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科技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肇慶市科技創新支撐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肇慶市支持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以科技創新提升全市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關鍵核心及共性技術攻關
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單位,給予配套獎勵。
對經市科技局推薦并獲得國家、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立項的項目,按照項目立項上級財政資金額的10%給予配套,每個項目最高配套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按照項目立項到位的上級財政資金比例進行撥付。根據國家、省項目立項要求肇慶市配套的,按相關要求執行。
實施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按照《肇慶市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管理辦法(試行)》,以“揭榜掛帥”“賽馬制”等項目遴選方式,重點支持全市重點產業和產業集群開展關鍵核心及共性技術攻關。
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
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標桿高新技術企業”鏈條培育,對2023年以來發文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和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以及在資格有效期內實現“四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從外地整體搬遷到我市且在資格有效期內實現“四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視同高新技術企業,同一企業不重復補助。
三、支持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建設
對新批準組建或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補助。設立專項事業費,支持廣東省實驗室中長期發展。根據國家、省要求市對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廣東省實驗室進行配套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配套差額補足。
對2023年以來發文認定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依托單位,給予國家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一次性補助,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對通過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省級30萬元一次性補助。上述補助資金按照晉級補差額的原則執行。
提升科技創新平臺研發水平和創新資源集聚能力,支持重點實驗室、廣東省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臺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支持企業在市外建立異地創新中心、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集聚國內外成果、人才、產業等創新資源。
四、支持企業加大科研投入
落實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按照《肇慶市企業研發財政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補助,單個企業年度內獎補不超過50萬元。加強科研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按照科研儀器管理相關制度,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的科研儀器設備面向中小微企業等創新主體開放共享。
五、支持產學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推動產學研合作,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組建產業創新聯合體等,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和產業技術攻關,提升產業集群協同創新能力。
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小試、中試、技術轉移服務及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科研院校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支持國內外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產業化,支持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的企業(團隊)成果轉化。
六、支持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發展
支持各類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積極參加國家、省科技部門組織的運營評價,對評為國家優秀(A級)的,每次給予20萬元補助;對評為省優秀(A級)的,每次給予10萬元補助。開展市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評價,對運營成效突出的擇優支持。推動孵化載體聚焦產業孵化,對在孵企業2023年以來被發文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按照每家10萬元的標準對孵化載體給予一次性補助。
七、支持農業和社會民生創新發展
強化“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科技支撐,重點開展農業種質資源、農產品精深加工、數字農業等領域的科技創新與技術推廣,推動農村科技特派員持續入縣下鄉,促進新品種、新技術落地轉化。
支持社會民生科技創新,推動食品安全、中醫藥、環境治理、安全生產等社會民生領域的科技創新。
八、支持科學技術普及
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支持科普陣地、科技館等科普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開展各類群眾性科普活動,支持優質科普作品創作,支持企業、創新平臺等科技創新成果科普化,以及其他促進提升全民科學素質的活動和工作任務。
九、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謀劃推動設立以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為重、以股權投資為主的肇慶市創新創業基金,并積極吸引政府資金、社會資本的參與,強化投早、投小、投科技。推動與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金合作聯動,引導銀行機構為企業開展基礎研究、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等科研活動提供債務性金融支持。支持推廣和應用科技保險。
十、支持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
對入選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與肇慶市西江創新創業團隊和科技領軍人才的,給予50—1000萬元的配套或資助,具體按照市委人才工作系列政策執行。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政策措施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或上級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由肇慶市科學技術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具體補助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由責任單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所需經費由肇慶市市直財政統籌安排解決,根據當年市直財政資金預算情況確定支持內容,相關獎補經費可通過錯期配置的方式安排。政策措施若與我市相關政策措施有重疊、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上述財政獎補資金要用于科技創新活動,資金績效、監管等按照肇慶市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