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清遠市扶持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修訂)》(簡稱“清遠紡織服裝產業八條(修訂)”)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政策條款實施單位反映。
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生態環境局
清遠市水利局 清遠市商務局
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5月30日
清遠市扶持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發展
若干政策(修訂)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和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工作部署,優化我市產業布局,打造廣清千億級紡織服裝產業集群,針對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簡稱“轉移園”)內信用良好的企業,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簡稱“清遠紡織服裝產業八條(修訂)”)。
第一條 支持招商引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2023年1月1日后與清遠市政府、清城區政府(園區管委會)或政府授權的相關單位簽訂了正式投資協議的紡織服裝、箱包皮革等行業制造企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金額2億元以上的,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金額不高于2%進行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企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獎勵支持。(市商務局牽頭負責)
第二條 支持企業免租補貼
支持轉移園內相關承接產業轉移機構、平臺公司為轉移企業提供標準廠房免租政策,對提供免租政策的機構、平臺公司,由市級財政按3元/m2/月標準給予補貼獎勵,補貼期不超過3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第三條 支持企業發展壯大獎勵
紡織服裝類企業入園后(已實際運營),按照企業上一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分檔次進行獎勵。對于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3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以下,獎勵不高于3萬元;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含)至2000萬元以下,獎勵不高于6萬元;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以下,獎勵不高于12萬元;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獎勵不高于18萬元。前3年按照不高于上述獎補額度的100%進行獎勵,第4、5年按照不高于上述獎補額度的50%進行獎勵。獎補資金每年實行總額控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第四條 支持企業招工穩崗
支持符合條件的紡織服裝企業人才申報相關人才補助項目,享受住房、醫療、子女入學等優惠政策。支持轉移園企業對新招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留用員工的,企業可享受2000元/人的招用工培訓補貼。鼓勵轉移園企業吸納省職教城院校、技工院校及我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到轉移園企業就業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可享受500元至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積極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轉移園企業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對經企業培養后新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按照初級工1000元/人次、中級工1500元/人次、高級工2000元/人次、技師2500元/人次、高級技師3000元/人次,給予企業一次性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支持園區企業自主或委托機構面向技能崗位職工開展適崗培訓,根據實際參加培訓人數按每人每課時(不少于45分鐘)3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每人補貼上限不得超過900元,每人只能申請一次。(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
第五條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數字化轉型
落實《廣東省新形勢下推動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技術改造若干措施》要求,積極發揮省級財政資金作用,在2023-2027年通過設備更新、貸款貼息、保險和融資租賃補貼、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工業企業實施技改。通過競爭性評審,對入庫項目按新設備購置額不超過30%的比例擇優予以事后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具體支持名額以當年度省財政下達我市技改專項資金預算及當年度支持比例為準。同一項目可享受銀行貸款貼息、保險增信補貼、融資租賃補貼中的一項。鼓勵企業開展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36073-2018.簡稱DCMM)貫標,建立企業首席數據官(Chief Data Officer,簡稱CDO)制度。對首次開展DCMM認證評估,獲得了DCMM2級證書并設立了CDO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20萬元;對首次開展DCMM認證評估,獲得了DCMM3級、4級或5級證書并設立了CDO的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3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第六條 支持培育中小企業
落實省支持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發展獎補政策,實現小升規以及在小升規后的下一年工業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長的企業,每家獎補20萬元。落實省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獎補政策,對國家新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每家一次性獎補120萬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
第七條
支持紡織服裝企業申報《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獎勵。對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最高一次性30萬元獎勵;當年度被評選為清遠市標桿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每家最高一次性獎勵100萬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則,只獎勵一次,不重復獎勵。支持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市科技創新平臺、新型研發機構,按政策規定給予獎勵。(市科技局牽頭負責)
第八條 支持提供資源要素保障和綜合配套服務
加強金融賦能產業轉移高質量發展,統籌推動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加大對紡織服裝產業的金融支持,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引入投融資機構撬動社會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運用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資金,為紡織服裝企業提供短期應急資金周轉服務,降低融資成本。引入融資擔保增信機制,為紡織服裝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優質企業上市掛牌,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
加大對轉移園企業用地、用電、用水、用能等資源要素的供給力度,統籌配置環保指標。加快項目審批,進一步優化紡織服裝產業項目“綠色通道”服務。支持建設“共享工廠”、“集中式噴涂處理中心”,統籌“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專業園區資源,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紡織、印染、模具、噴涂、電鍍等配套供應和綜合服務。(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原《清遠市扶持廣清紡織服裝產業有序轉移園建設、培育現代輕工紡織戰略性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政策》(清工信〔2023〕28號)同時廢止。本文件各政策措施實施過程中如有與國家、省、市出臺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不一致的情況,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相關政策條款兌現由各職能部門嚴格把關,根據相關實施細則或申報通知組織實施。除《清遠紡織服裝產業八條(修訂)》外,鼓勵廣清紡織園管委會根據園區實際情況,制定惠企助企政策,加快紡織產業的集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