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根據依據《關于印發2024年寧波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因素分配評分細則的通知》(甬經信規〔2024〕26號)和《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甬財經〔2024〕239號)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寧波市鄞州區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傳真:0574-89296913
聯系人:張曉波
聯系電話:0574-89296937
聯系地址:惠風西路77號205室
反饋意見時間:2024年5月23日—5月31日
寧波市鄞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2日
草案全文
一、總則
(一) 依據《關于印發2024年寧波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因素分配評分細則的通知》(甬經信規〔2024〕26號)和《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甬財經〔2024〕239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二)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來源為市級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
(三)資金使用范圍
1、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
2、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
3、工控安全;
4、企業上云;
5、省級“云上企業”;
6、國家、省級、市級項目。
二、資金補助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單位基本條件
在鄞州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主要從事工業與信息產業制造、研發和服務相關的企業。
(二)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
1、申報項目為已認定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且已竣工。
2、申報項目應具有技術先進、市場潛力大、示范帶動作用強的特征,有較強的行業代表性,愿意積極配合參加政府組織的經驗推廣、現場交流、參觀學習等活動,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3、項目整體建設周期不超過兩年。
(三)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
1、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
鼓勵制造業企業資質提升,首次取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認證證書,認證或發證單位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2、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
制造業企業首次取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評估機構必須具備法人資格。
(四)工控安全
鼓勵經認定的信息安全服務商加強對區內制造企業或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信息(工控)安全診斷咨詢。
(五)企業上云
1、企業上云產品須符合《浙江省企業上云考核認定標準(修訂)》和《浙江省企業上云水平評估標準(修訂)》(浙經信設施(2018)233號)。
2、上云企業數量及指標完成情況以錄入“全省企業上云數據監測系統”并經審核為準。由運營商代理的云服務商完成的上云企業數量計入運營商指標,運營商在完成區下達指標份額基礎上給予補助,若未完成指標,不予補助。
3、運營商或者云服務商與上云企業簽訂的合同須滿三年以上,未滿三年以上的,對運營商或云服務商的次年度指標考核數相應核減。
4、一家運營商或云服務商為同一家企業提供不同云產品,數量計一,計入實際產生金額高的運營商或云服務商指標;不同運營商或云服務商為同一家企業提供相同或不同云產品,數量計一,計入輸入平臺早的運營商或云服務商指標。
(六)省級“云上企業”
為加快培育制造業“云上企業”,助力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鼓勵列入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企業。
(七)國家、省級、市級項目
在企業數字化轉型領域里,經區經信局推薦,列入國家、省級、市級相關項目,具體項目由區經信局審核。
三、資金補助標準
(一)補助標準
1、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補助
對通過竣工驗收的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按照審計核查確定后的可補助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5%、最高800萬元補助。其中項目總投資額超過項目認定申報總投資額30%的,超過部分按30%計算補助額。所有投資額均為不含稅金額。
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建設要求根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評價指標,總得分60分以下驗收不予通過。對未通過專家竣工驗收,或經審計核查確認項目總投資額(不含土地和建筑費用,限于外購硬件設備、外購工業軟件和技術服務)投入未達到項目認定申報時總投資額70%的,或未達到項目總投資800萬元條件的,項目不予認可驗收通過。
按實收實付要求,以發票并結合相應付款憑證為依據,認定投資額。發票開具時間應在項目建設周期內,付款時間應早于項目竣工日期,所有投資額計算均取經審計認定的符合條件的發票金額與已付款金額中孰低值。項目總投資額包括可補助投資額、輔助設備投資額和單臺(套)金額3萬元以下的設備投入。項目可補助投資額包括單臺(套)金額3萬元(含)以上的智能裝備投入(不含輔助設備)、計算機硬件設備和外購工業軟件及技術。
設備投入:主要包括以購置、自制和融資租賃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裝備和計算機硬件設備。在財務上須列入“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智能制造裝備主要包括高檔數控機床與工業機器人、增材制造裝備、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智能物流與倉儲裝備、智能加工單元、自動化(智能化)成套裝備等智能裝備。計算機硬件設備主要包括數據存儲、工廠網絡、通信、智能終端等設備。對于企業購置先進的二手設備,須提供設備原始購置票據確認離首次出廠購買日期在五年內,但不認可關聯企業之間的二手設備轉讓。自制設備投入按制成設備所采購零部件、材料清單金額核定投入(不含設備維修費),自制設備應在項目建設期內制成成套、成臺設備,并轉入“固定資產”科目進行管理,最終確認金額不得高于其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對于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設備,其最終所有權歸項目建設單位所有的,以建設期內實際已支付的租金分類確認為設備投資額。
軟件投入:須是與項目密切相關的外購軟件投入、主要包括購置的設計研發、工藝規劃、仿真分析、工業控制,業務管理、數據管理、人工智能等軟件(不包括行政和辦公軟件)投入,并按發票金額計入“資產類”科目。
技術投入:主要包括購置的整體解決方案的設計與施工、云平臺服務(含租賃、算力等)、運維服務、安全評測、專利(專有)技術服務等,并按發票金額計入“資產類”科目。
2、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獎勵
對首次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的企業,按評定結果等級AA級、AAA級及以上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二級、三級、四級及以上評估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3、工控安全補助
經認定的信息安全服務商對區內制造企業或工業互聯網平臺開展信息(工控)安全診斷咨詢,經評定給予信息安全服務商每家1萬元的補助,當年度每家服務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企業上云獎勵
對運營商或云服務商,按確認通過的上云企業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為準)、按每家上云企業最高不超過1300元標準給予獎勵。
5、省級“云上企業”獎勵
對評上省級制造業“云上企業”的企業每家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6、國家、省級、市級項目獎勵
對上級無資金獎勵的項目,按國家級、省級、市級項目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補差獎勵,每家企業每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四、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
(一)申報時間
1、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一個月內向區經信局提出驗收核查申請,并按要求提交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材料。
2、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獎勵、工控安全補助、企業上云獎勵、省級“云上企業”獎勵、國家、省級、市級項目獎勵項目申報受理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
(二) 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
1、符合專項資金扶持范圍和條件的企業按通知要求填報,對企業資質、項目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向所在地鎮(街道、園區)提交申報材料;
2、各鎮(街道、園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企業申報,并對屬地內企業提交的資料初審并簽署推薦意見后加蓋管理部門公章,上報區經信局;
3、區經信局根據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現場核查、驗收和財務核查。
4、經費方案由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審核后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發補助經費。
5、專項資金在“甬易辦”平臺進行政策兌付。
五、附則
(一)企業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如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騙取補助的,一經查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二)本辦法所涉補助、獎勵資金在市級因素分配法安排的資金內發放。
(三)享受扶持政策的企業原則上須有研發經費實際支出,具體按鄞政辦發〔2019〕69號文件執行。畝均效益評價C檔的工業企業減半享受有關政策,畝均效益評價D檔的工業企業不予享受有關政策。企業當年度存在安全生產、環保、信用、統計數據造假等“一票否決”事項的,原則上不得享受本政策。
(四)上述政策獎勵實行市、區兩級就高不重復原則。本政策實施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五)本辦法由區經信局和區財政局共同實施,并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實施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關于印發<寧波市鄞州區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鄞經信〔2022〕37號)文件同時廢止。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依據《關于印發2024年寧波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因素分配評分細則的通知》(甬經信規〔2024〕26號)和《關于下達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甬財政〔2024〕239號)文件,我局研究起草《寧波市鄞州區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總體框架說明
(一)政策目標
出臺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資金,聚焦智能制造,有效提升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
(二)支持對象
在鄞州區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主要從事工業與信息產業制造、研發和服務相關的企業。
(三)政策主要內容
政策總體框架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總則、資金補助范圍及條件、資金補助標準、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附則。
第一部分為總則。闡述寧波市鄞州區企業數字化轉型發展專項資金的政策依據和使用范圍: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數字化轉型管理體系認證、工控安全、企業上云、省級“云上企業”和國家、省級、市級項目。
第二部分為資金補助范圍及條件。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以及申報各類項目補助的條件。
第三部分為資金補助標準。明確各類項目的補助標準。
第四部分為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程序。明確各類項目申報時間、申報流程以及資金撥付的流程。
第五部分為附則。明確《辦法》的實施時間和負責解釋《辦法》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