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凈空保護規定》和《加快泉州市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凈空保護規定
一、為加強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凈空管理,確保機場軍、民用航空器安全有序運行,根據《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華東地區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軍用機場凈空規定》《航空無線電導航臺站電磁環境要求》(GB6364-2013)《民航局關于印發運輸機場凈空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民航規〔202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機場凈空保護區域,是指為保障航空器在機場安全起飛和降落,按照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的要求劃設的一定空間范圍。即以機場跑道中心線為基準,兩側各15公里,跑道兩端各21.4公里組成的區域,主要涵蓋本市以下區域:鯉城區、豐澤區、晉江市、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全境;洛江區萬安、雙陽;石獅市湖濱、鳳里、靈秀、寶蓋、蚶江、祥芝、鴻山;南安市水頭、官橋、豐州等。
三、為了強化凈空保護,同時又便于日常管理,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劃設凈空保護核心區域,其范圍為機場障礙物限制面,包含過渡面、內水平面、錐形面、A型面、進近面和起飛爬升面覆蓋的區域,主要涵蓋本市以下區域:豐澤區東海、城東;晉江市青陽、梅嶺、西園、羅山、新塘、靈源、陳埭、西濱、池店、安海、永和、東石;石獅市靈秀、寶蓋;泉州臺商投資區洛陽等。
四、在凈空保護區域內的縣(市、區)(含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下同)應成立凈空保護領導小組,至少1年組織2次聯席會議,通報本轄區機場凈空保護區的管理狀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縣(市、區)所轄的鄉鎮(街道)應成立相應的凈空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并建立健全凈空宣傳、舉報等制度,確保機場運行安全。
五、各有關單位具體工作職責
(一)相關縣(市、區)凈空保護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機場凈空環境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導工作;負責將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凈空限高和電磁環境要求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機場凈空管理長效機制。
(二)泉州晉江國際機場:負責對機場凈空環境的核查和電磁環境狀況的排查工作,發現影響機場凈空環境和電磁環境保護的情況,應當立即制止,并書面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處理;參與推動建立健全機場凈空管理長效機制;負責組織民航凈空管理政策、文件的培訓和宣貫工作。
(三)應急管理部門:協助相關縣(市、區)凈空保護領導小組對機場凈空環境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檢查監督,會同各職能部門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
(四)資源規劃、住建部門: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資源規劃部門、住建部門按照民航凈空審核管理辦法要求審批新建、擴建和改建建(構)筑物(含高壓線塔、通訊鐵塔、天線、煙囪和施工塔吊等構筑物);資源規劃部門將實際建設高度納入規劃條件核實。
(五)無線電管理部門:負責對無線電發射設備、無線電使用頻率的管理;對機場周邊區域無線電臺站的審批;查處干擾民航專用頻率的無線電設備和設施。
(六)公安部門:負責在凈空保護區域內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運輸、銷售、儲存和施放煙花爆竹行為;負責查處干擾航空專用頻率等無線電業務正常運行構成犯罪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對違規行為,尚不構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七)城市管理部門:依法在凈空保護區域內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允許范圍的違規建設行為;負責督促屬地鄉鎮(街道)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超出機場凈空限制面的違規戶外廣告、招牌設施的行為;負責督促屬地鄉鎮(街道)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焚燒落葉、桔桿等物質的行為;負責督促屬地鄉鎮(街道)依法查處管轄范圍內流動商販經營氣球、孔明燈、激光筆、無人機的行為。
(八)氣象部門:負責在凈空保護區域內對升放系留氣球和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活動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查處違規行為。
(九)廣電部門:負責廣電系統無線電發射和接收設備的管理,配合無線電管理部門處理可能產生干擾航空專用頻率的有關事宜,配合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安全知識。
(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除政府明確指定管理部門外)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兩側控制區內超出機場凈空限制面廣告牌的監督和管理。
(十一)體育部門:負責審批、監督信鴿社團組織的凈空安全管理。
(十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廣告公司和個體工商戶販賣氣球、孔明燈、“低慢小”空飄物(如:熱氣球、滑翔傘、無人機等)的行為進行檢查,并依照法律法規對違規者給予處罰。
(十三)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工業企業和工業垃圾、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排放達標情況的環境監管工作。
(十四)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超出凈空限制面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負責機場8公里范圍內影響機場飛行安全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
(十五)教育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學校學生的凈空安全教育工作。
(十六)各鄉鎮(街道):協助所轄區域內凈空環境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凈空宣傳、舉報等制度,協調制止違反凈空規定的行為。
公安、城市管理、氣象、市場監督管理等職能部門和市、縣、鄉鎮各級巡查隊伍須積極主動制止轄區內非法經營和施放“低慢小”(含熱氣球、滑翔傘、無人機等)、孔明燈、煙花、氣球等升空物及非法經營和照射激光筆的行為。
六、機場管理機構應根據民航有關技術標準繪制機場凈空障礙物限制圖,報民航主管部門批準后,送當地資源規劃部門與相關部門備案。
七、凡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規劃、修建各項工程的,資源規劃部門應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民航局的有關規定審核把關,把機場發展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加強監督管理。機場管理機構應協助所在地資源規劃部門在編制相關城市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將機場凈空保護區的限高要求納入規劃。
八、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包括:建筑物、鐵塔、高壓線、煙囪、橋梁等,下同)必須按規定向所在縣(市、區)資源規劃部門提出申請。在審批機場障礙物限制面內的建設項目的允許建設高度時,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應考慮建設期間施工塔架/吊不超高,住建部門應督促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在建設期間的施工塔架/吊不超高。如建設項目為煙囪,煙氣的排放范圍和抬升高度應當符合機場障礙物限制面的限制高度要求。機場凈空保護區內的其他物體(包括:施工塔架/吊、樹木、路燈、廣告牌、吊車、車輛、船只、旗桿、焰火表演等,下同)必須按規定向所在縣(市、區)各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資源規劃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在審批前必須取得民航上級機關的凈空審核意見:
(一)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范圍內:位于端凈空穿透起飛航徑區1.2%坡度面、但不超過起飛爬升/進近坡度面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位于側凈空過渡面內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以及其最高點在內水平面和錐形面以下15米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
(二)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范圍外、機場基準點為圓心半徑55公里區域范圍內擬建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高度,超過《泉州晉江國際機場飛行程序保護區域范圍及參考高度圖》中參考高度,可能對機場儀表飛行程序超障高度存在影響的。
(三)凈空保護區內擬利用遮蔽原則建設的超高建設項目和其他物體。
(四)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擬建建設無線電臺(站)、熱電廠煙囪、11萬伏及以上高壓輸電線路、風力發電機、核電廠、大型工科醫設備、無線電壓制(阻斷)設備、海上鉆井平臺等設施設備的。在機場障礙物限制面范圍內,除使用遮蔽原則的建設項目外,不得突破機場障礙物限制面。不得通過調整飛行程序和機場運行最低標準放寬障礙物高度限制。
九、所有經過審批建設的超高建筑物(構筑物),項目業主應按《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2013)要求設置障礙物標志或障礙燈。同時,建設單位必須確保建設過程中施工塔架不超獲批的建(構)筑物高度,項目建成后,所在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當督促項目業主按要求安裝障礙燈,并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十、凡通過機場附近或進入機場的11萬伏及以上的高壓架空輸電線距跑道端或跑道中心線的距離不得小于4公里,同時高壓架空輸電線距飛機下滑航道的距離不得小于300米。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設置22萬伏以上(含22萬伏)的高壓輸電塔的,應當按照民航的有關規定設置障礙物標志和障礙燈,保持其正常狀態,并將有關資料送民航福建監管局和機場管理機構備案。
十一、禁止在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升空物體(如:熱氣球、滑翔傘、無人機、孔明燈等),國家另有規定的(如:氣象業務探測、科研試驗)除外。
十二、在機場凈空保護核心區域內,禁止修建不符合機場凈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禁止修建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而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禁止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施;禁止設置影響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以及其它設施(如:照射激光燈/筆);禁止種植影響機場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禁止飼養、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動物和其他物體;禁止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或其他升空物體(如:熱氣球、滑翔傘、無人機、孔明燈等);禁止向空中施放大型禮炮、煙花、焰火、信號彈、風箏以及其他飄浮物;禁止焚燒稻草、桔梗、工業廢料、垃圾等物質;禁止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禁止設置易吸引鳥類及其他動物的露天垃圾場、屠宰場、養殖場所;禁止進行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十三、如因重大慶典和節日活動,確需在機場凈空區域從事施放大型煙花活動時,舉辦單位應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前20日向當地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經許可方可燃放。公安部門審批上述活動后,應提前3日將活動方案通報機場管理機構,若危及飛行安全,機場管理機構應及時與公安部門協商解決。
十四、在軍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和其他儀器、設備,不得妨礙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正常使用。禁止在軍、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天線中心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在機場導航臺半徑50米內有高于3米的樹木、建筑物(機房除外)以及公路;半徑120米內修建高于6米的建筑物;半徑50米以外,有超出天線中心底部為基準垂直張角3°的障礙物。
(二)在半徑150米以內有鐵路、架空低壓電力線、通信線纜、110KV以下架空高壓輸電線。在半徑300米內有山丘、堤壩。
(三)在半徑500米內有110KV及以上架空高壓輸電線。
(四)在半徑700米內新建電氣化鐵路。
(五)在半徑300米以內架設35KV以下架空高壓輸電線,在半徑700米內架設60~110KV架空高壓輸電線,在半徑 1000米以內架設220~330KV架空高壓輸電線,在半徑 1500 米以內架設330KV以上架空高壓輸電線。
(六)在半徑2000米以內修建發電廠、有電焊和高頻設備的工廠、礦山等。
(七)在半徑2000米以內設置1KW廣播電臺;在半徑5000米以內設置10KW及以上的廣播電臺。
十五、軍民用航空無線電臺(站)受到其他干擾源的干擾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報告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迅速查找干擾源,排除干擾。
十六、凈空保護區內各縣(市、區)所轄的鄉鎮(街道)凈空管理部門,在巡視過程中發現疑似新增障礙物時,應立即通報所在地資源規劃、住建部門和機場管理機構進行核查。資源規劃、住建部門和機場管理機構接到通報信息后,應立即對疑似新增障礙物進行測量測算。經核查確認屬于超高障礙物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立即制止,并書面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同時積極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拆降或清除超高障礙物。若屬未取得合法手續或雖取得合法手續但未按審批要求擅自違規超高建設的,照各自管轄區域分工,由所在地鄉鎮(街道)依法拆降或清除超高障礙物。障礙物拆降前應要求建筑物(構筑物)業主或建設單位設置障礙物標志和障礙燈。因拆降超高建筑物、構筑物,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建筑物(構筑物)業主承擔。
十七、凈空保護區內各縣(市、區)所轄的鄉鎮(街道)凈空管理部門,在巡視過程中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機場管理機構。機場凈空管理人員應核實上述行為和現象,報告轄區主管部門及時處置,各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進行處置,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處理情況向機場凈空管理部門反饋。
十八、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危及航空安全的其他行為,由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的職責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凈空保護規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97號)同時廢止。
加快泉州市數字經濟發展若干措施
為推動我市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鼓勵產業落地、市場開放,加快軟件、集成電路、動漫、云計算、大數據、5G等產業發展,促進我市數字經濟高質量、集聚化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
(一)支持軟件企業拓展市場。鼓勵我市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參與市外項目公開招標,對參與市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按合同完成金額的2%給予獎勵。如果已獲得省軟件產業專項資金獎勵的,在省里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再疊加給予2%的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二)鼓勵軟件企業開展資質認證。對新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一、二級的軟件企業,在取得資質證書后,分別給予10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新通過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名詞解釋見附件)等國際質量和安全評估、認證或認證升級的企業,按照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二、重點支持集成電路設計產業發展
(一)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技術研發、檢驗測試、知識產權、展示交流等服務。對平臺購買IP、設計工具軟件、測試與分析儀器設備購置等費用(以完稅發票為依據),給予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平臺提供的服務(以技術合同和完稅發票為依據),按照當年服務收入20%、不超過200萬元給予資金補助,期限為3年。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對投資數額較大的重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進行補助。
(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采用多項目晶圓(MPW)進行產品研發,按MPW直接費用的80%給予補助;企業參加工程流片項目,對同一流片項目工程流片費用給予50%補助。單一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三)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購買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給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購買直接費用50%的補助,單一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購買第三方IC設計平臺提供的“IP復用、共享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與分析”服務,給予實際購買服務費用55%的補助,單一企業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申請資助,享受與國內發明專利相同的獎勵。
(四)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首次年度銷售額超過2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以企業上年度為基數,自當年度起,連續3年將其年度新增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分別按照50%、40%、30%、20%的比例獎勵企業,單一企業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芯片應用(包括整機/模塊/方案公司等集成電路下游企業)與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聯動發展,按采購額的2%對采購方給予資金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單個型號芯片年度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三、繼續扶持動漫游戲產業發展
(一)原創動畫播出獎勵。對于原創電視動畫作品,在國家級電視臺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鐘2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在省級以上(含副省級)動漫頻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鐘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同一部作品在多個電視臺多次播出只補貼1次,同一部作品在省級和國家級都有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只補貼1次。若該作品先在省級電視臺播出,并按標準獲得每分鐘1500元的補貼,而后又在國家級電視臺播出,可按照國家級電視臺補貼標準申請每分鐘1000元的差額;系列作品只補貼1次。系列作品的認定以取得國產電視動畫片發行許可證為標準,即取得1次國產電視動畫片發行許可證號即具備1次申報播出補貼的資格,一證一報,不得重復申請。每部作品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原創電影動畫,在全國性院線和中央電視臺電影頻道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鐘2500元,在地區性院線首次播出的按每分鐘1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同一部作品多次重復播出的只補貼1次,按首次播出時長計算;同一部作品的系列作品可重復申報;同一部作品在地區性院線和全國性院線都播出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只獎勵1次。每部作品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二)支持動漫游戲行業協會、企業在我市定期舉辦全國性的動漫游戲大型推介會、行業峰會、創業路演等活動,經市政府同意的,按其規模成效和支出費用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四、推動兩化融合示范工程建設
進一步推動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特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對兩化融合示范建設項目,按項目與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推進“泉企上云”數字化工程
推動企業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和業務應用上云,對年度服務費超過5萬元的企業,按照服務費的30%給予上云企業補助,單家使用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實施工業互聯網示范工程
(一)組織實施一批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鼓勵各行業龍頭企業率先加快轉型升級步伐,支持互聯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與紡織鞋服、建材、機械裝備等傳統產業合作,實施工業互聯網示范工程。對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按與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提供“互聯網+”解決方案或服務產品的本地企業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二)培育工業APP。推進工業APP在各行業各領域的應用,面向真實應用場景需求,培育工業技術軟件化應用解決方案。對每個工業APP按不超過上年度實際服務支出的3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七、扶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支持軟件、集成電路、動漫、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信息安全、區塊鏈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每個平臺按與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3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八、支持大數據產業應用
(一)大數據服務補助。鼓勵企業使用大數據標桿園區提供的解決方案、IT服務,按照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金額為準)的30%給予使用企業補助,單家企業年度市、縣兩級財政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使用標桿大數據園區提供的算力資源的租用服務(含資源服務、Saas服務等),年度服務費超過5萬元的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金額為準)的30%給予使用企業補助,單家企業年度市、縣兩級財政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二)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強化園區集聚效應,支持大數據企業快速成長,對入駐省級認定的大數據重點園區的相關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含)、5000萬元(含)、1億元(含),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三)鼓勵開展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鼓勵我市大數據相關企業圍繞數據存儲、處理、分析、建模、可視化、安全等大數據核心業態,以及大數據和產業的融合發展,開展大數據應用示范建設。每年競爭性評選10至15個大數據應用示范項目,按項目投入的3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九、扶持5G產業發展
(一)支持發展5G技術創新中心。鼓勵信息技術企業或機構聯合國家級研究機構、行業龍頭企業、國內外重點院校共同成立5G技術創新中心。經國家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5G技術創新中心,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給予100萬元資助。經省級部門單獨或聯合認定的5G技術創新中心,采用后補助的方式給予50萬元資助。補助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二)支持5G應用示范推廣。鼓勵我市企事業單位、信息技術企業聯合開展5G應用示范建設,打造省級以上5G應用示范區。每年競爭性評選10至20個5G應用示范項目,按項目與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補助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攤。
(三)培育引進5G專家人才。鼓勵高校院所針對企業的技術需要和發展需要,結合企業技術攻關課題,重點培養一批高素質5G工程技術人才;建立泉州市5G專家庫,為我市5G建設、應用和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撐。按泉州市有關人才政策辦理。
所有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資金總額超過本年度數字經濟的補助資金總額時,實際的兌現資金額度按比例壓縮核減。本措施的項目申報由市工信局、科技局、數字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申報條件與程序。措施中“新入選”“新列入”“新引進”“新取得”“新通過”“新設立”“新遷入”是指自本措施印發當年起開始計算。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科技局、數字辦負責解釋。措施一、三、四、五、六由市工信局牽頭負責組織申報,措施二由市科技局牽頭負責組織申報,措施八、九由市數字辦牽頭負責組織申報,措施七由市工信局、數字辦按職責負責組織申報。此前相關政策與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執行。對縣(市、區)已出臺相關政策的,采取“不重復,就高補助”方式補助?!度菔腥嗣裾k公室關于加快泉州市數字經濟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泉政辦〔2018〕6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