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企業災后復工復產“一對一”上門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辦函〔2024〕160 號)的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企業紓困解難、助推企業快速復工復產。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科技獎補資金)補充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
本年度獎勵資金申報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兌現服務平臺(即“海易兌”,http://hqzc.wssp.hainan.gov.cn),請有意向補充申報的企業在線填寫相關獎勵申請表。企業申報時間為2024年9月27日8:00至2024年10月17日23:59.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條件
(一)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等。
(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瓊科規〔2021〕6號)第六條、第九條。
(三)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細則》(瓊科規〔2021〕5號)第四條、第五條。2022年后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申報此項獎勵。
(四)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申報條件詳見《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五)海南省獲批國家級研發設計平臺資助
1.2023年度內獲批牽頭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事業單位。
2.2023年度內獲批牽頭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企業。
(六)海南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
在海南省內登記注冊且在海南生產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行業代碼73、 74、 75)。
(七)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獎勵
1.一次性獎勵:2023年度內設立省級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2.研發增量獎勵:設立企業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
(八)海南省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
已被認定的共性技術服務平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中試研究基地、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的單位。
三、獎勵額度
(一)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
按照實際研發投入超過銷售收入3%部分的15%對“種子企業”“瞪羚企業”“領軍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 500萬元、1000萬元的補貼。
(二)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
對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企業、其他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補助。
(三)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
整體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固定資產投資的5%或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四)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
對納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對入庫企業按照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25%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五)海南省獲批國家級研發設計平臺資助
1.對事業單位獲批牽頭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在建設期內每年給予10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2.對企業單位獲批牽頭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按獲批準的上一年度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投入總和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
(六)海南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
1.2023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023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
3.2023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4.2023年度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實質性運營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獎勵
詳見《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獎勵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
(八)海南省獲批國家級研發設計平臺資助
1.新建(擴建)補貼:2023年度,平臺新建(擴建)軟硬件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貼。
2.服務獎勵:2023年度,平臺為企事業(與其無投資關系)提供年度服務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按照年度服務金額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
四、申報材料
(一)根據《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202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對上年度研發費用委托有資質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專項稅務鑒證報告,報告應與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保持一致,并能反映出“營業收入”;
3.申報單位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二)根據《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細則》,申報研發費用增量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增量獎勵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2022年、202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收款憑證。
3.申請獎勵經費在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需出具2022年、2023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稅務鑒證報告并披露財政補助資金用于研發的情況。
(三)根據《海南省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細則》,申報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企業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
1.申請研發經費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請表,并上傳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遷入注冊完成后12個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滿12個月的則為完成遷入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請固定資產投入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申請表,并上傳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明確投入的科目、時間和金額)。
(四)根據《海南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管理辦法》,申報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獎勵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2022年、2023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納稅證明。
2.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收款憑證。
3.申請獎勵經費在5萬元(含)以上的企業,需出具2022年、2023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研發費用稅務鑒證報告并披露財政補助資金用于研發的情況。
(五)根據《海南省獲批國家級研發設計平臺資助實施細則》,申報海南省獲批國家級研發設計平臺獎勵的單位需在線填寫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研發設計平臺認定批復文件。
2.申請單位為企業的,需提供申報單位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投入證明,包括年度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采購合同、發票復印件等;年度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要能反映出“上一年度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科研經費投入總和”。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提供上一年度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投入未重復申請政府性獎勵的承諾函。
4.申報單位對提供資金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六)根據《海南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申報海南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上規模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報企業運營以來歷年有資質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中的利潤表 (能反映出“營業收入”);
3.申報企業對2023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目標值的承諾書;
4.申報企業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七)根據《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獎勵實施細則》,申報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獎勵的企業需在線填寫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申請設立省級研發機構獎勵的(一次性獎勵):
(1)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省級研發機構認定批復文件;
(3)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4)對上年度研發費用委托有資質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報告應與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保持一致;
(5)申報企業要提供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未重復申請政府性獎勵的承諾函;
(6)申報企業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2.申請設立企業研發機構獎勵的(研發增量獎勵):
(1)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前兩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3)對前兩年度研發費用委托有資質專業機構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報告應與納稅申報表中相關數據保持一致;
(4)申報企業要提供前兩年度研發費用增量未重復申請政府性獎勵的承諾函。;
(5)申報企業對資金申請表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八)根據《海南省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管理實施細則》,申報海南省專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獎勵的單位需在線填寫資金申請表,并上傳以下材料: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等相關注冊登記材料、平臺認定批復文件、平臺相關資質文件;
2.申請新建 (擴建)補貼的單位,需提供服務平臺軟硬件投資證明,包括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采購合同、發票等;
3.申請服務獎勵的單位,需提供服務合同、發票等證明材料;
4.申報單位對提供資金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五、其他事項
(一)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應在企業完成遷入后兩年內申報。截至2023年12月遷入未滿12個月的可自行選擇是否今年申報,若今年申報只可享受企業遷入注冊完成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產生的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獎勵,第二年可享受研發增量補助;若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下一年度申報,則可享受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固定資產投資或研發投入獎勵,不享受當年研發增量補助。此項獎勵只可申報一次。
(二)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要明確研發費用來源及具體數額(財政投入經費和自有研發經費),每年度只計算自有研發經費部分(即研發經費總額扣除其中來源于各級財政投入經費),申報企業需如實填寫財政投入經費,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未明確研發費用來源及具體數額的,取消相關企業的獎勵申報資格。
(三)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需提供最新版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全套表),加蓋所在地區稅務部門公章。
(四)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研發經費獎勵,兩年度均需按要求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如未按要求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表則無法申報此項獎勵。
(五)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經費增量獎勵、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高新技術企業,未按要求填報火炬統計調查及年度發展情況報告的,取消相關企業的獎勵申報資格。
(六)申請海南省獲批國家級研發設計平臺獎勵的單位為企業的,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要明確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投入費用的來源,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經費投入總和只計算自有經費部分。
(七)申請獎勵的省級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必須按《海南省企業研發機構認定和備案管理辦法》(瓊科規 〔2021〕10號)有關要求,報省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備案。
(八)申請新建 (擴建)補貼的,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要能反映軟硬件投資費用,并注明經費來源。軟硬件投資主要指年度直接用于平臺服務功能拓展、服務場地改造、儀器設備購置、服務軟件購買等。軟硬件投資費用總和只計算自有經費部分;申請服務獎勵的,年度審計報告或專項審計報告或稅務鑒證報告要能反映出年度服務金額。年度服務金額是指平臺為企事業提供服務產生的直接收入。
(九)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與“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數據不一致時,2022年取二者中的大值,2023年取小值然后計算增量獎勵。
(十)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要求,企業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未按要求歸集的,不能享受獎勵。
(十一)未能按要求配合現場核查工作的,省科技廳可取消相關企業的獎勵申報資格。
(十二)請申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供并核對材料,因材料錯、漏等原因影響獎勵審核工作的,省科技廳可取消相關企業的獎勵申報資格。
(十三)各類獎勵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請各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積極組織本地區企業申報獎勵,并結合本地區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在線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需出具審核意見并上傳相關材料),于10月23日前匯總本地區獎勵申報和初審情況以正式公文報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