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綜保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等單位,各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以裝配式建筑為基礎的新型建筑業工業化是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推動我市裝配式建筑加快發展,加快我市建筑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預售監管資金提取額度支持。對采用一星級及以上等級標準建設的綠色建筑項目或者基本級以上等級的裝配式建造房地產項目,滿足預售款監管資金提取條件的,在結構封頂前,預售款監管資金最高提取額度增加5%。
二、實施容積率激勵政策。對自愿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且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設項目,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最高可按3%不計入地塊的容積率核算(不超過5000平方米)。
三、推動綠色金融支持產業發展。充分運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于加快推動綠色建筑產業與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的通知》(粵建科〔2023〕196號)和我市《關于推動金融支持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汕銀發〔2023〕22號)等激勵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綜合金融支持。
四、加大裝配式建筑信貸支持。對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消費者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并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貸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傾斜。
五、發揮公積金支持作用。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的一手商品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 20%,具體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定。
六、加強財稅扶持。
(一)鼓勵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項目申報“省級促進產業有序轉移專項資金項目”、“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等省級項目庫,爭取省級專項資金支持;
(二)對招商引資新落地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項目,積極引導項目企業申報“汕頭市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扶持;
(三)支持鼓勵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積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重新通過認定的給予一次性4萬元的獎勵。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1年以上),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
(四)對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申請快審快批。
七、優化裝配式建筑項目工程評優。各級推薦評選“安全文明雙優工地”“優質工程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等獎項的項目中,要給予裝配式建筑項目更多的支持。各區縣要優先推薦裝配式建筑項目參評,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申報獎項的建設規模、申報條件給予傾斜,評審裝配式建筑項目時給予適當的加分;裝配式建筑項目獲得優質工程的給予“金鳳杯”的獎項;在申報省級以上的獎項時,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優先推薦。
八、積累建造經驗。結合配建人才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工作要求,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配建整棟的房源中優先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積累房地產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的經驗,培養一批熟練掌握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技術人員,夯實大規模推廣裝配式建造標準的工作基礎。
九、建設先行示范區。選取濠江區作為建設新型建筑工業化先行示范區,由濠江區政府充分發揮屬地優勢,自主制定具體措施。
十、一區一策釋放活力。各區縣(含功能區)要發揮轄區內各行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的主動性,充分認識發展裝配式建筑對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錨定“2025年中心城區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其他地區達到20%以上”的任務目標,進一步研究制定符合當地經濟發展要求的其他推廣政策,全力推動本地裝配式建筑加快發展。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