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人才的重要論述精神和黨的二十大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搶抓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機遇,緊緊圍繞區委“1483”戰略部署,以“一帶七心”建設任務為核心,進一步推進創新深化提升科技創新能級,高質量打造未來科創中心,高水平建設內陸開放樞紐中心城市,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現制定本意見。
一、鼓勵企業研發創新
1.研發費用基礎獎。對年度研發費用100萬元(含)以上的農業、工業、服務業、建筑業企業,其補助標準在市政策(按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5%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事業單位和高校研發費用按投入額的5%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規上企業研發費用50-100萬元(不含)及規下企業研發費用達到50萬元(含)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其他企業分別按10%、7%、5%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規上企業首次歸集研發費用的,當年補助比例在上述標準上提高3%。
2.研發費用爭先獎。年度研發費用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達5%(含)以上且年度研發費用投入總額1000萬(含)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3.研發費用增速獎。年度研發費用總額達到500萬(含)以上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增速達40%或當年新增研發投入500萬(含)以上,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4.科技重大項目補助。列入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項目,通過驗收后,按立項補助金額的50%給予補助。列入市級科技計劃的主動設計項目每項最高補助500萬元,重大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100萬元,重點研發項目每項最高補助50萬元,公益性技術應用研究項目每項最高補助20萬元。(以上補助市、區財政各承擔一半)。列入區級科技計劃項目每項最高補助40萬元。
5.研發活動結果應用。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以上,并按要求設立研發機構的企業,在標準地出讓和產業招商時給予支持。
二、鼓勵加大高新技術產業投資
1.投資入庫獎。經發改、經商等部門備案列入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庫且總投資額達500萬(含)以上(政府投資項目除外),統計入庫數達到100萬(含)以上,一次性獎勵1萬元,一個項目只享受一次。
2.投資貢獻獎。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完工后(以統計局入庫數為準)給予項目投資額1%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同一項目與其他部門補助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
3.投資進度獎。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當年投資2000萬元(含)以上,年度完成總投資計劃的100%、80%、60%的,分別給予一性獎勵8萬元、5萬元、3萬元。(單個項目僅享受一次)
三、強化企業梯次培育
1.企業主體培育獎勵
(1)新認定的省創新型領軍企業,在市政策獎勵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再獎勵20萬元。新認定的省科技小巨人企業,按市獎勵政策執行。
(2)新認定和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市政策獎勵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分別再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3)獲省創新能力百強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市政策獎勵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再給予15萬元獎勵。
(4)整體搬遷落戶我區、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市政策獎勵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再獎勵10萬元,其中屬于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的,每家再獎勵10萬元。
(5)新認定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一次性獎勵5萬元。
(6)對當年通過備案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市政策每家獎勵1萬元。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升規獎勵。首次列入規模以上統計管理,第二年依然在規上統計庫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市政策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再獎勵5萬元。
四、提升科創平臺能級
1.研發機構獎勵
(1)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按上級要求給予配套。
(2)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研發中心、市科學技術研發中心,在市政策標準的基礎上每家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2.孵化器獎勵
(1)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在市政策標準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一次性獎勵5萬元。
(2)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在市政策標準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市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一次性獎勵3萬元。
(3)在孵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每認定一家在市政策標準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獎勵5萬元、1萬元。
(4)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引進市本級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每引進一家分別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獎勵10萬元。
(5)孵化器綜合貢獻獎勵:給予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其所有在孵企業三年內區級綜合貢獻(不含已享受其他區級綜合貢獻獎勵政策的企業)的100%、50%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30萬。
(6)孵化鏈獎勵。在符合土地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的前提下,給予安排孵化畢業企業建設用地。在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培育三年以上)的企業畢業后繼續留在園區或在婺城落戶產業化的,給予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一次性培育獎勵,培育獎勵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年銷售收入結合地方綜合貢獻、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上規共三個指標分別兌現:
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500萬元(含)以上和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投資完成后,每符合一家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
②畢業后3年內銷售收入500萬元(含)以上且地方綜合貢獻30萬元(含)以上的,每符合一家獎勵5萬元;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含)以上且地方綜合貢獻60萬元(含)以上的,每符合一家獎勵10萬元。
③畢業后3年內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并上規模的工業、服務業企業,每符合一家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以上①和②條政策不重復獎勵。
3.科創飛地補助。為助力企業招引人才,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對注冊在婺城區并在金華市外設立研發機構的給予補助:
(1)市級科創飛地。對入駐市級科創飛地的企業,按市政策給予租金補助,同一項目同一內容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執行。
(2)空間飛地。鼓勵本地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求在異地(金華市外)自行租用房屋建立研發中心,并將產生的研發費用歸集到婺城。對新成立的異地研發中心,按照“先交后補”的方式按實繳單價對核定的面積給予50%的場地租金補助(房租標準不高于周邊市場價),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年度統計入庫的研發費用總額,補助年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房租補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標準如下:辦公用房面積按照人均10平方米核定,最大獎勵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企業實際租用面積高于核定獎勵面積的,按核定獎勵面積標準予以補貼;低于獎勵面積標準的,按實際租房面積予以補貼。
五、提升跨區域協同創新能力
1.積極融入浙中科創走廊,高起點打造師大創新城,高質量打造未來科創中心,充分利用浙江師范大學的科研、人才資源,加快推進校地合作,出臺專項政策,營造優良的創新環境,布局一批重點實驗室、科研院所等創新資源,支持一批優質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加速創新資源集聚,全面提升區域創新能力。
2.實行“一事一議”補助獎勵。(1)國家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世界500強企業、中國百強企業、高水平人才團隊、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在婺城區引入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研發團隊,并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產業技術研究院;(2)婺城企業新設立或并購海外研發機構;(3)婺城高新技術企業與高等院校、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人才團隊合作在婺城建立創新公共服務平臺。
3.在婺城舉辦的推動婺城產業鏈跨區域發展的科技人才對接合作活動、會展的產業聯盟、行業協會、企業,經市政府批準的,按市政策給予補助。經區政府批準的,按活動總經費的1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被認定為“長三角G60科創走廊龍頭骨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科技創新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鼓勵企業開展科技成果登記。為支持企業儲備優質科技成果用以申報省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企業每完成一項科技成果論證(以省級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為準)補助2000元。
2.強化科技金融支持成果轉化,科技信貸貼息補助按市政策執行。
3.揭榜掛帥科技合作項目、企業與高校院所或企業間的科技合作協議(以在金華市工科會上簽訂內容為準),并在區內付諸實施,實際成交金額在20萬元(含)—50萬元的,按實際支付金額的15%給予補助,其中通過創新挑戰、競價(拍賣)的項目,按實際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一般每項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合作協議費用已獲得創新券資助的,不再享受此資助。
4.獲批的國家和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重點科技中介機構,在市政策標準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撮合科技成果入場交易獲得省獎勵的技術轉移組織,按市政策執行。
5.企業發明專利(含轉讓的)授權后,有效期內首次實施產業化,并專利產品銷售收入達到200萬元的每件資助2萬元,每增加500萬元,資助金額增加2萬元,最高資助不超過20萬元。
七、激勵科技人員創新
1.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在市政策基礎上再分別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獲得省科技大獎的,在市政策基礎上再獎勵200萬元;獲得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在市政策基礎上再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以上獎勵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全額獎勵,第二項目完成單位減半獎勵。
2.獲得省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在市政策基礎上再獎勵5萬元。
3.企業家獲得省科技浙商、市科技婺商的,給予獲獎者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4.列入省、市科技特派員團隊項目,按省市政策執行;婺城區科技特派員項目每項補助3萬元。開展區科技特派員考核,考核優秀比例按總人數30%確定,獲優秀的每人獎勵5000元。
八、附則
申報項目的企業(單位)必須遵守科研誠信體系,需賬證齊全,規范經營。申請項目前一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等行為取消本年度補助資金;企業無研發投入(以統計入庫為準)不享受本意見的科技獎勵政策。
本意見適用于婺城區本級,區級其他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本意見政策條款原則上不與畝產效益評價掛鉤。本意見與市級政策相同的條款,同時市級政策資金按市、區財政體制分擔的,按市級政策執行,不重復享受。
本意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共金華市婺城區委 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