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22000要求運用食品工藝學、微生物學、質量控制和危險性評價等方面的原理和方法,對整個食品鏈如源頭的農作物生長、收獲、原料和成分、加工、制造、運輸、銷售、調制和消費過程中評價危害和風險,對可能造成的各種危害進行系統和全面的分析,確定能有效預防、減輕或消除危害的環節“關鍵控制點”,進而在關鍵控制點對危害因素進行控制,確保食品安全衛生,能有效達到消除食品污染的目的。
為加強食品對消費者健康的安全,2001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丹麥標準協會的倡導下開發了一個適合審核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簡稱ISO22000。ISO22000是基于HACCP原理開發的一個自愿性國際標準,是對各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管理標準和法規的整合,是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該標準是由來自食品行業的專家與專業國際組織的代表一起在食品規范委員會的密切合作下開發的,食品規范委員會是由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為開發食品標準而聯合成立的。
ISO22000由此帶來的一個重要的好處是將使全世界的組織以統一的方法執行關于食品衛生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系統更加容易,它不會因國家或涉及的食品不同而不同。ISO22000的目的是讓食物鏈中的各類組織執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其范圍從飼料生產者、初級生產者、食品制造商、運輸和倉儲工作者、轉包商到零售商和食品服務環節以及相關的組織,如設備、包裝材料生產者、清洗行、添加劑和配料生產者。
(1)可以與貿易伙伴進行有組織的、有針對性的溝通。
(2)在組織內部及食品鏈中實現資源利用最優化。
(3)改善文獻資源管理。
(4)加強計劃性,減少過程后的檢驗。
(5)更加有效和動態的進行食品安全風險控制。
(6)所有的控制措施都將進行風險分析。
(7)對必備方案進行系統化管理。
(8)由于關注最終結果,該標準適用范圍廣泛。
(9)可以作為決策的有效依據。
(10)充分提高勤奮度。
(11)聚焦于對必要的問題的控制。
(12)通過減少冗余的系統審計而節約資源。
該標準適用于在食品鏈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證食品安全體系的組織,無論其規模、類型和其所提供的產品。它適用于農產品生產廠商,動物飼料生產廠商,食品生產廠商,批發商和零售商。它也適用于與食品有關的設備供應廠商,物流供應商,包裝材料供應廠商,農業化學品和食品添加劑供應廠商,涉及食品的服務供應商和餐廳。
1.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申請;
2.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證明文件(營業執照/QS證書/衛生許可證);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5.加工生產線.HACCP認證和班次的詳細信息;
6.申請生產認證產品.加工或服務流程圖.操作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
7.生產.相關法律在加工或服務過程中遵守.法規.標準和規范清單;產品執行企業標準時,提供加蓋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印章的產品標準文本復印件;
8.承諾遵守法律法規.認證機構的要求.提供材料真實性的自我聲明;
9.符合衛生安全要求的相關證據和自我聲明;
10.生產.加工設備清單和檢驗設備清單;
11.廠區平面圖。
1.咨詢服務機構到企業進行調研、貫標;
2.有咨詢師和企業的管理者代表共同的體系策劃;
3.培訓,包括標準培訓和人員培訓;
4.體系文件的建立,包括:程序文件和質量手冊;
5.體系運行;
6.內審;
7.管理評審;
8.認證前的準備工作;
9.現場審核;
10.對不合格項的整改;
11.頒發證書。
(1)急需證書的企業:一般為兩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在一個半月內完成。當然,ISO22000認證管理系統的周期多取決于企業的實施與實施的合作程度,以及組織是否在實施過程中發生變化,要求是否發生變化。
(2)全面實施標準的企業:大約需要5-8個月。前期培訓,組織設置,文件編寫,文件修改大概需要2個月,然后運行3個月。申請認證,現場審核,認證通過,證書一般一個月左右。
證書下發后,查詢證書情況的方式分為2種:
1、登錄認證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找到證書查詢版塊,輸入企業名稱或證書編號進行查詢即可
2、證果果認證服務平臺頂部導航“證書查詢”,選擇查詢的項目,輸入企業名稱或證書編號進行查詢即可
證書自上次審核之后的第8~12個月,需要進行年度監督審核,不進行年審的企業,超過上次審核12個月的,證書將會被暫停使用。暫停期間,企業可以申請恢復有效審核;暫停期滿3個月,證書自動撤銷失效。
1、企業原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處于“失效”狀態,且未列入認證認可協會暫禁轉換系統目錄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隨時向其他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
2、企業原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處于“撤銷”狀態,且列入認證認可協會暫禁轉換系統目錄的企業。自撤銷之日算起,滿一年后,可根據自身需要,自由選擇其他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申請。
3、企業原證書仍處于“有效”狀態,如要轉換機構,需向認證認可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理由限定如下:
(一)原發證機構在對該獲證組織實施認證的過程中,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認可規范、行業自律規范的行為,且轉入機構或獲證組織可以舉證;
(二)原發證機構在證書有效期內受到了行政監管部門、認可機構、行業協會的處罰;
(三)轉換證書不造成原證書的失效,獲證組織同時持有多張證書,繼續接受原認證機構對原證書的監督;
(四)持有多個認證機構證書的獲證組織,需要縮減認證機構數量時;
(五)獲證組織不滿意原認證機構的服務,或根據獲證組織發展需要確需變更認證機構,且獲證組織可以出具書面聲明時。
認證認可協會收到企業提供的書面申請后,會于5個工作日內給予回復,如申請通過,即可向其他認證機構申請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