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駐鹽各單位:
《鹽田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3年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鹽田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2023年修訂)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驅動、深圳經濟特區和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疊加、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雙改”示范的重大歷史機遇,大力推進鹽田區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區和沙頭角深港國際消費合作區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產業興鹽”“創新驅動”戰略,全力打造“灣區核心樞紐、品質發展標桿”,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按照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資金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
第二章加大支持總部企業
第三條總部企業支持。加大總部企業培育和支持力度,被認定為鹽田區總部企業的,可享受以下扶持:
(一)根據總部企業經營情況給予經營獎勵。
(二)對總部企業在鹽田區購置或租賃自用研發辦公和生產場地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配套用房和政策性優惠用房)的給予資助。
第三章 強化科技創新驅動
第四條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對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按一定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三十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研發投入扶持。對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在一百萬元以上,且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在百分之三以上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百分之三資助,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同比增長一百萬元以上的,對增長部分加計扣除額給予百分之五追加獎勵,增長獎勵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對同一企業或單位每年扶持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六條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對科技創業項目完成科技成果轉化,并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根據經營情況給予一定扶持:
(一)經營狀況良好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
(二)對企業在鹽田區租用的場地,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過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資助,對同一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五十萬元,最多資助三年。
第七條科技企業孵化器資助。對經區科技創新局評審認定,并報區政府同意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其運營機構上一年度投入運營經費的百分之五十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第八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登記資助。上一年度專利權人對外進行專利許可并進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登記的,按照實際登記金額的百分之三給予資助。每一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資助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對同一企業或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一百萬元。
第九條國家省市級重大項目配套資助。獲得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或市科技創新委關于國家產業發展計劃(專項)、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或獲得市科技創新委技術攻關項目資助,項目在本辦法施行期間立項且已通過立項部門驗收的,按已到位深圳市級資助金額的百分之四十給予資助。單個國家級項目最高資助五百萬元,單個省級項目最高資助三百萬元,單個市級項目最高資助一百五十萬元。對同一企業或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五百萬元。
第十條創新載體發展資助。
(一)對本辦法施行期間獲批深圳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項目或深圳市工程研究中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所獲深圳市級資助的百分之五十給予資助,對同一企業或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五百萬元。市級主管部門對項目有驗收要求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予以資助。
(二)對本辦法施行期間獲得深圳市科技創新委配套資助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項目的企業或單位,按所獲市科技創新委實際資助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予配套資助,對同一企業或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一千五百萬元。
第十一條工業技術改造資助。對上一年度工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超五百萬元的完工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技術改造投資額的百分之十給予資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疊加享受資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實際投資額的百分之十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三百萬元,對同一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五百萬元。
第十二條專精特新發展和制造業創新發展扶持。
(一)對入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五十萬元、十萬元獎勵;
(二)對上一年度獲得工業設計項目、工業強基項目、工業互聯網項目、企業技術中心項目、制造業創新中心項目、“三首”工程項目、“單項冠軍”稱號、時尚產業關鍵技術與核心零部件攻關項目、時尚產業競爭力提升應用創新項目深圳市級資助的,按所獲深圳市級資助的百分之五十給予資助。對同一企業或單位每年資助不超過五百萬元。市級主管部門對項目有驗收要求的,在項目通過驗收后予以資助。同一項目不與第十一條同時享受。
第四章 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發展扶持。
(一)金融企業獎勵。對新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金融企業總部獎勵,金融企業總部實繳注冊資本在二億元以下的,給予五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五億元以下的,給予八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十億元以下的,給予一千萬元一次性獎勵。金融控股公司獎勵,給予金融控股公司一千萬元一次性獎勵。金融企業總部一級分支機構獎勵,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千萬元一次性獎勵;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等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八百萬元一次性獎勵;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四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金融機構的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二百萬元一次性獎勵。持牌專營機構獎勵,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專營機構,給予一千萬元一次性獎勵;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等的專營機構,給予八百萬元一次性落戶獎勵。專業子公司獎勵,金融機構總部的專業子公司,根據其實繳注冊資本,按照金融機構總部標準進行獎勵;金融租賃公司的專業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在一億元以上的,給予三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三億元以上的,給予五百萬元一次性獎勵;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經紀業務、承銷保薦、另類投資等專業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在二億元以下的,給予二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二億元以上的,給予五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獨立銷售等專業子公司以及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實繳注冊資本在三千萬元以上的,給予二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一億元以上的,給予五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全國性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代理和保險銷售公司(含網絡銷售、電話銷售)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五千萬元以上的,給予一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一億元以上的,給予二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二億元以上的,給予五百萬元一次性獎勵。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地方金融組織獎勵,實繳注冊資本在一億元以上的,給予三十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金融企業辦公用房資助。對金融企業總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業總部的一級分支機構、持牌專營機構和專業子公司在鹽田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并經區政府同意給予資助的,按購房總成交價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給予累計最高五千萬元的資助,每年發放比例依次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對金融企業在鹽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百分之四十給予不超過三年的租金資助,每家機構每年不超過五百萬元。
第十四條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入板獎勵。對首次進入深圳市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培育層、規范層的企業,按其獲得市級相應獎勵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予配套獎勵。
第十五條企業上市獎勵。對計劃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首次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和成功上市三個階段分別給予五十萬元、一百萬元和三百五十萬元獎勵。對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次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三百五十萬元獎勵。對在多個證券市場上市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科技金融支持。
(一)知識產權證券化資助。企業通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按照實際發生的綜合融資成本的百分之五十,給予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當年所獲融資額的百分之三點五、最高一百萬元資助;
(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資助。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獲得貸款,按照開展知識產權質押擔保和貸款的擔保費、評估費和利息總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予單個企業每年不超過當年所獲貸款額的百分之三點五、最高一百萬元資助。
第十七條企業貸款貼息貼保資助。
(一)對于符合產業導向的中小微企業上一年度從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銀行機構獲得的單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信用貸款,在貸款期滿并還款后,按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給予資助;
(二)對于符合產業導向的中小微企業上一年度通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獲得的單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擔保貸款,在貸款期滿并還款后,按企業實際發生的綜合融資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給予資助,且年化不超過企業所獲融資額的百分之二點五;
(三)對于符合產業導向的中小微企業通過申請市屬平穩基金的方式獲得的單筆一百萬元以上的一至三年期項目,在貸款期滿并按期還款后,按企業實際發生的綜合融資成本的百分之四十給予資助,且年化不超過企業所獲融資額的百分之二點五。
同一筆貸款不能同時享受本條和第十六條資助,單個企業通過本條款和第十六條每年合計最高獲得一百萬元資助。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性資助。
(一)對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銀行機構為在鹽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發放的三千萬元以下規模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中小微貸款評定為“次級”)獲得市級風險補償的,按所獲市級風險補償金額給予等額配套風險補償性資助。市區兩級合計最高不超過不良貸款(本金)的百分之六十。在鹽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銀行支行每年獲得的資助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二)對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在鹽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發放的三千萬元以下規模貸款每年形成的不良貸款(中小微貸款評定為“次級”),按照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實際承擔壞賬損失的百分之二十給予風險補償性資助。每家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每年獲得的資助額不超過一百萬元。
第十九條特色金融發展資助。
(一)地方金融組織提供融資服務資助。對上一年度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組織為在鹽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且年度融資金額達到五百萬元以上的,按每年度為在鹽田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融資金額的百分之一,給予每家地方金融組織每年不超過一百萬元資助;
(二)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發展資助。鼓勵商業銀行、核心企業和供應鏈配套服務機構在鹽田區運營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其服務企業首次達到二十家及以上且融資規模達到二千萬元及以上的,每年按平臺為在鹽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融資額的百分之一,給予平臺運營主體不超過一百萬元資助。
第二十條產業投資基金獎勵。對新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符合“5+3+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方向的產業投資基金,實際募集資金在五億元以上的,給予該基金一定獎勵:
(一)給予五十萬元一次性獎勵,可用于對基金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及主要團隊獎勵;
(二)投資引薦“5+3+1”現代產業體系企業來鹽田區發展,且實際投資額在五百萬元以上,被投資企業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滿一年并正常經營的,每引薦一家企業獎勵十萬元,每家基金每年獎勵不超過五十萬元,可用于對基金發展發揮重要作用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及主要團隊獎勵。
第五章 促進低碳綠色轉型
第二十一條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扶持。鼓勵在鹽田區內應用符合市節能低碳發展方向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太陽能、氫能等清潔能源推廣應用等項目。按照項目節能低碳效果與實際投資情況,給予項目已投入資金百分之三十以下,總額不超過二百萬元的扶持。
第二十二條市級以上節能低碳類項目扶持。鼓勵鹽田區內項目申報市級以上節能低碳類示范創建項目和扶持資金,鹽田區給予獎勵和配套扶持。
(一)對示范創建項目,包括但不限于綠色制造、近零碳等示范項目,按照評定級別分別給予國家級二十萬元、省級十萬元、市級五萬元獎勵;
(二)對獲得市級以上節能低碳類資金扶持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岸電、船舶三廢處理等綠色低碳港口項目等,按照不高于市級扶持資金的標準進行配套,總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資金。
第六章 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第二十三條企業經營增長獎勵。支持批發、零售、互聯網軟件、科技、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等企業做大做強。經營狀況良好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二十四條工業增加值增速達標企業獎勵。支持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經營狀況良好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一千萬元。
第二十五條建筑業企業達產擴產獎勵。支持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經營狀況良好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八十萬元。
第二十六條重點活動資助。鼓勵企業、協會、機構等在鹽田區承辦或主辦對“5+3+1”現代產業體系有較大推動作用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經向區產業主管部門提前申請,并經區政府認定給予資助的,按不超過承辦方實際支出總費用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不超過一百萬元資助。
第二十七條鼓勵打造專業化產業園區。
對產業定位符合鹽田區重點發展的鹽田區“5+3+1”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方向的專業化產業園區,由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向區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備案后專業化產業園區須接受監督和指導。專業化產業園區實際可投入用于招商的產業空間建筑面積(指廠房、研發和辦公用房,不含宿舍、商業等配套用房,不包括業主及其控股企業使用的建筑面積)不低于二萬平方米。(一)改造建設資助。支持業主或運營主體對舊村屋、舊工業區、舊商住區等實施升級改造并建設打造專業化產業園區,改造的建筑面積符合上述標準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給予業主或運營主體不超過實際建設費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資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二)經營獎勵。對產業集聚度達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專業化產業園區,在園區達到上述集聚度的次年起,按一定標準給予園區運營管理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一千萬元,獎勵期限不超過三年。本項所稱產業集聚度,指已使用三分之二以上生產經營型建筑面積的園區內從事專業化園區產業方向的企業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總額占園區內所有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或園區內從事專業化園區產業方向的企業所使用的生產經營性建筑面積占園區生產經營性總建筑面積的比重;(三)企業租金資助。對入駐專業化園區內且滿足特定條件的企業給予租金資助支持,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過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三年的房租資助。每個企業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五十萬元。
專業化園區內可享受租金資助企業的特定條件,由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另行確定。
第二十八條保稅高端產業聚集發展資助。經核準在鹽田綜合保稅區內開展檢測維修、保稅研發、保稅貨物租賃、進口汽車保稅存儲展示、文物存儲展示等業務的企業,租用鹽田綜合保稅區內產業載體開展上述業務的,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過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三年的租金資助;對依托鹽田綜合保稅區內自有物業首次開展上述業務的,按業務相關設備投資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一次性資助。對同一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一百萬元。
第七章 培育壯大重點產業
第一節 支持航運物流引領海洋經濟產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航運金融獎勵。對在鹽田區實際從事航運保險、航運融資租賃、運費期貨交易等一年以上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給予一百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營狀況良好且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經營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三十條航運服務業獎勵。對上一年度在鹽田區實際從事船舶交易、船舶檢驗、船舶管理、貨船運輸、郵輪管理、海洋工程、海洋電子信息、海事法律、海員培訓和外派、船舶物料供應等一年以上且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單位,給予五十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營狀況良好且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經營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三十一條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加注業務獎勵。對上一年度在鹽田區實際從事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供應業務且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五十萬元獎勵。對從事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油加注業務、保稅液化天然氣加注業務和綠色甲醇加注業務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單個企業每年資助分別不超過二百萬元、三百萬元。
第三十二條國際航運公司經營獎勵。對集裝箱船舶運力全球排名在前二十以內(以國際航運咨詢機構Alphaliner公布的運力排行榜為準)的航運企業或其絕對控股的公司,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不超過一百萬元的獎勵。經營狀況良好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運營獎勵,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三十三條開通國際集裝箱航線獎勵。對在鹽田港區增開直航至RCEP成員國、南美、中東、印巴等班輪航線(以下簡稱新興市場航線)并穩定運營一年以上的航運企業,按最高二百萬元/航線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十四條海鐵聯運資助。對上一年鐵路運輸的箱量達到二十萬的企業,根據上一年完成箱量較前一年的增量,分別按省內一百元每標箱、省際一百五十元每標箱給予單個運輸業務運營企業每年不超過四百萬元資助。
第三十五條海關貨物查驗監管場所建設資助。企業在上一年度建成滿足海關查驗貨物并經海關驗收的監管場所,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五百萬元的,按企業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予一次性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五百萬元。
第三十六條企業開展物流領域升級改造項目資助。對企業上一年度開展碼頭智能化改造提升效率或對冷庫實施制冷技術改造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超五百萬元的,按企業實際投入的百分之十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三十七條A級物流企業認證和AEO高級認證獎勵。
(一)對按照《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9680—2005)新獲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評估認證為“AAAA”“AAAAA”級且從未獲得資助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三十萬元、五十萬元獎勵。已享受過認證獎勵的企業,認證升級的按差額給予獎勵;
(二)鼓勵企業開展AEO海關高級認證。對獲得深圳海關認定為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三十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節 支持電子商務和現代時尚產業發展
第三十八條保稅展示交易發展獎勵。鼓勵應用綜合保稅區保稅展示交易政策,在鹽田區打造保稅展示交易中心,自首筆保稅展示交易商品申報進口之日起持續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的,按一定標準給予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三十九條現代時尚產業發展支持。
(一)現代時尚企業版權交易資助。鼓勵黃金珠寶等現代時尚企業通過版權交易提升產品競爭力,對上一年度IP授權、品牌授權等版權交易支出一百萬元以上的,按照支出總額的百分之十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一百萬元;
(二)現代時尚制造業企業銷售公司獎勵。對新在鹽田區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現代時尚制造業銷售公司,其當年度經營狀況良好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獎勵,單個企業資助上限為二百萬元。
第三節 支持深港消費和商業高端化發展
第四十條港人港企支持。支持中華老字號、香港本土老字號、米其林、黑珍珠等餐飲品牌和國內外知名零售品牌在鹽田區布局,給予最高一千萬元扶持。
第四十一條“首店(發)經濟”支持。
(一)鼓勵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消費品牌在鹽田區布局深圳、鹽田首店,分檔給予最高一千萬元扶持。本項不與第四十條同時享受;
(二)鼓勵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等消費品牌在鹽田區舉辦品牌首發儀式,給予最高一百萬元資助。
第四十二條聯合招商支持。鼓勵商協會組織、商事主體和商鋪業主等招引國內外知名零售、餐飲消費品牌在鹽田區布局深圳、鹽田首店,分檔給予每年最高一百萬元獎勵。
第四十三條硬件提升、環境改造支持。鼓勵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運營單位對商業設施進行硬件提升、環境改造,分檔給予最高一百萬元的裝修、設備購置、工程改造等資助。
第四十四條品牌培育支持。
(一)支持鹽田區消費品牌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擴大品牌影響力,對入選深圳市“品牌瞪羚計劃”“深商卓越計劃”,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的,分檔給予最高一百萬元獎勵;
(二)支持本土品牌擴張經營,鼓勵消費品牌和網紅業態來鹽田區布局,對經認定的品牌新開門店,分檔給予單個企業最高一百萬元的裝修、設備購置資助。
第四十五條特色商圈(步行街)、夜間經濟示范區支持。對獲得深圳市政策支持新建或改造的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間經濟示范街區,按其獲得市級資金支持金額,給予1:1配套,最高一千萬元獎勵。
第四十六條促消費活動支持。支持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運營單位結合重要節假日開展各類促消費活動,分檔給予每年最高一百萬元資助。
第四節 支持文旅消費和數字創意產業發展
第四十七條知名文旅品牌引入扶持。
(一)支持企業引入知名品牌酒店或集團管理模式。對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兩個自然年度內任一年度達到條件的企業,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不超過二百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民宿、露營地等住宿業布局建設。對裝修及設備總投入五百萬元以上且不滿一千萬元的,給予五十萬元的資助;對裝修及設備總投入一千萬元以上的,給予一百萬元的資助。
第四十八條文旅消費項目新建扶持。
(一)對建成后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文旅消費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一億元以上、五億元以上、十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百萬元、二百萬元、三百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對空中游覽、海上休閑、跨境海島游、科普基地、生態康養等新建特色旅游項目,正式營業且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一千萬元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一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一百萬元。
第四十九條文體旅商品牌活動和賽事資助。
(一)經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備,對實際投入五十萬元以上的文旅商品牌活動,按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不超過三百萬元的資助。經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備,對國際性、全國性體育賽事,分別按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給予不超過三百萬元的資助;
(二)經區政府認定,同意舉辦的文體旅商活動和體育賽事,按不超過實際投入的百分之五十,給予不超過三百萬元的資助。
第五十條文旅消費發展扶持。
(一)支持旅行社發展。對新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旅行社企業,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按條件給予一次性不超過一百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旅行社開發精品旅游線路。鼓勵企業開發鹽田本地、深港跨境、休閑度假等精品旅游線路,對成功開發運營的企業,按條件給予每條線路一次性不超過二十萬元的獎勵,每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五十萬元;
(三)支持旅行社組織游客到鹽田區住宿過夜。對房價三百元/天以上、單次團隊游客二十人以上的,按照每間房五十元/天給予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二十萬元;
(四)支持各類企業來鹽舉辦會議、論壇、宴會等團隊業務。對團隊每天實際用房三百間以上、聯動轄區兩家以上住宿企業的,按照五十元/人/天標準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五十萬元。已申請本條第(三)項政策的可同時享受本條第(四)項政策。
第五十一條數字創意產業發展扶持。
(一)支持發展文旅數字創意體驗項目。支持企業利用5G、VR、AI等技術發展文旅數字體驗產品,打造沉浸式文旅體驗場景、電競主題園區等,上一年度建成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按照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百分之十給予一次性資助,每家企業年度資助不超過一百萬元;
(二)支持文化創作和傳播平臺建設。支持企業打造數字傳媒、數字娛樂、數字學習、數字出版等線上文化精品內容創作和新興數字文化資源傳播平臺,對達到條件的企業,按一定標準給予每年不超過二百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節 支持大健康和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發展
第五十二條高端大健康項目投資資助。對新投資的高端康養、高端體檢、醫美服務、特色醫療服務、精準營養、精準醫療類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在五千萬元以上的,竣工驗收后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最高百分之十的一次性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不超過一千萬元。
第五十三條大健康產業品質提升獎勵。
(一)對新獲得JCI(國際醫療衛生機構認證聯合委員會)國際認證的醫美機構(企業)、中國整形美容協會5A醫療整形美容機構等相關認證的醫美機構(企業),給予三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企業),給予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十四條高端醫療器械認證上市獎勵。
(一)上一年度首次獲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每張醫療器械注冊證給予該企業一百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進入廣東省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二類醫療器械,且上一年度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每張醫療器械注冊證給予該企業五十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含設備零部件,對同一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二百萬元。
第五十五條企業建設超凈生產研發空間資助。企業在鹽田區裝修改造用于生物醫藥或醫療器械研發創新或中試生產的產業空間(如GMP實驗室、潔凈室、檢測實驗室、潔凈廠房、無塵車間等特殊研發實驗空間以及小試中試基地),相關產業空間面積在五百平方米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經評估按裝修改造費用的百分之二十給予一次性資助,對同一企業資助不超過三百萬元。
第五十六條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資助。在本辦法施行期間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區科技創新局認定對提升高端醫療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深地深海領域創新能力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對其運營機構給予五十萬元一次性運營資助;并對其建設投入的百分之四十給予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節 培育未來產業發展
第五十七條細胞與基因治療技術臨床獎勵。對經區科技創新局認定的細胞與基因治療技術企業,在上一年度完成臨床前研究,獲得臨床批件或默示許可或允許按醫療技術開展臨床研究的細胞與基因治療技術項目,對主持開發該項目的企業按每項獎勵一百萬元。
第五十八條創新藥物臨床獎勵。企業研發生物制品、天然藥物、創新藥物取得臨床批件,或完成I、II、III期臨床試驗,或取得藥品批準文號等階段性成果的,按上一年度獲得深圳市發展改革部門獎勵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予配套獎勵,對同一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五百萬元。
第五十九條未來產業企業研發投入資助。對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深地深海領域科研、生產、技術服務企業,連續兩年按上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予資助,對同一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該條款不與第五條同時享受。
第六十條細胞與基因資質認證獎勵。對上一年度首次獲得國內外細胞相關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五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同一企業該項獎勵不超過五十萬元。
第六十一條未來產業企業租金資助。對經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深地深海領域科研、生產、技術服務企業,在區內租用場地且年度研發投入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過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三年資助,對單個企業每年資助不超過五十萬元。
第七節 支持專業服務業發展
第六十二條引進獎勵。
(一)深圳市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首年分別給予三十萬元、五十萬元、一百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深圳市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首年分別給予十萬元、三十萬元、五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新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且持續經營滿一年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其經營狀況,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六十三條辦公用房資助。對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滿一年的法律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租賃鹽田區內物業作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百分之三十,給予每年不超過五十萬元的資助,最多資助三年。
第六十四條規模發展獎勵。
(一)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滿兩年的律師事務所,上一年度增加十名、二十名、五十名以上執業律師的(新增執業律師須在該律師事務所繳納社保),分別給予十萬元、二十萬元、五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滿兩年的律師事務所,獲得深圳市優秀律師事務所、廣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全國涉外法律服務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人民幣三十萬元、五十萬元、一百萬元、一百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市級、省級、全國律師協會法律服務產品評選項目獎項的律師事務所,分別給予三萬元、五萬元、十萬元的獎勵;
(三)對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且新備案取得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五十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首次進入深圳市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排名前五十名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首次進入深圳市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排名前四十名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二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上一年度首次進入深圳市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排名前三十名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予三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十五條法務人才培育扶持。
(一)對在鹽田區律師事務所實習并申領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新執業律師,每人執業首年給予所屬律師事務所二萬元一次性資助;
(二)對獲得深圳市、廣東省、全國優秀律師榮譽稱號的鹽田區執業律師,分別給予所屬律師事務所十萬元、二十萬元、五十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于新取得專利代理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注冊建筑師、注冊醫師等資格及新取得境外律師資格和執業許可的中國執業律師,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律師事務所執業滿兩年的,給予所屬律師事務所三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六十六條深港法律服務合作扶持。
(一)聯營律師事務所(含分所)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滿一年后給予五十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鹽田區法律服務機構聘用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人員,每聘用一名并實際開展業務的,按每年三萬元的標準,給予法律服務機構用人資助;每家法律服務機構每年資助不超過一百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三年。聘用并實際開展業務的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人員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法律服務機構,一次性疊加資助二十萬元。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不超過”“不低于”含本數,“超過”“不滿”不含本數;“年”“年度”指自然年度;“上一年度”指扶持對象申請扶持時點的前一年度。本政策所稱的“5+3+1”現代產業體系是指鹽田區圍繞重點發展的數字創意、現代時尚、海洋產業、高端醫療器械、大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與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深地深海等未來產業及東部濱海先進制造業園區鹽田片區打造的現代產業體系。
第六十八條扶持對象在享受本辦法第三條、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所涉扶持金額時,不受鹽田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規定有關扶持上限要求的限制。扶持對象在享受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二)(三)(四)項所涉扶持金額時,不限定于在鹽田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機構、單位。
第六十九條扶持對象同一事項已獲得其他不屬于區產業發展資金的區級財政扶持的,不再重復獲得本辦法扶持。本辦法涉及租金資助的項目,各扶持對象不能就同一租金重復獲得資助,若扶持對象實際租金價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的,則按扶持對象實際租金價格為基準進行計算。房屋租金市場指導價未出臺新版本的,以此前出臺的最后版本為準。扶持對象享受租金資助的用房不含政策性產業用房。
第七十條本辦法由區政府授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本辦法實施后,各條款由相應主管部門制定操作規程或申報指南,并負責實施,由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扶持對象的申請。如無其他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有禁止性、替代性規定,且項目在本辦法施行期間符合相應條款條件的,扶持對象可按項目受理單位發布的受理通知申請扶持,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十一條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國家政策出現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予以相應調整。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田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深鹽府規〔2022〕2號)、《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田區律師服務業發展扶持辦法》(深鹽府規〔2019〕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后不再按上述已廢止政策進行項目受理和扶持,對于此前已受理的項目仍然可按原政策標準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