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濱海灣新區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辦法》(濱海灣〔2023〕11號)、《東莞濱海灣新區促進“專精特新”企業發展扶持辦法》(濱海灣〔2023〕12號),現組織開展東莞濱海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科技企業以及“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項目申報、受理和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時間
本批次項目申報受理時間為即日到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二、申報對象及條件
在新區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繳納主要稅源,稅收征管及統計關系在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健全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且于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在新區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創新型中小企業(等同于市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標準)、廣東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簡稱省級“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的企業。
三、獎勵方式與標準
(一)科技企業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科技部評價,入選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當年重新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市級“專精特新”的新區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萬元認定獎勵。企業逐級晉升的,按照差額部分獎勵。
四、申報材料與要求
詳見附件1、2.
五、申報審批流程
(一)發布通知。新區管委會通過官網及其他公眾傳播媒介向社會發布申報通知。
(二)接收材料。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對照本通知要求準備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由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惠企政策兌現窗口統一審核及接收。如申報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報送規范要求,新區將通知申報單位進行補充和更正,申報單位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補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報材料,逾期未對申報材料進行補充、更正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報資格。
(三)新區審批。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接收申報材料后,轉交新區經濟科技部門組織初審,新區經濟科技部門按照有關程序征求意見后,報新區管委會審定。
(四)資金公示與撥付。企業有關申請通過新區管委會審定后,面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新區反映。新區收到反饋意見后將組織調查并出具調查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新區經濟科技部門按照新區財政有關程序申請撥付相關資金。
六、特別說明
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新區多項優惠政策。受獎勵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和使用資金,自覺接受新區財政、審計及科技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支持的單位,新區將依法依規做出相應的處罰。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七、聯系地址及咨詢電話
東莞濱海灣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科技金融局,東莞市濱海灣新區灣區1號4樓,0769-26889222.
特此通知。
東莞濱海灣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