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海洋經濟,不斷推進全市船舶與海工裝備產業(以下簡稱船舶產業)高質量發展,切實提升船舶產業的競爭力,加快打造浙江省船舶與海工裝備制造業集群核心區,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產業發展目標
緊緊圍繞建設海洋經濟強市戰略部署,瞄準高端、智能、綠色發展方向,以壯大產業規模實力為目標,以全力推動定海區、普陀區打造省級船舶產業集群核心區、按核心區標準推進岱山縣建設協同區為抓手,持續優化產業發展生態,全面提升產業自主研發設計、綠色智能修造能力。到2027年,產業規模突破600億元,造船主要指標力爭占到全國10%以上,修船量占到全國40%左右,培育重點企業10家(其中產值百億元以上企業1家,產值50億元以上企業2家,產值10億元以上企業7家),形成造船擴量、修船攀高、船配提質、海工突破的產業發展格局,躋身國內船舶產業強市行列。(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定海區政府、普陀區政府、岱山縣政府)
二、優化調整產品結構
著眼船舶產品高端化、綠色化、精品化,大力實施油船、集裝船、散貨船三大主流船型智能化、節能化升級;持續做精做專汽車滾裝船、LNG雙燃料動力船、穿梭油輪、化學品船、超低溫冷藏船、遠洋漁船、江海聯運船、海事服務船和海工生活平臺等高端優勢產品;拓展適應“一帶一路”、北冰洋新航線的新船型,以及深海勘探和油氣資源開發裝備、浮式天然氣生產液化儲存裝置(FPSO/FSRU/FLNG)等船舶與海工裝備;加速布局LNG/LPG、甲醇、氫、氨、電等為動力的新能源船舶和新型漁船、海釣船、休閑游艇等地方特色船舶。研制現代船舶駕駛集控平臺、甲板機械裝備、油電混動控制系統、智能導航系統、海上碳捕捉封存裝備和高性能水性船舶涂料等配套產品。加大對重點研發項目的科技支持,建立市級船舶與海工裝備首臺(套)產品遴選和獎勵機制,助力企業“首創首制首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三、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支持船企與東海實驗室、浙江大學海洋學院、浙江海洋大學等創新平臺強化產學研合作,圍繞船舶產業前沿技術和裝備創新項目開展科研攻關。鼓勵企業建立和升級企業技術中心、設計中心、研究院、研發中心,增強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能力。鼓勵企業加快應用和優化三維立體數字設計系統、產品數據管理系統(PDM)、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和制造執行系統(MES)等數字化系統,建設數字單元、數字生產線、數字車間,促進船舶總裝建造數字化轉型。支持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加快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與設備,推廣激光焊接、數字切割、機器人除銹、智能噴涂等智能綠色生產設備。支持企業創新應用“數字造船”“綠色修船”等管理模式,提升精益生產和智能制造水平。(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
四、開展全產業鏈招引
積極開展全產業鏈謀劃和圖譜梳理,大力招引中船、中遠、招商系等國內外頭部船企,提升產業發展綜合實力;努力招引船用發動機、輔機、電推設備、曲軸、LNG(甲醇)燃料設備、船舶智能系統、通訊導航設備等高端配套制造項目,提高船舶產業配套制造能力;全力爭取中船集團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中集集團船舶海工設計研究院、招商工業船舶研究設計中心等國家級船舶海工設計院所在我市設立研發機構,增強船舶裝備研發設計能力。鼓勵我市船舶和船配企業以商招商,延伸系列配套產品制造能力。爭取引進省屬國企在舟建立“船配物資大超市”,促進集中采購和豐富區域配套。(責任單位:市投促中心、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五、深化金融支持服務
引導金融機構增強對船舶產業的信心,推動銀行機構合理降低預付款保函業務全額保證金要求,擴大船舶保函開立規模,支持企業綜合運用集團擔保、資產抵押、存入保證金等組合方式開立船舶保函,鼓勵保險機構研究和應用合同履約保險開立船舶保函,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對銀行機構開立新造船保函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評。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與重點企業建立結對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提高貸款額度,降低利率和保險費率。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資本規模優勢,為符合條件的船企提供擔保增信。鼓勵金融機構探索銀團貸款等方式,創新金融產品,為船東提供多元化買方信貸融資服務。積極探索建造中船舶與海工裝備抵押融資制度,拓寬船企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舟山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舟山海事局)
六、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積極搭建產業鏈合作交流平臺,促進船舶制造、修理、改裝企業與航運、船配、設計、材料等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融合發展。支持船舶產業鏈關聯企業聯合構建公共服務平臺,為產業發展提供前瞻研究、技術支持、智能改造、政策宣傳等服務。支持船東供應品分類備注進入進料加工貿易手冊新模式,積極探索異地加工貿易手冊海關保證金的綜合擔保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船企申請口岸開放,優化相關報關、引航、檢驗、通航等流程。支持屬地政府對提供大馬力拖輪用于區域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應急值守的船企給予獎勵。推動船舶行業協會積極發揮作用,促進行業交流與自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舟山海關,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七、推動產業可持續發展
推動船企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促進行業安全生產“固本提質”。引導船企構建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修船企業”,降低污染物和碳排放總量,切實提高行業環境污染治理水平。實施船舶修造企業綜合性評價,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則,分類施策推動船企加快開展生產基本條件、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等綜合性治理。定期認定一批船舶產業高端、智能、綠色、安全等發展示范性企業并予以通報獎勵。鼓勵國內外知名船舶集團以參股、換股、并購等方式與我市企業開展合作,優化企業結構。建立高端船舶產業集群重點企業名單,強化市、縣(區)聯動培育,在“雄鷹”企業、“鏈主”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中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八、強化政策扶持保障
積極爭取省政府出臺船舶產業發展專項支持政策,推動省、市相關產業基金等將船舶產業列為重要投向。在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船舶產業獎補資金,對新建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的主體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產業發展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對市級首臺(套)產品和首版次設計,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對高端船配制造企業,新投建且生產銷售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新設立運維中心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對船配制造企業年度累計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較上年度增量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配件每新取得一家船級社認證的,給予10萬獎勵;對升級設計核心軟件的設計機構和船企設計中心,當年給予10萬元獎勵。按1.05:1的產能“減量置換”原則,支持重點企業新建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項目。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研發與管理人才,鼓勵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支持船企自辦學徒培訓和崗前培訓。(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資源規劃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各功能區管委會)
本意見自2023年12月25日起實施,實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本意見與我市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實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