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位:
現將《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9月7日
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印發的《關于加快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黑發〔2021〕16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原創性科學研究等4項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1〕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3號)、《黑龍江省激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質量就地轉化若干措施》(黑政辦規〔2022〕4號)、《新時代龍江人才振興60條》(黑辦發〔2022〕27號)等政策,依據《黑龍江省省級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聯發〔2022〕10號),完善重點工作流程,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資金是指由省財政廳統籌安排,用于落實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應用、支持科技企業孵化服務、提升創新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高新區晉位爭先、引導市(地)縣科技創新發展等方面產業政策的省級財政資金。鼓勵各市、縣根據各科技專項(事項)需要設立本級配套資金。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申報單位是指省內符合相應條件的高新區、高校(含部屬、省屬)、科研院所、企業。
第二章 支持范圍、方式和標準
第四條 科技類產業政策的實施,堅持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凡達到政策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一律公平、公開、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
第五條 科技類產業政策分為公開競爭、績效獎補和據實獎補三類。
(一)公開競爭類
省科技廳發布項目申報通知,申報單位公開競爭立項獲取項目支持。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單個項目支持額度1.000萬元左右的標準,簽訂立項合同,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詳見附件1)。
(二)績效獎補類
依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或工作開展排名情況擇優進行獎勵支持。
1.技術轉移機構獎勵。對上年促成省內技術合同成交額排名前十的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按照登記技術合同實際支付總額的3%給予每家最高100萬元獎勵(詳見附件2)。
2.市(地)縣科技創新引導。根據各市(地)、縣本級財政科技投入、研發投入強度、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技術合同成交額等指標綜合評價排名,對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行署),分檔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對排名前十的縣(市)政府,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支持其持續推動科技創新活動(詳見附件3)。
3.孵化載體建設。對通過省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孵化載體,按照績效評價結果,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一次性200萬獎勵,同一年度已獲得綜合評價獎勵支持的新認定國家級孵化載體,認定獎勵資金補足至200萬元(詳見附件4)。
(三)據實獎補類
依據政策規定的補助范圍和補助標準,直接兌現補助資金。
1.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對規模以上企業獎勵5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獎勵15萬元,對兩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詳見附件5)。
2.技術交易獎補。對我省企業作為技術成果吸納方(買方)的,擇優支持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合同,對實際交易額在100萬元以上(不含100萬元)的合同,按照其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高校、科研院所省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照技術合同到賬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成果轉化管理機構審核,給予成果出讓單位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20%的財政資金獎勵,每項最高獎勵1.000萬元(詳見附件6)。
3.高新區晉位爭先。對省級高新區晉升為國家級的給予一次性3.00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高新區在年度全國排名中晉升5位及以上的,給予每家最高1.000萬元獎勵(詳見附件7)。
4.企業研發投入獎補。對研發投入100萬元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補助資金省市(縣)各占50%。
第六條 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
(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三)企業主體、主營業務及納稅均在黑龍江省;
(四)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五)省科技廳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兌現流程
第七條 啟動兌現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高新區晉位爭先獎勵以及企業研發投入獎補3類事項,不需要年度申報和評審流程,直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啟動相關政策兌現工作。其他科技類產業政策的兌現工作,以在省科技廳門戶網站發布申報通知的形式明確當年啟動時間、工作安排和具體要求。原則上,省科技廳應于上半年完成申報通知發布工作。
第八條 組織評審
需要通過評審流程兌現的支持政策,依據附件中的各相關事項的支持或獎勵細則執行(詳見附件)。
第九條 網上公示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評審結果、績效評價結果或客觀數據佐證,結合年度資金預算安排,確定擬支持對象名單并在省科技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 工作日,確因需要可按規定延長。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省科技廳應會同相關責任部門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 請示報批
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擬支持對象名單提交省科技廳黨組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由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向省政府呈報資金請示。
第十一條 撥付資金
經省政府批準同意后,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下達獎補資金,同步分解下達經省科技廳確認的績效考核指標。各市縣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科技部門按規定時限和要求撥付獎補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與績效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獲得支持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市(地)科技部門、市(地)財政部門、評審專家或機構等應分別履行以下相應職責:
(一)獲得支持單位應對本單位為獲得政策資金提供的材料或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承擔資金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科技廳及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省科技廳牽頭負責相關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履行監管職責;省財政廳負責對省科技廳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進行會簽,并做好資金撥付工作。
(三)市(地)科技部門按照省科技廳要求,負責政策兌現等相關工作;市(地)財政部門負責會同同級科技部門做好政策資金撥付工作。
(四)參與評審的專家、第三方機構等應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及財會監督。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定目標”的原則,由省科技廳編制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單位績效自評、部門績效評價、評價結果運用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依照法定職責實施監督,強化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指導,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預算安排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廳負責指導省科技廳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做好財會監督、財政績效評價和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工作,加強部門之間聯動,督促科技部門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科技部門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根據省科技廳要求報送績效評價報告,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所獲資金必須用于自主立項、開展科研攻關或成果轉化等相關科技活動。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申報單位,一律取消獎補資格,并由省科技廳追回獎補資金后,一并上繳省級國庫,三年內不再列入省級各項政策支持范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財經紀律,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資金等行為,省科技廳依照《黑龍江省財政廳等10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財教〔2021〕100號)、《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黑財規審〔2023〕1號)等對相應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處理、處罰,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依據職責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間如有變化,將按新規定作出調整。期滿后,根據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黑龍江省科技類產業政策實施細則》(黑科規〔2022〕4號)自行廢止。符合本細則的申報單位,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