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關于《鄞州區企業創新成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鄞科〔2024〕23號)文件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深入實施“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全面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助力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文件制定依據和過程
(一)政策依據:《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關于2024年鄞州區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甬鄞黨發〔2024〕5號)。
(二)制定過程:區科技局聽取了部分企業的意見和建議,無征求意見反饋。與區財政局相關科室進行了對接協商后形成修訂初稿,并經局黨組會議討論后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最后形成送審稿。
三、政策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六個部分,分別是辦法的總則、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培育、支持科技企業創新服務供給、金融助力科技企業、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了專項資金來源為區級預算安排和上級補助資金,明確了專項資金的用途是用于支持我區科技創新主體培育、科技企業創新服務供給、金融助力科技企業等方面。
第二部分為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培育。主要包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補助、區高新技術企業苗子企業認定及補助以及對科技中介和平臺的補助。
具體補助標準為:1、對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四上”企業庫的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對“四下”企業首次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高于5000萬元的“四上”企業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四下”企業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區級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2、認定為區高新苗子企業給予2萬元補助,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后再給予3萬元補助。3、鼓勵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對注冊在鄞州區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在我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中做出貢獻的給予一定獎勵;鼓勵雙創平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
第三部分為支持科技企業創新服務供給。主要為科技創新券推廣應用。
具體補助標準為:1、入駐我區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雙創平臺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每年可申領使用不高于10萬元的創新券(科技金融類可申領使用不高于20萬元);2、對當年申報高企的企業,首次申請認定的且上年度銷售不超過5000萬元、重新認定的且上年度銷售不超過3000萬元,可獨立申領使用不高于5萬元的創新券;3、獎補類創新券不受申領對象及金額限制。
第四部分為金融助力科技企業。
具體內容補助有:科技貸款貼息專項資金、“風險池基金”貸款擔保專項資金、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專項資金、科技保險試點專項資金。
第五部分為監督檢查。明確了專項資金具體的用途,以及后期的追蹤,若不符合條件,及時收回資金。
第六部分為附則。明確了專項資金辦法的實施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四、注意事項
政策直接在“甬易辦”平臺進行兌付,超過年初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五、適用對象
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要求的單位均可享受此政策
六、關鍵詞解釋
“四上”企業庫的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七、新舊政策差異
增加了“鼓勵雙創平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雙創平臺每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平臺最高1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