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區經商局、金義新區經信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部,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金政發〔2024〕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現將《金華市區推進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專項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實施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由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如果政策有變化(含新增),則另行修訂。
金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3日
金華市區推進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一、 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政策意見》(金政發〔2024〕6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于在金華市區范圍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制造業企業和相關服務機構。
(三)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主要用于:
1.市區工業企業梯度培育獎勵;
2.市區小微企業園培育升級獎勵;
3.全市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大賽獎勵;
4.市區企業服務券補助;
5.金華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運營考核獎勵;
6.市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培育獎勵。
(四)市、區財政應將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其中市區工業企業梯度培育和小微企業園培育升級獎勵按市、區財政體制分成比例分擔,其余資金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二、獎勵標準、條件和流程
(五)市區工業企業梯度培育獎勵
包括:“小升規”(含月度升規)、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獎勵。
1.“小升規”(含月度升規)企業的獎勵
根據《意見》第十三條:對首次實現年度升規納統的工業企業,獎勵10萬元;對當年實現月度納統的工業企業,獎勵20萬元。企業升規納統后兩年內,產值均實現正增長且增幅高于市區平均的,工業產值較上年增長部分,每增長500萬元給予獎勵5萬元,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小升規”企業指國家統計局審核批準進入規模以上企業庫的企業,具體以省經信廳文件為準。
2)“月度升規”企業是指當年升規的月度入統企業,具體以市統計局提供的名單為準。
3)“小升規”企業納統后兩年內,當年沒有達到規上企業標準的,不再享受后繼獎勵。
4)“小升規”企業納統后兩年內,產值均實現正增長且增幅高于市區平均(以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為準,下同)。工業產值較上年增長部分給予獎勵;若第二年產值正增長但未高于市區平均,第三年產值正增長且增幅高于市區平均的以第一年產值增長部分給予獎勵;若第二年無增長且為負第三年不納入獎勵名單。
5)“小升規”企業曾被統計部門列入過“小升規”企業名單,為非首次“小升規”企業,不予獎勵。
6)“小升規”企業自主申報、各區初審、市級統一委托第三方機構審計后公示,市級復核后兌付。
2.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獎勵
根據《意見》第十二條:首次入選(獲評)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省級隱形冠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獎勵30萬元、50萬元、120萬元。
1)對首次認定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省隱形冠軍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120萬元獎勵,以上榮譽復評后落選重新認定,非首次,不予獎勵。
2)本條為榮譽類獎勵,企業所獲得榮譽可分別享受政策獎勵。
3)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根據認定文件免申即兌。
(六)市區小微企業園培育升級獎勵
根據《意見》第八條:首次獲評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園(基地)的,獎勵園區運營機構200萬元。首次獲評省專精特新小微企業園創建名單的,獎勵園區運營機構50萬元,成功認定的,再獎勵50萬元。首次獲評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和省級數字化示范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獎勵園區運營機構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30萬元,園區星級評定實現晉級的,按累進差額給予獎勵。首次復評獲評五星級小微企業園的,獎勵園區運營機構50萬元。經省認定的小微企業園,園區規上企業密度在1家/10畝以上,且規上企業數量比上年增加的,按凈增數量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萬元/家的獎勵;園區內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數量比上年增加的,按凈增數量給予園區運營機構10萬元/家的獎勵。
1.對園區星級評定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差額獎勵。
2.小微企業園內規上企業總數新增認定,以凈增數為準,且滿足園區規上企業密度在1家/10畝以上。
3.小微企業園內新增專精特新企業總數新增認定,以凈增數為準。
4.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和省級數字化示范小微企業園根據認定文件免申即兌;小微企業園凈升規獎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凈增獎勵由園區自主申報、各區委托第三方機構審計后上報市本級兌付。
(七)全市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大賽獎勵
根據《意見》第十五條:全市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大賽中獲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的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獎勵資金根據獲獎文件免申即兌。
(八)市區企業服務券補助
根據《意見》第二十九條:每年安排400萬元資金用于企業服務券推廣,支持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市場拓展、信息化服務、知識產權等服務。
1.財政安排400萬元資金用于企業服務券的使用,其中派發企業370萬元,服務券工作經費預算30萬元,主要用于服務券的發放、使用指導、核查、備案、結算、監管及簽約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等工作。
2.服務券申領主要對象:在金華市區范圍內的“小升規”企業、隱形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下重點企業、入圍市“雙創”大賽決賽企業、經省認定的生產制造類小微企業園入駐企業等(范圍可根據年度重點工作適當調整)。畝均效益綜合評價D類的企業、小微企業園建設運維質量評價D類的入園企業不參與申領。
3.服務券使用范圍為技術創新服務、市場拓展、信息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財務指導、法律服務、小微企業園公共服務等。科技創新券補助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服務券補助。
4.服務機構應在金華市區登記注冊,入駐“金華企業之家”平臺,具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能力,以及提供服務須具備的相應資質條件。
5.服務券申領和使用:“服務券”企業申領額度分兩類,其中省隱形冠軍企業、新上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領額度為1萬元,其他企業申領額度為5000元。每筆服務券抵用額按照不高于實際發生額的80%取整計算。單家服務機構接納服務券總額度不超過25萬元。服務券設置一定的有效期,使用遵循“先用先得、用完為止”原則。
6.兌付流程:服務機構在“金陽光系統”自主申報,第三方機構核查、市經信局抽查后兌付。
(九)金華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運營考核獎勵
根據《意見》第二十八條:中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運維平臺獲得省考核優秀、良好、合格的,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獎勵資金根據省廳考核文件免申即兌。
(十)市區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培育獎勵
根據《意見》第二十九條:新獲評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獎勵資金根據認定文件免申即兌。
申報國家、省中小企業公共示范平臺,需在金華市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專業團隊,依法經營兩年(含)以上,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經營、按章納稅、信譽良好,并符合相應的申報條件。
三、附則
(十一)本辦法由市經信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