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高管規〔2024〕2號
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園區各企業:
《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措施》已經高新區黨工委會議、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火炬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若干措施
為推進廈門火炬高新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新型工業化工作,著力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進一步引導產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助推高新區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現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章 鼓勵企業智改數轉
第一條 支持企業智能化改造
(1)支持工業企業采購智能化設備。對年度設備投資低于500萬元的,最高按其經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備案核準的智能化設備采購費用的1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每年該項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年度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含)的技術改造項目(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市級工業固投補助政策通知要求執行。
(2)支持工業企業采購智能制造整體解決方案(含工業軟件)開展數字化改造。對企業購買智能制造整體解決方案(含工業軟件)的,最高按其經高新區智能制造服務平臺備案核準的年度購買費用總額的4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該項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對入庫廈門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企業庫的中小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后數字化水平達到二級、三級、四級的,按照企業獲得市級補貼金額的50%予以疊加配套。
第二條 實施智能制造評估診斷服務專項
高新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全國范圍內選擇優秀的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商為企業開展免費智能制造診斷服務,并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機構對智能制造診斷服務進行全過程監理,切實助力企業加快智改數轉進程。每家企業診斷服務費最高20萬元。
第三條 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鼓勵企業開展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評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細化生產能力的示范工廠。對通過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并獲得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企業,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獲評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的企業予以80萬元一次性獎勵。
同一企業的榮譽升級獎勵(含國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級認證、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按照累進補差的原則,在已經享受的獎勵基礎上,補足至其可享受的最高獎勵金額。
第二章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第四條 支持企業增產增效
對年度工業產值較前三年中最高年度產值的增量超過1000萬元以上(含),且較前三年中最高年度增長幅度超10%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最高按實際工業產值增量部分的0.2%給予企業獎勵,單家企業每年該項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
鼓勵重點企業與非關聯存量工業企業加強企業間合作,對首次采購且連續12個月內采購額超500萬元(含)的重點企業,最高按其連續12個月內實際采購總額的1%予以獎勵。單家企業每年該項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小企業上規模
對年度產值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標準并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自次年起連續納入統計滿2年,且年產值持續保持增長的,再給予企業15萬元獎勵。
對首次同時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制造業統計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聚焦專精特新企業培育
第七條 支持企業加快設備更新
對專精特新“小巨人”工業企業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智能化改造項目),如市、區兩級獎補資金總額不足該企業年度設備投資總額的15%,可予以補足至前述投資總額的15%。
第八條 加強企業人才住房保障
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租賃高新區人才公寓,每家企業可根據實際需求,按市場價(以高新區官網公布的定價標準為準)五折享受不超過5套的優惠房源,優惠期限3年。
第九條 鼓勵企業引領示范
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四章 鼓勵產融結合
第十條 優化“信易貸”金融業務
1.高新區與合作銀行簽署合作協議,合作銀行為中小微企業辦理信用貸款。每家企業申請“信易貸”貸款額度不高于500萬元且不低于200萬元。
2.高新區為合作銀行分擔“信易貸”貸款風險,補償“信易貸”貸款本金損失的8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4000萬元,超過4000萬元則停止補償。
3.對當年度資格有效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福建省“百人計劃”、廈門市“海納百川” 和“雙百計劃”人才創辦的科技企業(人才須為企業股東,且股權比例大于20%),在企業“信易貸”貸款結清后,按最高不超過企業實繳利息總額的20%予以補貼,補貼資金撥付給貸款企業。
第十一條 優化“稅易貸”金融業務
1.高新區與合作擔保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合作擔保機構為滿足相關條件(上年度或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合計不低于5萬元且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辦理擔保貸款。每家企業申請“稅易貸”貸款額度最高2000萬元。
2.高新區為合作擔保機構分擔“稅易貸”貸款風險,補償“稅易貸”貸款本金損失的50%,年度累計補償金額最高3000萬元,超過3000萬元則停止補償。
3.高新區補貼企業擔保費和貸款利息,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合作擔保機構向企業實際收取的年擔保費不高于擔保金額0.5%,其余擔保費由高新區在企業貸款結清后給予合作擔保機構分檔補助:(1)年度累計放款金額500萬元(含)以內的,按實際放款金額的2%予以補助;(2)年度累計放款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放款金額的1.5%予以補助。補助資金撥付給合作擔保機構。
在企業貸款結清后,按企業實繳利息的30%予以補貼,補貼資金撥付給貸款企業。單家企業每年補貼金額最高40萬元。
第十二條 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高新區益企服務,創新金融產品服務中小微企業,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高新區每年對貢獻較為突出的優秀合作金融機構予以表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措施的獎補資金受年度財政預算總額控制。本措施條款若與下列政策相關條款存在相同、類似或重復時,不得重復享受,另有規定的除外。
1.高新區的其它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協議約定扶持政策;國家、省、市級政策中要求高新區承擔資金配套或分擔的部分);
2.企業所在行政區的相關政策(含高新區與各區共同承擔資金的政策)。
第十四條 對于通過惡意串通、弄虛作假等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查實,高新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或協議約定,取消企業已取得的相關政策待遇,要求企業返還已享受的相關政策資金,并取消其后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獲得高新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實施之日期間,符合條件的參照本措施受理執行)。有效期滿后,有關條款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本措施由廈門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