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產業培育和高質量發展,吸引更多企業到我市投資興業,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從省外、國(境)外引進,并在我市建設、經營、納稅的新建或增資建設工業、現代服務業和農業產業化等領域招商引資項目。支持鋼鐵及裝備制造、電解鋁及鋁制品加工、核技術應用及裝備制造、新能源及裝備制造、商貿物流、文旅融合創新、現代農業、新質生產力和未來產業等產業鏈項目。
第二條 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甘肅省、嘉峪關市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節能、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等標準和要求。
二、優惠措施
(一)用地保障
第三條 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計劃,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鼓勵類投資項目爭取列入省級重點項目,爭取省重點建設用地指標支持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支持;對總投資5億元以上的鼓勵類投資項目列為市重點項目。
第四條 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建設用地的,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第五條 新引進的招商引資工業項目,符合省、市級確定的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鼓勵合理使用未利用地。使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地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50%執行。對確需使用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的15%執行。
(二)財政金融
第六條 設立嘉峪關市招商引資獎勵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預算招商專項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根據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和實收注冊資本增資等實際情況,用于獎補招商引資項目、企業,獎勵招商引資工作。
第七條 新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建成后3年內產值規模首次達到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30萬元、50萬元。
第八條 新引進的教育、科技、醫療、文化、旅游、體育、康養企業、高技術產業項目,建成后3年內,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第九條 落實政銀企常態化對接交流機制,每季度組織開展不少于一次政銀企專項對接活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辟綠色通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全力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資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招商引資企業提供優惠便捷擔保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
(三)文化旅游
第十條 對當年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評定晉級的,按照標準獎勵差額。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的飯店,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經過一定經營年限后評定晉級的,按照標準獎勵差額。
第十一條 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等文化旅游品牌的文旅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當年評定為國家級甲級、乙級旅游民宿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四)科技創新
第十二條 對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給予5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型企業、瞪羚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50萬元的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0萬元、100萬元的補助。
第十三條 對新認定的技術研發類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軍民融合協同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補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孵化載體類創新平臺,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補助30萬元、15萬元、5萬元;新認定的眾創空間,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十四條 通過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眾創空間,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術企業或規模(限額)以上企業,給予1萬元補助;每孵化出1家新三板掛牌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每孵化出1家滬、深、京、港及國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企業,給予50萬元補助。在孵企業及畢業后三年之內的企業,均可納入其孵化業績統計范圍。
第十五條 對已認定的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新購置的省內或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設備給予5%且累計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支持國內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我市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分部(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創新載體,按其新增研發儀器設備投入的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
第十六條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按省級補助金額的50%且單項不超過20萬元給予補助;對新備案的通過知識產權貫標認定的企業,給予1萬元的補助;對中小微企業通過專利權質押方式獲得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貸款,企業按期還本付息后,按實際已支付貸款年利息的50%且一個企業年度內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給予補助。
三、優化營商環境
(一)人才支撐
第十七條 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企業的經營管理類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享受政策待遇按照《嘉峪關市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管理辦法》(嘉辦發〔2023〕31號)、《嘉峪關市柔性引才管理辦法(試行)》(市委人才小組發〔2023〕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招商引資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持有居住證的,同等享受全市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政策。在子女入學方面,申請轉入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根據本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的,享有與本市初中畢業生同等報考資格。
第十九條 將招商引資企業納入高校畢業生進企業政策項目,按照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統一實施;對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二)服務保障
第二十條 全力保障水電氣等生產要素供給。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水電氣暖保障至用地紅線。
第二十一條 全面推行工業園區區域評估應用。對工業園區范圍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調查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水資源論證報告等事項由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統一開展區域評估,符合條件的企業不再單獨編制報告。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消除在政府采購和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市場主體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對國家規模標準以下的市級重點招商引資工程建設項目,優化招標采購程序,凡通過全省陽光采購平臺交易的,實行交易進場“零門檻”、交易過程“零拖延”、交易環節“零障礙”、交易服務“零距離”的“四個零”服務。
(三)落地保障
第二十三條 實行“一會兩單”跟蹤管理模式。對市級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及時出具《項目前期跟蹤任務單(藍單)》《落地服務保障單(紅單)》,按照“一個項目、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機制、一抓到底”的原則,實行市級領導包抓制,建立市級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工作專班,根據投資方的意見和實際需求,對接市直部門,落實優惠政策,強化配套政策和要素保障,加快推動項目建設。
第二十四條 實行招商引資項目獎勵聯審制度。招商責任部門每年3月底前受理政策享受申請,會同發改、工信、財政、住建、人社、自然資源、科技、文旅等部門審核,報請市政府審定兌現。對分期建設的項目可分期兌付獎勵資金。
四、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列項目獎勵辦法如與國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其他獎勵政策獎補內容重復,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其他扶持(獎勵)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六條 如因國家、省級和市級相關政策調整,導致本辦法與其不一致的,按國家、省級和市級政策規定執行。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從新、從優執行。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礦產品開采項目適用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項目建設期間及運營期間發生嚴重違法行為,并受到責任追究的招商引資企業,取消享受的優惠或獎勵。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涉及省級層面的,由市級對口部門協調予以落實。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具體解釋工作由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承擔。《中共嘉峪關市委 嘉峪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峪關市加大招商引資促進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嘉發〔2021〕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