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莘莊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各委、辦、局,各區屬公司,有關單位:
現將《閔行區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24年5月16日
閔行區關于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
為充分發揮文化創意產業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號)、《閔行區加快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若干意見》(閔委發〔2018〕3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和構建新發展格局戰略任務,全面實施“一南一北”發展戰略,提升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能級,增強“大零號灣”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加快形成“閔行文創”品牌,以打造長三角文化創意產業新高地為目標,推動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聚焦重點。結合我區實際,進一步集聚優質產業要素,重點支持傳媒產業、藝術產業、數字文創、工業設計、潮流時尚等文化創意核心領域發展。
2.創新融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與商業、科技、設計、旅游、體育、教育、城市建設等深入融合,培育產業發展新場景、新業態、新模式、新服務,形成文化競爭力優勢和文化新經濟的強大發展動能。
3.優化服務。提升文化創意載體建設發展水平,深化載體在金融、版權、法律、品牌建設等公共服務運營能力方面的體系建設,打造產業功能集聚鏈。
4.打造品牌。鼓勵舉辦國際化、品牌化、特色化的文化創意產業活動,營造產業發展氛圍;鼓勵參加各級各類行業選樹評優活動,提升行業影響力;鼓勵非遺文創衍生品開發,推動文化傳播。
5.激發活力。鼓勵文創企業引進和培育、文創場館建設、民營院團發展、實體書店開辦、電競戰隊入駐等,有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引進來”“走出去”,促進經濟社會效益雙提升。
三、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于依法成立,且符合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財務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法人、非法人組織以及經認定后可列入扶持范圍的項目和活動。
四、促進產業帶動
(一)一般項目
重點支持兼具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行業引領、導向意義、自主創新能力的在建類文化創意產業項目,主要包括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的平臺建設類、新技術應用類、知識產權開發保護和利用類、應用和賦能類、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類、人才隊伍建設類等。
1.對獲得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扶持項目,按市級政策規定比例給予區級資金配套扶持,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獲得區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扶持項目,扶持資金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25%,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創新項目
扶持文創企業在元宇宙、區塊鏈、人工智能、數字時尚產品、數字廣告等新領域、新賽道中實施技術應用、場景搭建、內容開發、平臺構建、產業融合等項目,經認定,扶持資金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30%,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重大項目
1.對區域發展有重大貢獻,對行業發展具有重要引領性的項目,經區文創領導小組認定,扶持資金比例不超過總投資的30%,且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行業、區域發展具有戰略性影響力的重大項目,經區政府認定,實行“一事一議”。
五、發揮載體功能
(一)公共建設
1.對首次獲得市級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空間,按其公共功能建設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首次獲得區級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空間,按其公共功能建設費用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公共服務
對獲得市區兩級評估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示范樓宇和空間,按其開展公共服務費用的30%,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六、提升社會影響
(一)產業活動
1.對經區文創辦認可的特色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會展、賽事、論壇、演出等),經認定,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活動主辦方或承辦方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2.對參加長三角文博會等市級及以上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會展、賽事、論壇等)的,按其總投資額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二)行業評優
1.對獲得“全國文化企業30強”及提名企業等國家級稱號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2.對獲得“上海文化企業十強”“上海文化企業十佳”“上海十大文化品牌”等市級稱號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對獲得“閔行文創企業十強”“閔行文創企業十佳”“閔行文創十大品牌”等區級稱號的單位,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三)產品開發
1.對入選“上海伴手禮”“上海禮物”等市級及以上行業評選的文化創意衍生品,給予開發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對入選“閔行文創十佳伴手禮”等區級行業評選的文化創意衍生品,給予開發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四)文化走出去
對獲得上海市“中華文化走出去”等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配套獎勵。
七、激活市場主體
(一)文創企業
對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的文化創意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文創場館
1.對新建或改建文化場館(美術館、藝術館、博物館等),演藝場館(劇場、演藝新空間等)的投資主體,經認定,按其總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具有營業性演出資質的演藝場館,全年自辦或承接演出達到20場(含),或承辦國內高水平文藝演出活動10場以上,經認定,按其全年運營經費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
3.對全年舉辦電競賽事達到50場(含)的電競場館,其中,25場(含)以上的賽事單場總獎金額超過100萬元(含),經認定,給予場館運營方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貼。
(三)民營院團
1.對在境外進行不少于2場的經營性演出,按其每場成本的30%,給予每場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2.對在演藝場館開展演出,經營滿一年且單個項目年超20場以上的,按其總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補貼。
3.對在演藝場館開展駐場演出,經營滿一年且駐場單個項目年超20場以上的,按其總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四)實體書店
1.對具有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取得良好社會效益的實體書店,經營場所產證面積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經評估,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運營補貼。
2.對入駐滿一年,具有較好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實體書店,經營場所產證面積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經評估,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運營補貼。
(五)電競俱樂部
1.電競俱樂部參加國際頂級電競職業賽事,獲得冠軍獎勵80萬元,亞軍獎勵50萬元,季軍獎勵30萬元。
2.電競俱樂部參加國內頂級電競職業賽事,獲得冠軍獎勵30萬元,亞軍獎勵20萬元,季軍獎勵10萬元。
(六)行業協會
對入駐的市級文創類行業協會,經認定,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運營補貼。
八、附則
(一)本政策扶持項目分為在建類和成果類,“促進產業帶動”扶持項目為在建類,“發揮載體功能”“提升社會影響”“激活市場主體”扶持項目為成果類。
(二)本政策與區內其他各項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同類政策。
(三)區文創辦負責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評審、驗收及管理等工作,區財政局、區審計局依職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管和審計。
(四)本政策由區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文創辦承擔。本政策執行過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規、上級機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訂調整而與本意見內容不一致或相抵觸,以上位法為準。
(五)除本政策外,另有文創企業涉及產業、科技、金融、人才、稅務等政策,可聯系區文創辦提供《閔行區涉企政策清單》。
(六)本政策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