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屬有關單位:
《張家口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張家口市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辦字〔2023〕113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我市民間投資活力,推動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拓寬投資領域,解決民間投資“不能投”問題
(一)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鄉村振興。在充分保障農民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并規范民間資本參與宜居宜業和美麗鄉村建設,依托“草原天路、桑洋水路”兩路布局,推動鄉村生態觀光帶、現代農業發展帶、美麗鄉村示范帶建設,重點投資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人居環境建設項目;發展種苗種畜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高質量發展現代農產品加工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因地制宜發展現代農業服務業,培育壯大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業等特色產業。(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鄉村振興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交通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地方鐵路、高速公路、綜合運輸樞紐、公共交通、運輸站場的投資建設運營。推動民間投資參與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建設項目沿線土地綜合開發,鼓勵具有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引導民營企業參與綠色交通發展。(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三)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建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全市重要引調水、河湖水系連通、水資源調蓄、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農村規模化供水、水庫水閘除險加固、江河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態治理修復、小水電綠色改造等水利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推動政府與民間資本以多種方式合作。(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四)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建設。鼓勵民間投資以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污水處理、城市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提高我市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鼓勵民間資本以全額投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購買服務等方式投資城鎮供水、供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五)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能源建設。落實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各項創新舉措,加強土地、財稅等要素保障,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新能源產業集群建設,鼓勵民營企業廣泛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抽水蓄能、充電基礎設施和氫能等能源項目建設。涉及政府配置資源的能源類開發計劃,原則上要提前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市能源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六)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國家物流樞紐、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園區、城郊大倉基地。實施一批業態先進、規模較大、帶動性強的服務業重大項目,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工業設計、展覽展會、平臺經濟等生產性服務業,以及教育醫療、養老托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務業。(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七)支持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鼓勵民營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及高端服務,特別是在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醫療服務,滿足人民群眾非基本醫療以及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嚴格落實《張家口市支持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六條措施》、《張家口市關于社區日間照料服務機構建設運行的十條支持意見》等文件中鼓勵民辦養老機構或設施在我市落地發展的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綜合責任保險等各項政策。嚴格落實《張家口市建設體育強市十條措施》中的支持民間資本在體育賽事、場館運營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勵民營企業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著力解決民營醫院、民辦養老機構、民辦學校等在申請許可、職稱評定、科研、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政府補貼、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民政局、市體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八)支持民間資本投入綠色低碳產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綠色低碳領域相關產業,突出抓好具有突破性、帶動性、示范性的關鍵項目,擴大綠色低碳產業規模。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組建技術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轉化、應用一批綠色低碳關鍵技術,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減碳技術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九)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數字張家口建設。支持張家口市大數據產業發展,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參與建設工業互聯網、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文旅、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數字鄉村等融合基礎設施。支持民營企業在數字基礎設施領域,開展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培育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動能。(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學技術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穩定房地產開發民間投資。適時調整優化房地產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引導民間資本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積極推動城中村改造,盤活改造各類閑置房產。(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加強服務指導,解決民間投資“投什么”問題
(十一)支持民間投資參與“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建立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機制,選擇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對納入國家和省市“十四五”規劃重大項目的民間投資項目,在用地、資金、審批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二)支持民間投資參與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建立研發機構,持續加大研發投入,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積極承擔國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戰略任務,對于由我市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財政按年度到位資金的10%給予經費補助,累計不超過100萬元。支持民營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分別享受財政補助500萬元、50萬元。鼓勵民營企業與科研院所加強合作,聯合開展共性技術公關和先進技術應用場景建設,加強對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的應用。(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三)支持制造業民間投資轉型升級。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先進制造業投資,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鼓勵民營企業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快設備更新升級,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鞏固優勢產業領先地位。支持民營企業加快發展柔性制造,提升應急擴產轉產能力,增強產業鏈韌性。(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四)鼓勵民間投資創新驅動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為企業和產業發展提供科技創新支撐,引領行業和產業發展,服務區域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對新認定的省級初創型和成長型新型研發機構,由財政補助50萬元。不斷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對于注冊在我市的獨立法人企業,被認定為河北省科技領軍企業的,財政補助100萬元;首次通過國家備案的高新技術企業由財政補助10萬元,屬于制造業企業的由財政補助20萬元;通過國家、省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由財政補助1萬元。(責任單位: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五)引導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存量資產。吸引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國有長期閑置但具有潛在開發利用價值的老舊廠房、文化體育場館和閑置土地等資產。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實現輕資產運營,增強再投資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三、完善要素保障,解決民間投資“不愿投”問題
(十六)加強民間投資融資支持。積極搭建政銀企對接交流平臺,促進民間投資項目與金融機構有效對接。鼓勵金融機構落實各項金融政策,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續貸、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對民間投資項目予以支持。鼓勵民營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等創新型民營企業發行上市,擴大直接融資渠道。(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張家口市分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七)加大民間投資要素保障。實行民間投資重點項目用地保障清單管理,建立用地保障臺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前介入,積極引導重點項目依據規劃科學選址。暢通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即來即辦、快審快批。實施項目用地跟蹤盯辦,一對一跟蹤服務,優先保障項目用地。全面推進省級以上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縮短工業用地征地周期,努力實現“拿地即開工”。全力加強林草地保護管理,提前介入,主動對接,全力保障民間投資重點項目,用好森林采伐限額指標,指標不足時及時向上級申請追加。縣區林草或審批部門,協助項目單位做好林草地報批工作,受理民間投資重點項目使用林草地審查材料后,在承諾辦結時限內完成現場核驗出具審查意見,并呈報上級審批主管部門審核審批。深化生態環境監管白名單制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重點項目納入白名單管理,生態環境部門對白名單企業和建設項目分類施策、精準管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的前提下,不再實行停工、停產管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要求除外)。同時,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推行服務式、預防式、體檢式生態環境執法,充分利用無人機、在線監測、分表計電、遠程執法等非現場執法手段,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堅持科學治理、精準治理、差別管控,嚴格落實涉氣企業排放績效評價和差異化管控措施,嚴禁“一刀切”。優化能耗指標配置,做好民間投資重大項目與能耗雙控目標統籌銜接,積極申請重大項目能耗單列。(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和草原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八)加強財政資金支持引導。在安排各類財政補助和引導資金時,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積極利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支持企業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制造,打造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產業生態。對納入省重點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產品公告目錄的產品,投保經銀保監會備案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保險,積極申請省級優惠費率和實際投保年度保費補貼等資金支持。用好各級各類政府出資的產業引導基金支持民間投資項目。(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十九)落實降低成本各項政策。落實落細國家和省關于降低成本的各項政策措施,持續推動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推進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引導銀行機構嚴格落實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信貸融資收費和費用減免等相關規定,落實好涉企減費讓利政策。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和指導性作用,推動貸款實際利率和企業融資成本進一步下降。(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張家口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張家口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四、優化投資環境,解決民間投資“不敢投”問題
(二十)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嚴格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各縣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顯性或隱性歧視條款、準入門檻,不得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雙盲”評審,對民間投資不得違規設置或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供應商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不得違規設定與招標采購項目實際需要不相符的資格、技術等條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一)深入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健全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清理和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和做法,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為,為民間投資發展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制度環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二)定期發布投資項目清單。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梳理擬向民間資本推介的重大項目、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及時報省向社會發布,開展投融資合作對接。積極申報民間投資項目列入省級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加強融資保障和要素保障。(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三)引導民間投資合理決策。做好《企業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23年版)》宣傳解讀,引導民營企業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切實重視可行性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精準性。(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四)支持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范。引導民營企業自覺強化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合理控制債務融資規模和比例,提升質量管理意識和能力,防止出現資金鏈斷裂等重大風險。組織廣大律師深入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開展“法治體檢”服務活動,“把脈問診”對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點,提出風險預警,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化解風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規范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審批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五)優化民間投資社會環境。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著力保持各類政策連續性、穩定性,增強政策正向疊加效應。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流程,提高民間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效率。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全面推廣信用承諾制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進行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為民間投資主體積極提供“菜單式”、“入駐式”、“一站式”、“上門式”、“全程式”等法律服務,切實維護合法權益。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主動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市場關切,穩定市場預期,增強民間投資信心。(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工商業聯合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五、強化組織實施,解決民間投資“不想投”問題
(二十六)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縣區各部門要始終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切實把促進民間投資工作擺到突出位置,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時間節點,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七)明確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目標。充分發揮民間投資的重要作用,力爭將全市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各縣區要明確本縣區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等工作目標,分解重點任務,壓實各方責任。(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八)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及時協調調度工作目標完成、項目清單梳理進展和項目公開推介等情況,每季通報民間投資增速、民間投資占比、民間投資中基礎設施投資、推介項目數量、吸引金融機構融資支持規模、項目要素保障情況。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研究解決共性問題。(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九)加強財政資金保障。市縣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獎補資金保障工作,本措施所有涉及市級及以下財政支持所需獎補資金,按照屬地原則,項目及企業所在地為省直管縣的,由省直管縣政府負擔;項目及企業所在地為市管區的,由市財政負擔30%,項目及企業所在區政府負擔70%。由市財政承擔部分采取后補助方式。各市管區先行兌付,之后報市直相關部門審核,按程序申請資金,由市財政落實撥付。本措施中與我市其他補助獎勵政策有重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但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
(三十)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各縣區要結合本縣區實際,細化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精準制定支持措施,強化服務保障。各縣區各部門要緊緊圍繞進一步拓展民間資本投資領域,打造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場景,加強典型引導,形成示范效應,推動各項鼓勵政策落到實處。(責任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