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鶴壁市質量提升若干激勵政策的通知
鶴政[2021]17號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意見》(豫發〔2018〕22號)等文件精神,鞏固和提升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創建成果,全面提升質量水平,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助力我市建設新時代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打造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樣板區,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三、加強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鶴壁質量技術支撐
6.支持計量基礎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計量測試在服務和支撐產業發展、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方面的作用,聚焦我市電子電器、現代化工及功能性新材料、綠色食品、鎂基新材料等產業發展計量測試需求,加強計量技術研究和測試服務,推動產業技術創新和質量提升。對獲得國家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載體的單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涵蓋能源計量)的AAA級、AA級、A級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支持認證認可能力提升。全面加強認證認可的基礎性工作,提升認證認可服務能力,推進國際產品認證和統一的“中國綠色產品"認證,推進質量、環境等管理體系認證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及新興產業方面的廣泛應用。對獲得國家級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GAP(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示范點等質量認證示范區(點)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節能產品、低碳產品認證的企業,獲得機器人等高端產品服務認證的企業,獲得能源管理體系、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誠信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大力推進農產品地理標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工作,對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有機食品(僅限中綠華夏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的單位每個產品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前獲得的質量成果不予獎勵,以往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