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鼓勵全市制造業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及相關試點示范,助推企業數字化轉型,依據《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關于支持制造業和信息化融合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全市制造業和信息化融合發展專項扶持工作。
第三章申報條件和獎補標準
第六條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
(二)企業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名單。
第七條項目扶持方向、申報條件及扶持標準
(二)體系達標項目
扶持方向:兩化融合管理體系達標。
申報條件: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并獲得《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證書》的企業可免申即享。對國家評定分級前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如果在國家評定分級后通過國家AA級以上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可免申即享對應等級獎勵。
扶持標準:對國家評定分級前新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40萬元獎勵;對國家評定分級后新通過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各等級評定的企業,將根據分級評定結果A級、AA級、AAA級等先行實施的等級(不含“相應等級-”),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0萬元、45萬元、50萬元獎勵。對同一獎勵年度獲得兩種以上等級評定的企業,按所獲最高評定等級給予獎勵。待國家實施AAAA級、AAAAA級評定后,其扶持標準另行擬定。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細則有效期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動哈爾濱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現工業強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規〔2021〕10號)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