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經發局、財政局:
為推動我市工業領域節能降碳綠色發展,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工業節能降碳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4〕19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推動工業節能降碳和資源綜合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規〔2022〕2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標桿企業遴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工信規〔2022〕15號)、《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省級工業領域重點用水企業和園區水效“領跑者”遴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工信規〔2023〕6號)》、《寧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寧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德市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支持范圍及重點的通知》(寧工信節能〔2020〕107號)等文件精神, 現就組織申報2024年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獎勵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項目類別
獎勵項目類別包含工業(除能源企業外)節能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節能能力建設、節能有關認定獎勵類等四個方面。
二、申報范圍、條件及標準
(一)工業節能改造項目
1.支持范圍。支持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的鍋爐節能改造、電機系統能效提升、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能量系統優化、能源梯級利用、區域熱電聯產、綜合能效提升等節能改造項目,支持企業消納自發可再生能源的綠色化節能改造項目。
2.申報條件。項目已列入省工信廳公布的省重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庫,項目改造后須滿足連續3個月以上穩定生產,能夠滿足現場節能量的審核,年節能量達500噸標準煤(含)以上。
3.獎勵標準。按核定的項目年節能量,以5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獎勵,項目獎勵資金封頂800萬元,且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
(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1.支持范圍。根據《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支持尾礦、石粉、冶煉廢渣等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項目。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具有顯著效果。
2.申報條件。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建成投產的工業固體廢棄物資源利用項目,項目投資額不低于500萬元。
3.獎勵標準。工業固體利用項目投資額500-1000萬元(含)給予10萬元獎勵,超過1000萬元以上給予20萬元獎勵。
(三)節能能力建設項目
1.支持范圍。支持企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2.申報條件。列入省或市級下達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企業名單。
3.獎勵標準。按要求完成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任務的企業,其中完成一級能耗建設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獎勵,完成二級能耗建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完成三級能耗建設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獎勵的資金不超過投資總額。
(四)節能有關認定類項目
1.支持范圍。支持企業綠色制造項目創建,支持企業能效、水效“領跑者”創建,支持企業列入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名單。
2.申報條件。2023年1月1日(含)以后入選國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廳公布的名單項目。
3.獎勵標準。獲評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評省級能效“領跑者”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能效“領跑者”企業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省級水效“領跑者”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級水效“領跑者”企業再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評工信部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的企業最高給予每家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資料
項目申報單位的資料按下列順序膠裝成單行本。節能認定獎勵類項目依據國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廳公布的名單,按照“免審即享”,無需提供材料。
1.封面和目錄;
2.各縣(市、區)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意見表(附件 1);
3.營業執照;
4.申報單位承諾書(附件 2);
5.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3);
6.項目投資內容及金額明細匯總表;
7.企業需提供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內的征信報告;
8.項目建設相關證明材料(如備案、批文、合同、改造設備清單、生產報表、發票等),其中申報節能改造項目單位須提供項目改造邊界范圍內項目改造前正常生產一年度(或連續12個月)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包含年生產時間、產品年產量、年總耗能量等信息)及相關臺賬等匯總證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滿足現場審核要求的詳細臺賬證明資料備查。
申報資料要求4份紙質材料,分別報縣(市、區)工信局、財政局,市工信局、財政局。申報資料要制作成電子文檔(刻錄光盤1份),應包含所有Word、Excel格式文件,非Word、Excel格式可提供照片和掃描圖片,每個申報項目企業單獨一個文件夾,文件夾的文件名為企業全稱。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
申報單位應按照以下要求申報2024年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
1.企業向所在縣(市、區)工信部門上報項目資料,同時登陸省工信廳或市工信局官網惠企項目申報系統進行網絡申報,申報單位填報要對應報送縣(市、區)工信局(不能直接報送寧德市工信局,否則系統將退回)。網絡申報,點擊2024年節能和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上傳單位及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2),電子文件須與紙質上報文件內容嚴格一致,申報截止時間以縣(市、區)設定為準。
2.各縣(市、區)工信和財政部門負責對企業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認真審查,現場核查企業所在地、項目的真實性、材料完整性,并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財政局(一式2份)。同時登錄省工信廳或市工信局官網惠企項目申報系統對申報材料與紙質材料的一致性進行初審,上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3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申報。
五、其他有關事項
1.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登陸寧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下載。
2.原則上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重復享受市級以上財政獎勵資金,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3.項目申報單位所屬縣(市、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指導企業申報,核對項目申報單位材料的真實性,嚴格審核申報企業信用及涉黑涉惡情況,預防財政資金違規流入涉黑涉惡企業和個人。有弄虛作假、違法違紀、失信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撤銷申報資格,已獲得的支持資金將全部追回。
4.因財政獎勵項目資金總額有限,若項目申報獎勵資金總量超過財政專項資金總額,節能改造項目獎勵金額將按照同等比例縮減分配。
5.業務咨詢聯系部門:市工信局節能科(電話:2870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