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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要求:
一、基本條件
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
3.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或科研嚴重失信行為。
4.工業企業: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在40000萬元以下;科技服務業企業: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在10000萬元以下;其他行業企業:依照國家有關中小企業的劃型標準。
二、認定指標
1.科技人員數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20%以上。
2.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續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能力。對于當年注冊的企業,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會計年度進行確定。
3.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或創新集成能力,且形成產品或服務。
三、直通車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或近三年內獲得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或承擔過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獎勵、科技項目、創新創業大賽獎項;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市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省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或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省行政區域內的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
2.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3.企業所在行業不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規定的限制類和淘汰類范圍,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4.企業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嚴重弄虛作假和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在上一會計年度及當年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企業根據下列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二、評價指標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研發投入、科技成果三類,滿分100分。
1.科技人員指標(滿分20分)。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
2.研發投入指標(滿分50分)。企業從(1)、(2)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
3.科技成果指標(滿分30分)。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分檔評價。
三、直通車條件
符合基本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不受綜合評價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1.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
3.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4.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