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口市加快工業發展若干規定(2021年修訂)》的通知
海府規〔2021〕10號
海口市加快工業發展若干規定(2021年修訂)
第九條實施品牌發展戰略
(二)鼓勵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體系建設,企業通過質量體系認證(ISO9001)、環境體系認證(ISO14001)和健康安全體系認證[(OHSAS18001)或(ISO45001)]的,可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性補貼。
第十三條加大醫藥產業扶持力度
(七)鼓勵醫藥企業進行國際認證。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證的醫藥企業,每通過一次認證并形成實質性出口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其他國外官方認證的醫藥企業,每通過一次認證并形成實質性出口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9年5月29日印發的《海口市加快工業發展若干規定(2019年修訂)(海府〔2019〕55號)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同時廢止。》本規定有關扶持獎勵補助、資助等起始時間認定和測算時間自2021年1月1日起。
第十八條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