獎勵1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六條 對扶持類企業給予貸款貼息獎勵。每年根據扶持類企業貸款額度,給予貸款額1.5%的貸款貼息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聯、文昌市政保貸業務合作相關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 鼓勵扶持類企業參與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對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類企業,每家企業給予6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八條 鼓勵扶持類企業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專家評審綜合得分為55 分至 70 分(含 55分,不含70 分)的扶持類企業,每家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到期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類企業參加復評并通過,每家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扶持類企業,每家給予25萬元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十九條 鼓勵扶持類企業積極落實“精英計劃”,對認定為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的扶持類企業,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5%分別給予最高120萬元、250萬元、600萬元的補貼。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鼓勵扶持類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設立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的扶持類企業,按照年度內部研發經費增量分檔給予5萬元至50萬元獎勵。研發經費增量在1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研發經費增量在30萬元至50萬元(含)之間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研發經費增量在50萬元至100萬元(含)之間的,給予15萬元的獎勵;研發經費增量在100萬元至200萬元(含)之間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研發經費增量在200萬元至300萬元(含)之間的,給予26萬元的獎勵;研發經費增量在300萬—400萬元以上的,給予33萬元的獎勵;4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對設立省級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扶持類企業,在省、市財政按照年度5:5比例給予實際投入研發經費的20%的補助基礎上(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文昌市再按原比例的15%追加補助,最高不超過70萬元。
支持企業開展科技研發項目,優先推薦本辦法涉及的產業申報省揭榜掛帥、定向征集等科技計劃項目。對獲批的項目,在省財政支持的基礎上,市財政按1:1.2的比例給予支持,省、市財政支持的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
牽頭單位:市科學技術工業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本扶持辦法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 每年獎勵上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一年一獎補。本政策與省級財政獎補政策可疊加享受,但與市內及文昌國際航天城等重點產業園區各類專項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批獎補對象為2023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具體以申報文件為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有權根據政策調整和具體實施效果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