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惠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的若干措施》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惠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3月15日
惠州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首選地的若干措施
為加快我市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構建高效完備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生態體系,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首選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促進科技成果有效供給
1.支持科研平臺加快轉化成果。大力推進兩大科學裝置和東江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及科技基礎條件建設,促進科研平臺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開展新型研發機構綜合評價,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評價權重,對評價結果為優秀、良好的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補。
2.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我市“2+1”現代產業,實施市重點領域研發項目,支持科技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成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形成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對競爭性重大研發項目和重點研發項目,分別給予最低200萬元和50萬元資助,對以“揭榜掛帥”方式組織的項目,按照技術交易額的一定比例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
3.加強重點產業科技成果引進。支持各縣區、產業園區聯合技術轉移機構、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創業載體等選派成果專員,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專班,常態化開展重點產業科技成果項目捕捉、挖掘、轉化和服務工作,建立可轉化科技成果項目庫。每年安排不超過500萬元對已轉化的項目進行獎補。
二、暢通科技成果轉化路徑
4.鼓勵創新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建設。對獲市級以上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和中試基地采取事后資助的方式,按照申請單位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上年度服務性收入的30%予以資助,單個年度資助最高30萬元,連續資助2年。
5.支持成果轉化孵化載體建設。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大學科技園等成果轉化和雙創孵化載體。在科技專項資金框架下安排孵化育成獎補資金,支持孵化載體提質增效,形成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新興產業培育的生態圈。
6.支持成果轉化應用場景建設。支持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對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示范應用場景項目,按其當年度首次購買使用的首張訂單開票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后補助,最高單個不超過100 萬元,年度總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已申請技術合同交易額吸納方補助的科技成果不重復補助。
7.支持技術轉移轉化交易活動。對上年度購買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成果在惠實現轉化的企業,經科技成果當地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單項成果成交并實際支付額1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給予技術吸納方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上年度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交易額100萬元(含)-1億元(含)的,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給予技術輸出方補助;超1億元以上部分,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0.5‰給予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8.鼓勵支持申報科學技術獎勵。對新獲得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科技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
三、完善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9.推動大型儀器設施開放共享。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業等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與大型儀器,統一納入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提高科研儀器設備資源利用率。對于省評價考核結果優秀的,按照獲得省級支持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
10.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轉化。對經市科技部門認定備案、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轉化且上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按照上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給予運營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我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社會團體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點,經省市科技部門認定備案、且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上年度登記的技術交易額0.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新成長為規模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11.強化技術經紀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專業化梯度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落實國家、省技術經紀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落地轉化的技術經紀(經理)人,市科技局擇優每人給予2萬元獎勵,每年評選優秀技術經紀人不超過5人。
四、增強科技金融服務能力
12.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投資。設立政府引導的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重點投向具有市場前景的實驗室成果、概念驗證項目、中試研發項目、重點產業和未來產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國有企業、科研平臺、孵化載體、行業組織、龍頭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產生的增值收益讓渡比例最高可達100%。基金嚴格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仍產生投資損失的,給予最高50%的風險容忍度。
13.鼓勵創業投資機構發展。支持股權投資、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引導創投企業投早投小投科技,對以增資擴股方式投資成立時間不超過5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且投資滿2年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其管理企業獎勵,單個管理企業年度獎勵最高100萬元。
五、健全成果轉化制度保障
14.推進改革賦能科技成果轉化。全面落實國家、省關于科技成果產權改革、賦權改革等相關措施,探索科技成果“轉移支付”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申請省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試點。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對符合國家、省和市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勤勉盡職條款的,予以免責。
15.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領導任召集人的惠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門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聯動機制,協調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重點難點問題。各縣(區)要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力度,形成共同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合力。
16.加強資金保障。本辦法中的科技政策補助納入年度市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鼓勵市級發改、工信、知識產權等專項資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平臺、企業、人才的支持力度。縣(區)、園區應加強統籌,根據實際情況落實相關配套支持措施。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與本市各級其他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