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發〔2017〕4號)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的通知》(國發〔2015〕28號)和《國務院關于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28號),進一步發揮財政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加快推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現制定如下政策:
四、大力發展服務型制造業
(八)做大做強軟件信息服務業。對新上規模企業按梯次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對領軍和高成長企業分別獎勵其核心團隊50萬元、30萬元;新入選“中國軟件100強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給予企業200萬元獎勵。對新建運營的軟件產業園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實施注資或按銀行貸款利息的50%貼息,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新引進的知名軟件企業,按投資額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獲得市、省、國家級優秀軟件產品表彰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100萬元獎勵;給予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研究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獲得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計算機系統集成等資質認證的企業,按級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