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各部門、鎮、街道辦事處、直屬企事業單位、市直派駐機構各單位:
《長春凈月高新區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管委會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4月22日
凈月高新區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推進凈月低空經濟產業先行示范區建設,加快低空經濟產業戰略布局,搶占技術新優勢、培育發展新動能,打造東北地區低空經濟創新發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業落位
對新引進且入駐凈月高新區的低空經濟產業項目(低空保障、運營服務、低空零部件及整機研制等),在簽訂入駐協議后,按照企業區級綜合貢獻和年度考核結果給予“三免兩減半”政策。
對新引進的低空核心零部件及關鍵材料研制,以及飛行器整機研發、制造及運營項目,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按照審計確認的實際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三個區間,分別給予不超過2%、3%、4%的投資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金額按照項目竣工驗收后發放50%、投產達產后發放50%分階段兌現。
二、鼓勵企業創新發展
面向低空經濟產業相關企業,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吉林省“專精特新”、長春市“專精特新”稱號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
鼓勵高校、企業、科研機構在凈月高新區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新認定的低空經濟領域國家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低空經濟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
四、支持企業申請適航審定
鼓勵企業向中國民航局申請航空器型號合格審定和生產合格審定,審定通過的,按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每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
五、鼓勵探索多場景應用
鼓勵低空經濟與凈月高新區文化旅游、科教研學資源等深度融合,探索空中游覽、研學旅游等應用場景,可通過發放消費券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勵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物流配送、城市日常巡檢、積水點監測、秸稈焚燒監測、農田低空巡檢、大型展覽展會、無人機消防作業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
六、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探索補投結合的方式,鼓勵企業按照凈月高新區基礎設施布局進行建設。對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平臺、智能起降柜機等基礎設施的企業,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每套不超過5萬元補助。對建設中型及以上起降場、eVTOL起降場、直升機起降平臺的企業,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每套不超過50萬元補助。企業每年度合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七、支持制定低空經濟標準規范
對從事低空經濟產業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行業協會、機構,制定并發布低空經濟領域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經認定,分別給予25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申報單位每年度合計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八、支持舉辦論壇、展會等活動
對從事低空經濟產業相關經營活動的企業、行業協會、機構,在凈月高新區舉辦低空經濟產業峰會、高端論壇、學術會議等各類活動,獲國家、省、市級批復或事先經凈月高新區審批的,按實際費用的10%,給予單場最高50萬元補助,申報單位每年度合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九、支持完善低空經濟產業金融服務體系
支持設立低空經濟產業專項基金,加大對凈月高新區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投資力度,推動產業加快發展。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載人、物流等商業險種,提升保險服務能力。
十、加快低空經濟產業人才集聚
對區內企事業單位的低空經濟產業人才,優先申報“吉享卡”、“凈享卡”,按照區級人才公寓相關規定優先安排入住。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招引人才,可通過凈月高新區招聘、派駐企業工作的方式,面向國內外高校遴選一批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或重點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的相關專業人才。
附則
十一、本措施支持對象為凈月高新區低空經濟相關企事業單位、機構及個人,具體標準由凈月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另行約定。本措施所稱低空經濟企業,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無人駕駛航空器研發制造、低空飛行、運營及保障等低空經濟鏈上企業。
十二、本措施規定的扶持政策與凈月高新區其他扶持政策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兌現,對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的扶持政策不得同時兼得。
十三、享受本措施支持的企事業單位,應承諾按照協議約定自政策兌現后在凈月高新區持續經營不低于5年。若違反承諾,按照協議退還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十四、本措施與國家法律法規、省市政策規定相沖突的,以法律法規和省市政策規定為準。
十五、本措施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