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各管委會,區直各局、辦,各有關單位:
《集美區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暫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集美區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暫行)
為促進集美區產業高質量發展,著力引進新主體、探索新模式、培育新業態、激發新動力,加快推動產業集聚化、規模化、高端化、優勢化發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科技創新
第一條 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為鼓勵和支持規模以上企業積極使用各類高水平服務,提升企業創新能力與運營水平,2024年面向轄區工業、軟件、文化、旅游、商貿、物流等規模以上企業發放電子化支付憑證——“集美創新券”,并組織評定“集美區創新券服務機構”和“創新服務事項”,創新服務事項覆蓋金融服務、技術創新與質量服務、法律服務、會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五方面。
企業向集美區創新券服務機構購買創新服務事項時,每次應在對應限額內使用有效期內的集美創新券,最高可抵扣合同應付金額的30%,單家服務機構每年可抵扣的創新券金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
單家企業每年可申領的創新券額度按其上一年度營業收入核定: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大于2000萬元(含)且小于1億元的企業創新券額度為10萬元,上一年度營業收入大于1億元(含)的企業創新券額度為2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實行5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二條 支持企業建設研發機構。集美區企業設立且當年度經認定批準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國家級),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按照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三條 支持百家企業建百站。按照《青年博士教師進企業和建設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的行動方案(2022-2025)》(廈集文教管〔2022〕11號),根據設站企業每年和聯盟單位研究生導師簽訂的科研合同情況,政府按校(院所)方實際到賬經費予以企業補助。每個設站企業每年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年,3年建設期內累計補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其中第一筆補助50%,第二筆及以后補助30%,筆數不限。(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四條 支持企業引才育才。謀劃推出一批區級產業人才長租房,租金按不超過市場價70%核定。(責任單位:區建設與交通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文旅局)
(本條款實行182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二、鼓勵企業納統入規
第五條 給予上規模獎勵。
工業:首次納入集美區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制造業企業,納統年度由所在鎮街給予獎勵10萬元,納統之后第二年度工業產值同比增速高于5%(含)的,由所在鎮街再給予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各鎮街)
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翌年1-11月企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商務、居民服務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商務、居民服務業企業(含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且納統當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實現正增長,給予15萬元獎勵;翌年1-11月營業收入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再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文化旅游業:首次納入集美區國家一套表統計的文體旅游業、新聞影視傳媒業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文發辦、文旅局)
三、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
第六條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24年度工業總產值比2023年度增加500萬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量的1.5‰給予獎勵。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其中上年度工業產值3億元(含)以上企業由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給予獎勵,上年度工業產值3億元以下企業由所在鎮街給予獎勵。(已享受2024年第一季度鼓勵企業增產增效獎勵部分的產值增量應扣除)(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七條 鼓勵企業節能降耗。給予節能項目貸款貼息補助。節能項目融資滿足以下條件:1.融資項目為節能項目,項目范圍以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布的項目范圍為準;2.項目實施地在集美區的工業企業,且直接為該工業企業提供服務;3.項目需向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前報備,經審核批準后統一公示,以最終公示項目名單為準。2024年1月1日后新獲得的項目類銀行融資貸款,并使用滿一年,給予貸款貼息補助,項目貸款未獲得市級貸款貼息的按貸款金額的1%予以貼息補助;獲得市級貸款貼息的,在享受市級補助的基礎上,再按貸款金額的0.5%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的貸款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八條 降低用汽成本。對于2024年度工業總產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1000萬元(含)及以上,3000萬元及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熱用汽工業企業,對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給予20元/噸的價格補助;對于2024年度工業總產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3000萬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熱用汽工業企業,對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給予30元/噸的價格補助。(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九條 成長型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補助。經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的成長型工業企業,且經核準或備案、當年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超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按企業當年度技術改造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若符合市級技術改造補助條件,可同時享受補助。(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十條 成長型工業企業廠房補助。經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的成長型工業企業擴大產能在集美轄區內新租用廠房,對其新租用廠房的租金給予7元/平方米/月的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度租用廠房的租金總額,且單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增加容積率擴建廠房,通過驗收后對增加的建筑面積給予120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十一條 支持臺資工業企業增資擴產。企業申請補助的項目起始時間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截止2024年12月31日實際累計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以上的集美區臺資工業企業,且該項目需在2024年度有實際投資,按該企業申報項目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項目起始時間環比上一年度區級綜合經濟貢獻增量的80%,且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四、推動軟件信息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增產增效。入統集美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企業,2024年度按超額累計分別予以企業增量獎勵和團隊經營獎勵:1.增量5000萬元(含)以內部分。增速(同比去年同期,下同)高于50%(含)的按2‰測算獎勵,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1.5‰測算獎勵;2.增量5000萬元-4億元(含)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3‰測算獎勵,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2.5‰測算獎勵;3.增量4億-10億元(含)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4‰測算獎勵,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3.5‰測算獎勵;4.增量10億元及以上部分。增速高于50%(含)的按5‰測算獎勵,增速高于25%(含)但低于50%的按4.5‰測算獎勵;5.增量1000萬元(含)以上但增速低于25%的按1‰測算獎勵。單家企業單個項目補助金額不超過350萬元。
團隊經營獎勵按四個階段兌現,次月申報。1-2月增量300萬元、1-5月增量500萬元、1-8月增量700萬元、1-11月增量1000萬元且符合以上1-4獎勵標準的,在下一季度給予補足獎勵。第一、二、三階段發放的團隊獎勵金額,若超出第二、三、四階段測算應獎勵金額的,則不再補足,也不再追回差額部分。
規模以上同一實際控制人(不含基金)的企業營業收入和增速應合并考核。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給足經營團隊獎勵的基礎上按測算企業增量獎勵金給予80%且不超過250萬元的獎勵,翌年企業1-11月營業收入仍實現正增長的給予兌現剩余部分。(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實行25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在優先保障團隊經營獎勵足額扶持的基礎上,企業增量扶持資金根據年度申報情況核定兌現比例。)
第十三條 推動人工智能創新應用。以普惠算力降低人工智能企業研發成本,促進人工智能大模型開發訓練,在自主可控的算力支撐、大模型訓練服務給予對應補貼。對企業購買訓練算力,在市級算力券補貼的基礎上,補足到實際支付的50%,每家不超過30萬元。當年度取得大模型牌照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對企業使用通過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的大模型適配服務商的大模型服務的,按實際支出費用最高的4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實行10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十四條 鼓勵工業數字化轉型。2024年,集美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使用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的工業軟件服務,且通過項目審核的,驗收后按照項目費用的4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同類產品不能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實行10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十五條 鼓勵信創適配服務。2024年,集美區企業使用鯤鵬、昇騰、RISC-V等自主可控產品適配服務,主要包含測試、驗證、遷移等服務。按照年度購買費用的40%給予補貼。每家規上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規下企業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十六條 支持游戲動漫發展。對當年度每款獲得版號并在境內上線的原創游戲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度每款原創游戲在境外主要發行平臺首次上線后充值消費達10萬美元給予5萬元獎勵;同款游戲國內上線獎勵和出海獎勵可疊加享受,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對規模以上軟件企業研發或發行的游戲動漫按1-11月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1-11月營業收入增速高于10%的,則按5‰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游戲初創企業納入創業大廈入駐范圍,享受房租優惠價和房租補貼。(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五、推動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第十七條 支持批零企業做大。當年度批發銷售額增量5億元(含)以上的限額以上批零企業,其當年度批發銷售額增量按1‰給予增量獎勵,封頂200萬元;其上年度在集美納統的批發銷售額按0.2‰給予存量獎勵,封頂100萬元。新增納統企業可享受增量獎勵,不享受存量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本條款實行16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十八條 鼓勵發展零售消費
(一)增量獎勵
1.對當年度實現新增納統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零售業企業,按其當年度零售額增量的5‰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20萬元。
2.對上年度零售額1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15%以上的限上批零企業,按其當年度零售額增量的5‰給予獎勵。
對上年度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限上批零企業,按其當年度零售額增量的7‰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400萬元。
從事電子商務銷售(網絡零售額比重在50%以上)的限額以上批零企業獎勵標準上浮30%。
(二)存量獎勵
對上年度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零售額同比增長5%以上的限上批零企業,按其上年度在集納統的零售額的0.8‰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50萬元;同比增長10%(含)以上,按其上年度在集納統的零售額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00萬元。
(三)經營獎勵
對上年度零售額15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零售額增量達1億元以上的限上批零企業,按其當年度對集美的綜合經濟貢獻予以獎勵。與本措施其他條款不可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十九條 擴大餐飲服務消費
(一)增量獎勵
1.對當年度實現新增納統且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餐飲業企業,按其當年度營業額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獎勵上限為80萬元。
2.對上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飲企業,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按營業額增量的1.2%給予獎勵;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按營業額增量的1.8%獎勵。單家企業封頂150萬元。
(二)存量獎勵
1.對上年度營業額1000萬元(含)以上,且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10%以上的限上餐飲企業,按其上年度在集納統的營業額的1.5‰給予獎勵,封頂150萬元。
2.對上年度營業額1億元(含)以上,且當年度營業額同比增長20%(含)以上的限上餐飲企業,按其上年度在集納統的營業額的2‰給予獎勵,封頂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本條款實行2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二十條 鼓勵商務、居民服務業發展
(一)增量獎勵
核算當年度營業收入(指1-11月,下同)1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20%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指: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下同),按其當年度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封頂700萬元。
(二)存量獎勵
核算當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按其上年度在集納統的營業收入的1‰給予獎勵,封頂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二十一條 支持商業招商。對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商業體、專業市場或者產業園區的實際運營單位,按其入駐上述場地實際經營的當年度新增限額以上零售、餐飲的商戶所享受本措施的零售、餐飲的增量獎勵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封頂150萬元。新增納統餐飲、零售入駐商戶不包括實際運營單位。(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本條款實行2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六、推動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二條 支持文旅企業做大做強。當年度企業營收實現10%以上增長的限上住宿業、規上文體旅游業、新聞影視傳媒業企業,按其當年度營收增量的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全年獎勵合計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發辦、區文旅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二十三條 建立會議引進獎勵機制。對在集美區舉辦、入住集美區限上住宿業酒店、其參會人數100人(含)以上、住宿總間夜數200間夜(含)以上的各類會議,按四星級酒店70元/間夜、五星級100元/間夜的標準給予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獎勵,住宿4A、5A級會議型酒店的間夜數按照四星、五星級酒店間夜數的標準計算。單個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對單個自然年度內引進10個(含)以上會議項目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給予全年獎勵總額20%的會議特別獎勵,每家單位年度的會議特別獎勵不超過20萬元。
本條款可疊加享受市級出臺的會議引進獎勵。(責任單位:區文旅局)
(本條款實行6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二十四條 鼓勵影視劇組在我區拍攝。經區文發辦備案的影視劇組,在集美區開機并取景拍攝超過3個場景,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拍攝期間,在集美發生的場景使用費,根據實際發票金額(不含稅)給予影視劇組10%補助。每個劇組年度補貼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發辦)
(本條款實行1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二十五條 網絡微、短劇作品創作及傳播獎勵。對集美區影視企業在福建省立項、備案,或在主流播出平臺備案審核,且在廈門取景拍攝的影視微、短劇作品,按單項目交易合同總金額或獲得平臺分賬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收入的1%對拍攝制作企業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獲得最高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發辦)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二十六條 支持影視音樂行業招商。對于經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駐企業年合并總營收超過1億元的影視、音樂產業園區(基地),可認定為區級影視、音樂產業園區(基地)。給予園區運營企業招商引資獎勵:引進市域外企業年度營收首次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按每家2萬元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文發辦)
(本條款實行5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二十七條 鼓勵優秀音樂作品創作。對我區音樂企業制作的原創音樂作品,能體現兩岸、閩南、集美等本土文化元素的,在線上主流平臺單個作品一個發行年內,點擊量達到2000萬次、5000萬次、1億次以上的,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發辦)
(本條款實行5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二十八條 支持頂尖國際創意設計獎項。對實際在集美區工作的設計專業人才或團隊,獲得紅點獎、IF設計獎、IDEA獎、IAI獎的專業人才和團隊,給予3萬元/件的獎勵。獲得當代好設計獎(或其他國際型獎項)的專業人才和團隊,給予2萬元/件的獎勵。(責任單位:區文發辦)
(本條款實行5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七、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十九條 新遷入重點企業產值獎勵。重點企業是指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特級資質的建筑企業。2023年1月1日后新引進建筑企業或非法人分支機構轉法人建筑企業,按其遷入或設立年度納入集美區統計的建筑業產值,予以相應一次性獎勵:產值達到1億元的,給予企業8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產值15億元以下的,每增加1億元,獎勵金額增加8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產值達到15億元的,除向市級有關部門申請獎勵外,集美區再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產值每增加1億元,再增加5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本款獎勵僅能申請享受一次。遷入或設立年度的第二年起,適用第三十條獎勵政策。(責任單位:區建設與交通局)
(本條款實行25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三十條 施工企業產值增長獎勵。施工企業是指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
1.產值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4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10萬元獎勵。
2.產值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3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20萬元獎勵;
3.產值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2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50萬元獎勵;
4.產值10億元(含)以上、15億元以下,且該年度產值增長15%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80萬元獎勵;
5.產值15億元(含)以上,特級總承包企業50(不含)億元以下、一級總承包企業30億元(不含)以下、一級專業承包企業20億元(不含)以下(二、三級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不設上限),且該年度產值增長10%及以上的,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100萬元獎勵;
6.產值特級總承包企業50億元(含)以上、一級總承包企業30億元(含)以上、一級專業承包企業20億元(含)以上的,除向市級有關部門申請獎勵外,若該年度產值增長8%(含)以上, 我區再給予企業或企業明確的團隊60萬元獎勵。
7.對于規模較大的年產值10億(不含)以上的,增長幅度達不到相應的獎勵要求的,可按年度產值增加值的0.05%予以企業獎勵。(責任單位:區建設與交通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八、推動金融業高質量發展
除第三十三條之外,企業可疊加享受市級出臺的同類金融業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條 引入金融機構。對新落戶的實行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新落戶的證券公司營業部、信用評級公司分公司,每家補助50萬元。對新落戶的從事資產處置的金融類機構等,每家補助3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二條 保障金融機構辦公空間載體。對新落戶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公司營業部、信用評級公司分公司、地方金融組織、從事資產處置的金融類機構等按實際辦公用房租金的50%給予補助,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本條款實行25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三十三條 支持金融機構開拓業務。對新落戶實行獨立核算的金融機構(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信用評級公司分公司、從事資產處置的金融類機構等,按年度利潤總額的5%給予獎勵。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按年度利潤總額(不包括投資收益分成)的5%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三十四條 壯大杏林灣基金聚集區
1.對新設立(遷入)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入駐杏林灣基金聚集區實地辦公的機構,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獎勵金額分2年支付:入駐時支付10萬元,入駐時間滿2周年支付10萬元。
2.對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按其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新增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如下一次性獎勵:新增實繳注冊資本0.5億元以上的,獎勵30萬元;1億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5億元以上的,獎勵100萬元;10億元以上的,獎勵150萬元;20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30億元以上的,獎勵500萬元;30億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億元,獎勵100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五條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招商。招商機構和個人(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人員)引進的金融機構,年度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按實繳注冊資本的0.01%給予招商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引進的股權投資企業,年度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以上的,每5億元給予招商獎勵5萬元,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六條 鼓勵舉辦金融類會議。鼓勵證券公司、金融行業協會、股權投資類企業等機構在集美區舉辦參會人數五十人以上的大中型年會、策略會、論壇、峰會等會議,會議方案報區財政局備案,按照會議實際發生的場地租賃費用給予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本條款實行1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九、推動企業上市融資
企業可疊加享受市、區出臺的上市扶持政策。
第三十七條 上市規范獎勵。鼓勵企業申報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列入省、市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名單并于在庫期間完成股改,且與券商、律所、會所三方機構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在支付服務費用后,最高給予補助100萬元,補助金額不超過股改階段支付的三方服務費用總額;或完成境外上市架構搭建,且將WFOE(如有)設在集美區,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八條 上市備案獎勵。企業擬在境內上市,聘請保薦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并正式簽訂協議,經廈門證監局輔導備案后,給予一次性補助150萬元;企業向境外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并在中國證監會完成備案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0萬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第三十九條 新三板掛牌獎勵。企業依法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注冊在廈門市域外的新三板創新層企業遷入集美區的,參照本條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十、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第四十條 認定獎勵。對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級或市級“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第四十一條 研發補助。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內)當年度研發費用獲得市科技局研發費用補助的,按市級研發經費補助金額給予80%的配套獎勵。企業可疊加享受市級出臺的同類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四十二條 租金補助。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內)當年度產值或營收同比上一年度的增量達到25000元/平方米(含),對其租用廠房或辦公用地的租金給予50%的補助,其中軟件企業人均租金補貼面積不超過30平方米。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如享受過其他房租補貼的就高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四十三條 貸款補助。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內),在2024年1月1日后新獲得的項目類銀行融資貸款,并使用滿一年,給予貸款補助。未獲得市級貸款貼息的按貸款金額的1%予以補助;獲得市級貸款貼息的按貸款金額的0.5%予以補助。單家企業每年的貸款補助上限不超過50萬,疊加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實繳利息。(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本條款實行76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第四十四條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子公司和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有效期內),參照上述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等條款內容的扶持力度給予60%的補助。(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本條款屬于經濟貢獻控制條款。)
第四十五條 直投支持。集美區內的國家、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或省市級上市后備企業(享受一企一策政策及擬境外上市的企業除外),若獲得本若干措施中除本條款外各項獎補資金,可選擇申請將部分或全部獎補資金置換為股權投資,股權投資估值由雙方協商確定,股權投資金額為申請置換金額的兩倍,單家企業可申請置換投資的獎補資金應不低于50萬元,不高于1000萬元。(責任單位:集美產投集團)
第四十六條 給予“專精特新”企業在人才住房、子女教育方面相應優先保障。(責任單位:區工信局)
十一、鼓勵綠色化發展
第四十七條 鼓勵購買新能源商用車。對于推廣使用新能源商用車的集美區“四上”企業,購買集美區企業生產或委外加工生產的新能源商用車,且購買的新能源商用車在集美區落戶上牌,使用了相關金融方案的,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按相關融資成本(最高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40%的利息總額)的3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申請政策企業所在行業主管部門)
第四十八條 鼓勵使用新能源裝備。集美區“四上”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采購集美區企業生產或委外加工生產的新能源裝備,使用了相關金融方案的,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貸款、融資租賃等,按相關融資成本(最高不超過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上浮40%的利息總額)的3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申請政策企業所在行業主管部門)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條款實行3000萬元年度預算限額控制。)
十二、其他說明
第四十九條 其他
1.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和稅務登記在廈門市集美區,為區域地方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企業或機構等。
2.本措施中“經濟貢獻控制”指的是單家企業當年度所獲各項政策條款合計獎補金額(含市級政策區級承擔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度對集美區綜合經濟貢獻。
3.若扶持資金申報總額超出對應條款的年度預算限額控制,則根據申報總額對企業申請的扶持資金按比例兌現。
4.企業可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第十二條和第十六條的其中一條。
5.企業申報本措施條款時,若其當年度已享受本措施其他條款獎補,累計后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度在集美區綜合經濟貢獻,若超出,當筆獎補按其當年度已享受補助同在集美區綜合經濟貢獻差額予以兌現,具體由對應條款兌現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把控核算。
6.本措施由集美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集美區發展和改革局、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集美區財政局、集美區建設與交通局、集美區商務局、集美區文化和旅游局、廈門集美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7.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施行之日符合本措施獎勵補助條件的事項,可參照本措施執行。《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集美區促進建筑業加快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集府規〔2021〕7號)、《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集美區促進建筑業加快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集府規〔2022〕1號)和《廈門市集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廈門市集美區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廈集工信規〔2022〕1號)廢止,廢止前已達到申請條件的按原政策執行。其他條款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