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采石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將《雨山區培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獎勵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雨山區委辦公室雨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雨山區培育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獎勵扶持辦法
為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扶持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黨辦〔2020〕2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獎勵扶持辦法。
第一條 獎勵扶持主體范圍。凡在本區農業規劃區域范圍內發展現代農業,并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農業企業(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均可享受本辦法的獎勵扶持政策。
第二條 培育各類家庭農場。大力培育各類家庭農場,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示范家庭農場的,分別獎勵8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
第三條 規范農業專業合作社。對經營規范、帶動作用強,并且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示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4萬元、2萬元。
第四條 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新獲得國家、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聯合體)的,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10萬元。
第五條 鼓勵設施農業示范基地建設。按照主體實力強、經營規模大、生產水平高、產品品牌優、當年基礎設施投入大、示范帶動強的標準,對新建連片50畝以上、20畝以上設施蔬菜生產基地,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對新建特色果樹生產基地50畝以上的,每個補助10萬元。
第六條 鼓勵農業示范園區建設。對當年在我區投資農業的企業(不包括農產品加工業),土地流轉超過500畝以上的,給予連續3年每年每畝100元補貼;對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流轉)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超過部分按2%比例獎勵,最高200萬元。
第七條 發展休閑觀光農業。新獲得國家、省、市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休閑漁業基地、休閑農業示范園區等)的,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8萬元。
第八條 推進“一村一品”建設。當年被評為國家、省、市級“一鄉一業”、“一村一品”特色產業示范鄉鎮(村),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第九條 鼓勵一二三產融合發展。對建設田園綜合體和一二三產融合發展聯合體(園區)并獲省、市認定的,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
第十條 支持發展農村電商。對當年農產品網銷額首次達500萬元、1000萬元的農村電商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3萬元。
第十一條 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對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達2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農產品加工業,按新增固定資產的0.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200萬元。對當年新納入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統計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農產品“三品一標”建設。對參加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的國家級、省級農交會、博覽會且獲金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當年新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組織,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獲得省農業農村廳1個無公害農產品認定的、農業農村部1個綠色食品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獎勵4萬元、6萬元,每增加一個產品,再獎勵1萬元,每個企業獎補最高限額分別為10萬元、12萬元;有機農產品認證獎補標準參照綠色食品獎補標準;農產品“三品一標”再認證的,按新認定標準減半獎補。
第十三條 加強農業產學研合作。當年被批準建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20萬元;同農業院校簽訂合作協議開展技術合作,完成課題并通過市以上鑒定的,每項獎勵4萬元。當年獲國家、省級良種示范場的一次獎勵20萬元、10萬元,當年通過復審的,減半獎補。
第十四條 支持參加農業會展。參加農業農村系統組織的農產品展示、展銷會的,每個展位按市外、市內每次分別補助5000元、3000元。
第十五條 支持農業節慶活動。對當年舉辦市級、區級農業節慶活動的農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十六條 鼓勵創建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對當年創建的省級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通過復審的減半獎勵。對當年創建經農業農村部認定的部級、經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省級蔬菜、水果等主導產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園、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通過復審的減半獎勵。
第十七條 以上獎勵扶持政策包含市級以上獎補;同一項目獎勵資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同一類別獎勵資金按最高標準兌現;有關企業獲得市級以上不在本辦法范圍內的其他獎勵、榮譽的,區級財政原則上按1:1進行配套獎勵。
第十八條 區財政加大涉農資金整合力度,區農業農村水利局會同有關單位,結合市級扶持政策另行制訂獎扶政策申報指南。由農業經營主體申報,鄉鎮(街道)核實、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和財政局提出審核意見,區政府研究決定,每年兌現。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區政府辦印發的《雨山區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獎勵扶持暫行辦法》(雨政辦〔2014〕7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